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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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和某某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为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
2、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由承包人承包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土建工程为贰年,装修工程为贰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部位)的防渗漏为五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及供冷为主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场内综合管网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主贰年;7、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为贰年;8、其他约定:其余项目均为贰年。质量
3、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在不经承包人认可的情况下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50%)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承包人须补足余额。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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