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处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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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处置办法为规范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的原则,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稳妥灵活解决因历史原因缺乏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13号)等政策文件,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2016)147号)中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措施,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确权登记的对象(一)村(镇)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村两委办公场所、活动广场、农村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二)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实际用途确权。(四)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违法用
3、地行为经查处后处置到位,通过补办用地手续及补缴费用后,拥有合法用地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二、确权登记条件及范围(一)集体所有并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可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二)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满足下列所有情况的,经处置后,可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1.在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家下发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2 .符合汉台区国土空间规划。(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在历年卫片执法图斑、农村乱占耕地、自然资源违法查处范围内的。3 .在历年国家下发农转用和征收、已实施的土地开发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陕南移民搬迁
4、项目和汉台区林地保护范围内的。4 .违法用地未处置到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存在争议的。6 .通过购买土地或房屋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7 .通过破产企业转让、企业兼并、集体土地房屋抵债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批准文件执行;未经批准的,暂不确权。8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或暂缓登记的。三、确权登记的权利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经依法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我区用地现状,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一)经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为用地单位。原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企事业单位已经撤销、合并的,或集体土地已由农民
5、集体依法收回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集体经济组织。(二)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使用情况,具体确认办法如下:1.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厕所、浴池、垃圾处理站、煤气站、公共广场、电管站、水管站、污水厂(站)、河道管理站等。(1)属于村(镇)自建自用的公共设施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2)属于村(镇)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且由非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管理的公共设施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际管理单位,如用途发生改变,则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9 .医卫慈善用地,包括医疗所(站)、养(敬)老院等。(1)属于村(镇)自建自用的医卫慈善用地,集
6、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2)属于村(镇)与其他单位合作建设且由非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管理的医卫慈善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医卫慈善用地的实际管理单位,如用途发生改变,则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0 科教用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1)对于利用农民集体土地依法兴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教体局所属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且现状仍为教育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区教体局,并加注实际使用的学校或单位名称。(2)原用途为学校或其他形式的教育用地,因各种原因目前并未用于教育或者已经闲置的,在汉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范
7、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为区教体局;不在汉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范围内的,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执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3)以私人或企业名义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开办学校、幼儿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集体经济组织。11 村(镇)办公及附属设施用地,包括镇政府及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等。属于村(镇)自建自用的办公及附属设施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12 集体产业用地,包括镇办企业用地和村办企业用地,以及出租或者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用于经营生产的用地。(1)未发生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
8、村(镇)集体企业用地的:有用地批准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批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没有用地批准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2)通过租赁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建筑物为承租人自建,由出租方、承租方进行协商一致后,暂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到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待入市政策出台后依据批准文件或双方合同予以变更登记;双方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自建房屋待租赁期满归出租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为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筑物为出租人建设,以租赁房屋形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包括承租人对原房屋进行过翻建、扩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给集体经济组织。(3)以入股及合作经营方式使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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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村 集体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确权 登记 处置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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