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纳税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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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1,1,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纳税控制,2023/10/1,2,一、汇算清缴的环境,(一)法律环境两税合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二)经济环境金融危机逐步向实体经济转移,企业持续经营获取利润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三)征管环境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9%,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GDP增长首次下降到个位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中国2008年GDP预期增长率由9%调为8%。,2023/10/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第四季度组织收入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前三个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60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9
2、04亿元,增长24%,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今年8、9两个月仅增长5.6%和2.5%,为2003年以来月度最低增幅;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幅出现了较大回落。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税收收入由于多数指标增速的连续下滑,同比已回落了近2个百分点。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明年宏观经济增速下调的影响,税收收入增速可能进一步下降,而财政支出却要大幅增加,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在减税的同时税务机关一定会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链接资料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doc2008年7月9日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新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24字总体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
3、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链接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doc,2023/10/1,4,分类管理: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减免税企业管理、异常申报企业管理、企业特殊事项管理)、非居民企业管理。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
4、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可以预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一定会强化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过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例行公事的现象定会减少,企业要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2023/10/1,5,企业面对如此复杂的内外环境,年终将至,我们的财务主管、企业管理者必须顺应环境的变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重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纳税控制工作,避免多缴税款和不必要的税务风险。,2023/10/1,6,二、关于汇算清缴的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
5、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链接资料国税发2005.200号.doc,2023/10/1,7,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
6、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2023/10/1,8,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
7、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实际利润额是指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2023/10/1,9,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
8、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23/10/1,10,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
9、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10/1,11,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国税发1998第097号: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
10、得。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2023/10/1,1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问题内容:目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每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缴纳所得税,同时汇算清缴办法规定,对于实行查帐征收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底应汇算清缴.既然是核定征收,为何还要汇算,如何汇算?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
11、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2023/10/1,13,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据此,对采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链接资
12、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doc,2023/10/1,14,三、税法变化对汇算清缴的影响 及企业的纳税控制策略,有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期20年,注册资本100万。前十年每年盈利10万,十年共计盈利100万元,共缴纳所得税33万,后十年每年亏损10万,累计亏损100万元,在过去的20年里,企业实际上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不应该缴纳所得税。但是,从所得税的管理上,人为地把企业经营期分成若干年,前10年交了33万所得税,后十年赔了100万,不用交税,综合起来把本亏进去33万,这就违背了所得税对于所得额征税的原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
13、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我国税法只允许亏损后转弥补,不允许亏损前转弥补!,2023/10/1,15,(一)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恰当处理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
14、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2023/10/1,16,新税法下,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者分公司,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九:特殊事项的确认: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确认收入。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衔接,另一方面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
15、缴纳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2023/10/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10.09/0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
16、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2023/10/1,18,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
17、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23/10/1,19,几点说明:第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
18、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2023/10/1,20,第二:自产产品用于样品是否为视同销售?问题内容: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有部分自产产品需要展示在公司样品间,请问这些从仓库领出的产品是否应该算作销售处理?回复意见: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19、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023/10/1,21,贵单位将自产产品用于样品陈列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征增值税。若将样品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
20、、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贵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样品陈列其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若将样品无偿赠送他人,其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2008/05/06,2023/10/1,22,第三: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是否为视同销售?只要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但增值税该缴还得缴!国家税务总局:资产的税务处
21、理方法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考虑到过去在资产取得、持有、使用、处置等税务处理上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繁琐,税务机关税收执行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都较高,实施条例在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上,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比如固定资产取得计税成本与会计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残值处理一致,只是在折旧年限上有所差异,这样可以降低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2023/10/1,23,(二)收入的确认及纳税控制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10.30/08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
22、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如捐赠,2023/10/1,24,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
23、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023/10/1,25,(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
24、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2023/10/1,26,(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
25、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收入准则: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023/10/1,27,(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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