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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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汇算清缴培训,春雨2014年3月,目录,2,第一部分2013年所得税政策解读,3,1,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览表,4,1.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2.混合性投资业务所得税处理,3.企业维简费支出所得税处理,4.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5.向芦山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6.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处理,7.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2012年10月1日,国税函2009118号资产购置支出可以扣除,国税函201240号资产购置支出不可以扣除,重复扣除-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
2、搬迁清算的,资产购置支出可以扣除;2、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7,8,2012年当地政府给予180万元的经济补偿 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9,账户,借记,贷记,1,固定资产清理,30,累计折旧,70,固定资产,100,2,银行存款,10,固定资产清理,10,2012年变卖机器-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10,2012年处置存货 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2012年40号公告】第七条: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
3、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11,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六条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12,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13,1、明确搬迁收入、搬迁支出的范围;如企业存货不作为搬迁收支;,2、企业搬迁收入、搬迁支出单独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前不参与汇算;,3、搬迁收入支出是否同时结转,重点关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项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4、如果汇算进行调整,是否收入、支出同时调整。,14,2013年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及职工安置费会计
4、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15,2013年购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16,2013年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2012年未计入所得的20万元搬迁支出,1、购入固定资产转入递延收益的120万元;2、2012年未计入所得的20万元搬迁收入;3、计入资本公积的10万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在完成搬迁年度,政府补偿收入全部调整为收入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上;180万=30万+150万,20,购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案例分析,购置固定
5、资产后续 会计处理,以后每年度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减,21,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只是递延纳税政策,只是对企业现金流的一种补偿。,如果企业签订协议日期是在2012年10月1日前,则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180-(100-70)-30 120=10万元,22,搬迁损失的扣除时限如何确定-【2012年40号公告】第十八条:,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6、。,搬迁清算的时间如何确定-【2012年40号公告】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以前年度损失的扣除是否有变化-【2012年40号公告】第二十一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备案规定-【2012年
7、40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混合型投资业务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定位: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满足!,符合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8、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混合型投资业务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
9、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相应折旧或摊 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1月1日,非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1、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2、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按定计提折旧;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处理,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
10、1365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通知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
11、的比例不低于75%;(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向芦山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2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8号,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
12、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13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包括向芦山地震灾区捐赠支出10万元)请问:201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案例,企业会计利润=5000+80-4100-700-60=220万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220*12%=26.4万 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26.4+10=36.4万 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金额=50-36.4=13.6万 应纳税所得额=220+13.6=233.
13、6万 应纳所得税额=233.6*25%=58.4万,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处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处理,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
14、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第二部分所得税优惠及备案管理,31,2,所得税优惠及备案管理,二级备案项目请务必在3月30日前提交!,关于“减免税项目所得”如何界定问题,3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及2013年鞍山市局汇算清缴会议: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等减免税项目的所得,为该项目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从事该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思考:1、
15、当期免税所得额如何确认?2、增值税免税会计如何入账?3、汇算清缴所得税年报如何填列?,关于“减免税项目所得”如何界定问题,34,案例:某企业专门从事农作物种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免税优惠;2013年该企业农作物项目经营收入300万元,对应购入存货成本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请问:1、该企业可以免税所得金额?(是否为100=300-200)2、该企业该如何填列年报?若该企业当年股权转让收入50万元,股权成本2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35,账户,借记,贷记,1,存货,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银行存款,226,1 银行存款,339,一、购
16、入存货的会计处理,2,主营业务成本,200,存货,200,3,主营业务成本,2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39,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39,营业外收入,39,免税收入=300+39=339相应成本=226,36,关于“减免税项目所得”如何界定问题,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
17、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所得税优惠及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08650号,适用对象居民企业 中的 查实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18、一般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确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特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
19、,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其他因素忽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栏中填写2万元,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栏中填写0.5万元(2万25%),同时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写0.3万元(2万15%)。第28行“减:减免所得税额”金额栏填写0.3万元,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中填写0.2万元(0.5万元0.3万元)。,案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352号,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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