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政策与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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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房地产登记制度与政策,一、民法、行政法知识理由: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是为了维护民事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建立的制度,服务于民事活动。因此,必须了解规范民事活动的民法知识。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性质上应属于行政机关,其从事的登记活动为行政行为,针对登记机构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讼。因此,需要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一)民法,1.民法总论掌握:民事主体、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熟悉:民法基本原则、代理制度。了解:民法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民事主体、监护制度、宣告失踪,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具体包括
2、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监护制度:监护是指民法上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时,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一项法律制度。,掌握宣告死亡、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权利客体:关键在于掌握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不动产的范围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人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熟悉民法基本原则、代理制度,民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代理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一)民法,2.物权法掌握: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熟悉:物权法的特征、地役权。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掌握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的概念:物
4、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权,债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对世权,债权是请求权、对人权;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公示与公信原则、物权特定原则。,掌握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物权变动:首先,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
5、的变动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重点掌握前者。所有权:重点考察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注意掌握物权法第70,73,74条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31条的规定。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注意掌握物权法第94,95,97,103,104条规定。,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关键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期限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
6、者其他用地50年。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熟悉物权法的特征、地役权,物权法的特征:私法,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地役权:不动产权利人为了便利的使用不动产而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使用的权利。需要其他不动产提供便利的不动产被称为“需役地”,而提供此种便利的不动产被称为“供役地”。,(一)民法,3.合同法掌握:合同的概念与
7、特征、成立与生效、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熟悉: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几类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掌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成立与生效:物权法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效力和物权变动的效力,其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掌握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内容与形式:合同条款应当具体、确定,原则上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
8、和矛盾;合同中欠缺必要条款,意味着当事人没有对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因此合同不成立。合同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详见110到112页,每种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均要作适当了解。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但并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可被撤销,而非合同无效。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熟悉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几类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作基本了解。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流押契约。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
9、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一)民法,4.婚姻家庭法掌握:夫妻财产关系。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了解:夫妻人身关系。,(一)民法,5.继承法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第126-128页,要点: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的顺序、继承权的丧失、代位继承、转继承。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
10、婚生子女有一样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赠: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情形。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概述掌握: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熟悉: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调整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行政法
11、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没有严格的界分。,(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行政主体熟悉:行政主体的特征(1)是组织而非个人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享有国家行政权并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与其他机关相区分;(3)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与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相区分;(4)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相区分。注意: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下都是行政主体。了解:行政公务员的职责要点:(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案件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2)行政公务员的任用方式有三种:选任、委任、聘任。,(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行政行为熟悉: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登记行政行为的
12、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行政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登记:行政登记分为两类:许可性登记和确认性登记。确认性登记指通过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的确认、认可和证明,并进行登记,从而以国家的信用作为担保,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社会的稳定。确认性行政登记是羁束性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行政法律责任掌握: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存在;(2)行为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13、3)行为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必须在情节、后果上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适当了解。,(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行政复议掌握: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与管辖(见第141页,适当了解)行政复议程序:143-144页,适当了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决定、驳回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决定、赔偿决定。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熟悉:行政复议参加人的特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行政诉讼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
14、、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结果。熟悉:行政诉讼程序。,掌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受案范围:见第146页,注意不受理的事项;管辖:注意了解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6页;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结果,行政诉讼参加人: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自收到起诉状
15、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被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诉讼的结果。,(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7.行政赔偿掌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范围。熟悉: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程序。,掌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侵权主体要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行为要件:致害行为须为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行为违法;损害结果要件:损害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因果关系要件: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
16、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熟悉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程序,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制度。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归责原则三种。我国国家赔偿法采违法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程序:第一阶段由行政机关解决赔偿责任问题;第二阶段由法院解决赔偿责任问题。行政赔偿的请求可以单独提起,也可以一并提起。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二部分 房地产概述,1.房地产业概念和历史沿革掌握: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概念: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其
17、他房地产活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了解:房地产业的细分、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可以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房地产业关联程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可以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可以扩大就业。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了解房地产业的细分,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其他房地产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
18、合称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房地产业历史沿革(我国)(五个时期):1949年以前:1949年1955年:1956年1965年:1966年1978年:1978年以后。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19、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第二部分 房地产概述,2.住房制度概述掌握:现行城镇住房政策。熟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掌握现行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供应政策:商品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住房分配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配套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熟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阶段(19801991年)全面推进阶段(19922002年)深化改革阶段(2003年以来),第二部分 房地产概述,3.房地产法律体系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熟悉:房地产法律体系、军事房地产法律政策规定。,掌握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
20、象,概念: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房地产法包括调整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的房地产法一般仅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对象: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熟悉房地产法律体系、军事房地产法律政策规定,房地产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房地产技术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军事房地产法律政策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总后勤部关于发放住房补贴和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军队经纪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
21、法,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1.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熟悉:土地所有制。了解: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熟悉土地所有制、了解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土地所有制。土地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又分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制度。(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2)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2.集体土地征收 熟悉: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熟悉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征地主要法
22、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征地范围征地批准权限。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审批、省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使用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征地公告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熟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补偿费:耕地 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耕地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23、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3-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他耕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申请用地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审批用地征地实施签发用地证书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颁发土地使用证建立征收土地档案,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3.国有建设用地 了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临时用地的报批和使用。,了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用地预审申请用地上报审批组织实施颁发建设
24、用地批准书,了解临时用地的报批和使用,临时用地的报批和使用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需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4.集体建设用地掌握: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了解: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则。,掌握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形,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了解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则,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
25、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第三部分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熟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P189),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协议、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提前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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