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其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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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晓红 安徽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及实务,主要内容,中国现行税制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律师事务所所得税分类计算,律师事务所会计处理,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建议,律师事务所纳税申报,中国现行税制简要介绍,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形式特征表现为:无偿性 强制性 固定性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1、税法的渊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1.税收法律,2.授权立法,
2、3.税收行政法规,5.税收部门 规 章,4.税收地方性法规,6.税收地方 规 章,1、税收立法机关,税收法律准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是指按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由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形式的税法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车船税法环保税法税收征管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税收法
3、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3、税收法规,(1)全国性的税收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税收制度。现行的税收行政法规,(2)地方性的税收行政法规,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可以制定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4、税法规章 也称为税收部门解释,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性规定,在我国税收立法中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施行细则或实施条例、规定、办法、通知、注释等。这些解释性规定一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发布。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资源税暂行条例
4、实施细则 财税201636号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税收地方规章),5、税收法律体系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3)、税收处罚法,(4)、税收争讼法,(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指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税收实体法又称为税收主体法,是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实体法由税法名称、纳税主体、纳税客 体、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税收优惠等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共有19种税,现在实际征收的有18种。,(2)、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
5、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如税收征管法。,(3)、税收处罚法 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税收处罚的专门法。有关税收处罚法规,主要分别载于宪法刑法税收征管法等。处罚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4)、税收争讼法 税收争讼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认可的,用来调整怎样与争议当事人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争讼法规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第88条和税收行政复议规则中。税收诉讼法:包括税收行政诉讼法税收刑事诉讼法,6、税
6、收分类(1)、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2)、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如消费税、营业税)。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增值税)。,(3)、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和行为税:特定目的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按课税对象不同进行分类的,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分为以下五类:,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
7、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环保税,4、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筵席税,7、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以及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
8、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内容,中国现行税制简要介绍,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律师事务所所得税分类计算,律师事务所会计处理,律师事务所税收筹划建议,律师事务所纳税申报,1、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应税服务范围解释 律师事务所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
9、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
10、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
11、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沿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1054号)(取消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2、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2014),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
13、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已经失效)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14、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皖地税2000277号,转发国税发2000149号 个人投资者已经预交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雇员30%、余额与工资薪金非雇员30%,余额与劳务报酬应税项目难以确定的,按照皖地税2000176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税发2002123号 第三条:,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纳税状况,2000年1月1日(国税发(2000)149号)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至2013年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并存 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皖地税2002163号 查账征收 无法查账征收的,税务局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25%),国家税
15、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三条废止后,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续管理。,查账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自2002年起,就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税发201054号、国税发201150号文等文件,强调对律师等中介行业施行查账征收。原采用核定征收等简易征收方式将逐步过渡到查账征收方式,未来
16、将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思考,查账征收适用于:1、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账证齐全的纳税人。2、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多征多缴,公平征收。3、税款计算较为复杂,税务风险较高。4、可以考虑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税收征管法细则 第四十七条 财税200091号,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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