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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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培训(仅供参考)开发区社保分中心2009年10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津社保行20092号关于停止销售医保证、医保卡的通知,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津财综20099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卡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受理方式调整的通知(津劳社办函2009118号)的文件精神,自4月1日起,除武清、静海、宁河、宝坻、蓟县5个分中心外,其他各分中心代理销售的医保证、医保卡停止收费。,第一部分门(急)诊刷卡就医流程,一、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挂号时,医疗机构确认身份后在挂号处刷卡机上划社会保障卡,输入密码
2、并确认,计算机验证社保卡的有效性,显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二、参保患者持挂号票到指定的 诊室就诊。就医后,参保患者在交费处划卡交费,计算机自动计算出参保患者该次消费的费用结算情况。个人现金支付范围:门(急)诊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部分、増负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由个人负担部分以及自费项目等费用,其他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结算。,三、医院HIS系统依据结算信息自动生成天津市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项目明细单(以下简称项目明细单)传输至社保中心,同时系统自动生成个人门大医疗费台帐。,四、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门诊收据交参保患者。对于享受门大医疗费补助并记录个人台帐的参保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不等于零
3、的在其门诊收据上打印“门诊联网已结算”的字样,该收据的“社保报核”联由医院留存备查,不得提供给参保人员。,第二部分医疗相关业务经办流程,住院登记,一、本市住院(一)申请方提供材料:1、到已联网的医院办理时需备:(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2)住院证。特别提示:直接到定点联网医院医保科办理。,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有误;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会保障卡之前,需住院就医等特殊情况来分中心办理需备:(1)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专用章)。(2)上次住院未与结算中心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盖医保科章)。,(3)须填写天津市基本
4、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4)外伤住院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伤详细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本市转诊转院(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转诊转院审批表(转出医院开)。2、住院证(转入医院开,要医院医保专用章,转诊的不要)。(二)办理时间 转院前需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三、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一)申请方提供材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指定“责任医院”开出)。(二)办理时间 转院前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危急患者限3日内办理登记。,(三)政策说明 1、转外埠指定三家医院:综合疑难病转北京协和医院,肾脏病转北京友谊医院,心胸外科病转北京阜外医院。2、责任医院:总医院、医大二院、一中
5、心医院、第四中心医院、中医一附院、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长征医院(皮肤病)、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结核病)、人民医院、中心妇产、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3、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埠就医后,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就医医院门诊(住院)检查的,参保人到分中心登记,经分中心查实后,即可到该医院复查,发生的医疗费按外地就医办法申报结算。,四、异地住院 1、职工外派之前,所在单位应安排异地安置人员及长期驻外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名册(津社保
6、医支字15号表),并交分中心备案。,2、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并在分中心备案的医院住院,不需来分中心登记;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急诊住院的,也不需来分中心登记。,外派人员确定定点医院登记,(一)申请方提供材料1、异地人员名册(支字15号表);2、医保异地登记表(支字16号表,需盖地市级以上社保章,县级社保为统筹单位的需有文字说明,盖县级社保章,无社保地区需医院公章)。,3、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此地异地就医尚需备: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办理时间新安置异地人员每月10日前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来分中心进行办理。,(三)政策说明 1、可选
7、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门特疾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4、定点医院如有变更需重新登记(原则上可每年选择一次,如无变更不必重新登记)。,门诊特殊病登记(一)申请方提供材料 1、医院联网登记: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定点联网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2、遇医院网络故障时到分中心登记需备:(1)由定点门特联网医院开具的门特登记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2)最近一次就诊记录的复印件及检查结果。,3、异地安置人员:(1)二级以上安置地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8、医院章)。(2)最近一次的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复印件。(二)办理时间 新患病者在确诊“门特病”后20日个工作日内(异地安置人员2个月内),由本人或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登记手续。,特别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其登记前20天的门特医疗费可以按门特有关规定报销,其它未办理门特登记前门特费用只能从门(急)诊大额补助按规定报销。,(三)政策说明门诊特殊病范围:类: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放、化疗、镇痛治疗。类:糖尿病、肺心病、偏瘫、红斑狼疮、精神病。2007年始新增门特病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2009年5月1日新增门特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别提示:偏瘫: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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