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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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培训大纲,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要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一篇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要求,1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1 企业负责
2、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能够积极组织事故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复核,评价结论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等级。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所在企业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或事故累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且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 项目负责人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2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落实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和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情况;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地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准情况;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且未发生由其承
5、担主要责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
6、规章制度情况;,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督指导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所管理的施工现场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管理工程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二篇
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本章的主要法律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1)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2)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8、(3)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4)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6)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07年已禁用);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7)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9、)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3 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围,(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二)高大模板工程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2、
10、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滑模模板系统。,3 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围,(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的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
12、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法人单位),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
13、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4)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
14、应列席论证会:(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2)方案编制人员;(3)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
15、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
16、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
17、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18、,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统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范围:建筑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不予产权备案的范围:1)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存在严重事故
19、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5)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与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自制简易吊篮,包括用扣件和钢管搭设的吊篮、不经设计计算就制作出的吊篮、无可靠的安全防护和限位保险装置的吊篮。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
20、行的标准要求。4)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安装
21、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办理告知手续;(6)建立安装、拆卸工程档案。,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和检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
22、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
23、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
24、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验收。,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
25、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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