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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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培训资料,2,1、名词解释2、规范3、新旧规范异同4、工程量清单编制5、工程量清单计价6、合同约定7、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8、索赔与现场签证9、工程价款调整10、竣工结算,提纲,3,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释义】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由施工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建设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一种特殊的产品。“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分部分项工程(也称
2、实体工程)项目:如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电气、给排水等。措施项目;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一、名词解释,4,2、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释义】本条所指“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没包括在其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一、名称解释,5,1、目 的 宏观上: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条)。
3、微观上:不论采用任何计价方式的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专门性条文规定外,均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条文(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条)。具体有: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条款。,二、规范发布,6,2、原 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遵循下列原则:客观、公平、公正。这既是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工程计价活动,既是工程建设投资,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反映。因此,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投资,而且要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工程发承包双方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上述原则。,二、规范发布,7,3、管理机
4、制 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具体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二、规范发布,8,4、管 理 主 体宏观主体 是政府部门。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直接或间接对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书实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或备案的管理体制。微观主体 是政策执行者,具体分为:1.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以及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个人:即工程造价专业
5、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承包人,核对当事人是发包人。,二、规范发布,9,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旧规范:主要侧重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是一本地地道道的技术规范。,新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
6、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10,相同处:新旧规范均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总 则 2.术 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6.附录,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11,不同处:1.旧规范主要在于规范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而新规范则规范了从招标投标至竣工结算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行为。2.旧规范条文为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6条;而新规范条文则增加到13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15条,同时增加实用性较强的“条文说明”。3.旧规范侧重于体现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阶段各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特
7、点;而新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予以规范,然后针对施工阶段不同环节的特点作出专门性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从而按照施工顺序承前启后,脉络贯通,形成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续),12,4.旧规范提出了企业自主定价,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但缺乏政府监管机制,未能充分反映我国建设市场实际情况;而新规范建立起以人为本和政府有效监管机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规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合理分配物价波动等风险,充分体现发、承包双方风险共担,避免招标人无限度转嫁风险,同时遏制承包人以牺牲雇员(农民工)利益恶性低价竞争。5.旧规范条文和表格只满足工程量清
8、单计价,对全过程工程计价缺乏可操作性,措施项目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而新规范注重计价难点,针对施工阶段各环节的计价特点和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修订了部分措施项目,并将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调整至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三、新 旧 规 范 异 同(续),13,【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
9、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四、工程量清单,14,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
10、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四、工程量清单,15,【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1、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合同约定处理)。,四、工程量清单,16,四、工程量清单,17,【条文】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
12、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释义】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本规范将措施项目工程划分为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实体性措施项目用分部分项清单列项,如地基强夯、基坑护壁支护。对于非实体性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的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多少关系不大的,如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采用以“项”为计量
13、单位进行编制。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完成的工程实体有直接关系,并且可以精确计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项,用综合单价计价。,四、工程量清单,18,且【条文】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释义】本条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条文】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式。,五、工程量清单计价,19,【条文】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
14、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清单中的工程量在招投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它一方面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这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本条与新规范第条相呼
15、应,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五、工程量清单计价,20,【条文】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
16、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因此将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五、工程量清单计价,21,【条文】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
17、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释义】本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它们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承包人不能自主确定,更不能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可见,规费和税金是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确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组成:养老保险、
18、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组成:不得竞争,正是顺应了这一时代潮流。,五、工程量清单计价,22,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也是调整综合单价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该分析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工、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有可追溯性(回复评标质疑时尤其需要),需要表明每一个数
19、据的来源。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组价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借助计算机辅助报价系统,可自动生成。该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一旦中标,即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一般而言,该分析表所载明的价格数据对投标人是有约束力的。通常做法是,通过评标过程中的清标、质疑、澄清、说明和补正机制,不但解决综合单价的合理性问题,而且将合理化的综合单价反馈到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最终成果,从而使综合单价分析表真正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23,【条文】采用工程量清
20、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释义】本条规定了工程风险的确定原则。回顾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在旧规范实施以前,甚至已经开始工程招标投标的时期,一直奉行“按实结算”的计价原则,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基本都由发包人承担,材料、燃料涨价了,均按实调整。即使是招标工程,其实际竣工结算价与中标价也相差甚远。自旧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实施后,由于计价方式的改变,使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生了巨变,原本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变成了由承包人承担,建筑市场一时出现了许多的不适应。因此,必须对风险进行定义并规范管理。可以说,
21、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以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它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三大特性。工程风险是指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调试以及移交运行等项目周期全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条所指的风险是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工程施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是工程建设交易方式之一,一个正常的建设市场应是一个体现交易公平性的市场。在工程施工发包中实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是实现建设市场交易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措施之一。,五、工程量清单计价,24,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2、,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根据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建设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发、承包双方对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在本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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