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学人力二专劳动合同法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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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章:劳动合同法总则,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2、特征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 立,法律不要求劳动报酬作为构成条件合同,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合同,即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有偿合同继续合同,二、构成的意义1、尊重劳动,即劳动价值2、明确双方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一定平等),3、实施法律保障,4、完善劳动保障体系。三、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和劳动关系(一)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2、被规定的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3、规定的国家机关、事
2、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各种生产流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劳动关系的种类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式团体关系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4、劳动关系的性质包括;法律关系平等实际权利运行的不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从属性及实际的过程有性会性,(三)劳务关系1、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2、特征:主体的有限性(被雇主者)具有一定的平等性以经济利益为核心3、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将某项事项发包给某个人或几个人完
3、成,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用人单位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等。(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合同法规范和调整。2、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对用人主体有较严格的要求!劳务关系对用人主体要求未严格规定。3、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被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只存在劳务合同中明确的事项,超越该事项则不受调整。4、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范围较广劳动关系存在的范围较广。劳务关系存在的范围窄。,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的管理方式不同6、报酬支付不同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范围(一)用人单位:
4、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劳动者的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被有关单位认可的。劳动权利即公民或认可的劳动行为能力,A、年龄B、健康C、智力B、人身自由C、学历(某些单位的规定)五、用人单位时间、地域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1、时间规定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97条1款)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行后续定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14条2款3项)本法实行前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内订立经济补偿的计算:在施行之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
5、同,满一年给与一个月的补偿,最多不超12个月。,2、地域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依据地域规定而拟建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执行。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A、劳动报酬B、工作时间C、劳动D、休息、休假时间E、劳动安全卫生F、保险福利G、职工培训,H、劳动纪律I、劳动管理六、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权利(一)主体和内容1、主体:政府、工会、企业2、内容:工作内容、地点、报酬、保护、保险等(二)工会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1、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6、。(劳动法第7条)2、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6条规定),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特征主体资格符合要求在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以书面形式构成3、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措施1、放宽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2、用工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之日在满1年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1、主体必须合法2、内容必须合法3、形式合法4、程序合法
7、(二)公平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社会公认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相对均衡。(三)平等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构成平等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四)协商一致原则(五)诚产信用原则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招收录用阶段1、公布招工简章,招工条件,录用后的权利和义务,工种,专业,报酬,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等,2、组
8、织报名3、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4、择优录取(二)签订劳动合同阶段1、通过双方不断的协商即要约再要约而完成2、具体分为: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介绍单位情况如规章制度等,协商劳动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即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还需要单位盖章)。(三)订立劳动合同中的告知义务1、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签订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合同履行一定时间内的告知义务四、劳动合同的形成(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三)非书面形成劳动合
9、同的效力1、有违合同形式的发展趋势2、有违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四、事实劳动合同的处理(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成因1、构成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因主体不合法因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因程序不合法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因用人主体的原因劳动者的因素3、因劳动期限的原因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约完劳动期限未续完书面合同4、因停薪、下岗、兼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停薪留职下岗再就业兼职五、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是指执照登记人或受法人代表人授权的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证3、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条款5、职业危害的保护6、劳动
10、报酬7、劳动合同期限8、社会保险(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2、有关培训条款3、商业秘密保护条款4、竞争限制条款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三)对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限制1、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2、在竞争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0年以上合同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合同离退休时间不足10年1、构成的优点:稳定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区
11、别保护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和谐发展2、构成的缺陷不利于竞争不利于就业选择(三)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截至该项劳动任务完成后即自然终止。,六、劳动合同试用期与服务期(一)劳动合同试用期1、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构成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试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2、现代试用期存在的问题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过长3、试用期限3个月1年以内的 试用期1个月(不超过),1年以上3年以内的 试用期
12、3个月内,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6个有月以上。,4、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再次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各自可以约定的不同的试用期试用后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5、不同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也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其他法律规定,7、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发放具体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试用期的解除1、解除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解除的条件应具备明确的录用条件
13、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限内(二)服务期制度1、服务期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限。2、约定服务期的条件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4、服务期间劳动者工资调整(三)商业秘密与竞争限制协议1、商业秘密一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A、不为公开B、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C、具有实用性D、具有经济性,保密协议的内容A、涉及范围B、具体要求C、保密期限D、用人单位的责任E、违约责任F、争议的解决2、竞争限制协议(广义与狭义
14、之分)A、竞争禁止是指对与特定权利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的行为予以禁止。B、竞争限制约定与保密条款关系。C、竞争限制的分类。,因禁止对象不同分为 因禁止作用不同分为,董事、经理,一般员工,在职期间,离职后,D、竞争限制的适用主体:即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E、竞争限制的代偿给付代偿给会是指用人单位在让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七、无效劳动合同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2、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3、表现形式:期诈、胁迫、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国家法律,双法规的强制规定,4、无效合同的确认劳动争议
15、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履行的要素1、履行主体2、履行标准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三)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2、亲自履行3、全面履行4、协作履行,四、对约定不明的履行1、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履行解决:重新协商 适用集体合同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2、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履行解决:协商解决 适用集体合同 适用有关规定二、劳动报酬(一)工资与工资分配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二)工资分配1、实施原则:按劳分配原则逐步提高原
16、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原则(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的概念是指劳动者无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法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2、确定最低工资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企业负担能力原则,(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2、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时工资支付5、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四)工资保障制度1、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以法定货币支付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特殊情况除外)提供清单在约定期限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五)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1、构成的条件及方式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
17、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构成支付令的条件为请求给付的余钱或汇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卷等有价证券有确定的数额客观上存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主观有请求有详细的地址等具备支付的经济条件,2、受理原则上以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受理。三、用人单位执行劳定额标准(一)劳动定额标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工作时间的种类:1、工作周: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1周(7天)内从事劳动和工作的时间2、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运者在1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
18、。,工作日的种类A、标准工作日B、缩短工作日C、不定工作日D、综合工作日E、弹性工作日F、全时工作日(三)休息时间与休假1、休息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免于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2、实行休息时间的类型:,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周休息日休假3、探亲假4、年休假(四)加班加点制度1、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因休息日从事生产或工作的行为。2、加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连续从事生产或工作的行为。3、限制加班加点工作的意义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推动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4、限制加班加点的规定一般规定特殊规定5、确定加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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