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课件2016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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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Torts Law),2016年2月,侵权责任法立法概况,侵权责任法基本立法思想:补偿、预防、惩戒教科书一直都称“侵权行为法”,英美法称“侵权法”,日本称“不法行为法”,我国台湾地区最初借鉴日本称“不法行为法”,后来改称“侵权行为法”,德国也称“侵权行为法”,为什么法工委别出心裁称“侵权责任法”?,1.行为法强调任何行为人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强调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十九世纪侵权法重视责任自负)2.侵权法究竟是制裁法还是救济法?(现代侵权法更重视对受害人的救济),侵权责任法的历史沿革,从复仇到赔偿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担、
2、公平责任)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损害后果规模化(大规模侵权,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直接、间接、推定:关联性)归责原则多元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严格责任)过失的客观化(非心理状态而是客观标准:合理的注意)免责事由的限制越来越严格(意外事故、自助行为)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侵权之债精神性责任、惩罚性赔偿)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精神损害赔偿),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通过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
3、国产品质量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二、法规及司法解释: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3、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4、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5、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结构,1.基本理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2.一般侵权行为:过错侵害人身、财产权益3.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4.侵权损
4、害赔偿: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篇:侵权行为,第一章:侵权行为第二章: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第一章:侵权行为,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三节: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参见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第3款)何谓“民事权益”?,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5、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财产权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股东诉讼制度)、继承权。(商业秘密的认定),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1、是一种不法行为(法律事实 和不法行为的区别)。2、是给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一般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行为的方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或者间接,教唆帮助行为,替人责任替物责任5、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案例:侵害心里健康的行为的认定,精神惊吓的认定(针对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心里健康医疗费用不予支持)持续性,不确定性(损
6、害后果不确定性)人民法院报,2004-06-27火葬场来车接活人案中国法院网2003-07-17死蛇吓同学玩笑酿悲剧,被告人赔偿损失遭车祸同伴惨死受刺激精神失常 中国法院网2004-04 认定更加严格。姑娘生性胆小被小火吓出精神分裂获赔两万五 新华网 2003-07-06(被害人自身原因是否是免责事由)客观化标准的认定:1受害人是否发生生理上的强烈反应,2从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看一般人是否会因此处于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3个人状态是否足以遭受这种损害(心里承受能力),二名誉权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侵权:1可识别性的认定,2是否营利的认定(营利与否是否影响定性)3和名誉权的关系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
7、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构成侵权名誉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提供新闻资料的谨慎注意义务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4合理使用新闻报道,集体肖像,执行公务,科研教学(群众演员诉电影厂案)5名誉侵权的认定:被害人特定(是否为公共人物,公共人物的心理承受能力,受益理论,),新闻报道(事实和评价,评论者的注意义务程度,判断方式,针对观点还是人格,除非言辞具有侮辱性(诽谤性)是否是公共利益评论,第二节:侵权行为的种类,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1、区分依据:归责原则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特
8、殊侵权行为:非基于自己的过错而发生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一般与特殊侵权行为,2、二者的区别:(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满足一般构成要件;承担直接民事责任(2)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原则;不要求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承担间接责任,即替代责任。,单独与共同侵权行为,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1、区分依据:侵权行为人的主体数量不同。单独侵权行为:指单独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的侵权行为。2、二者的区别: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共同侵权,3、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狭义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
9、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侵权法第8条、民法通则第130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1款)广义的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教唆、帮助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侵权法第9、1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共同侵权行为,4、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再分为:(1)共同故意行为:如甲、乙二人共谋殴打丙。(2)共同过失行为:如甲、乙二人在推车时,没有注意将行人丙撞伤。(3)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如甲为诋毁丙,故意虚构事实投往乙报刊发表。乙报刊认为其具有市场价值决定予以发表。(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如甲、乙二人分别驾驶轿车将行人丙撞
10、伤。,一难点:共同性的认定,本质是连带责任的扩大或者缩小的价值判断问题。1主观说,以共同的意思联络为必要 共同故意,(后来扩大包括共同过失)举证难2客观说 刑法更要考虑主观恶性,民法侧重受害人救济。但是如果没共同联络的的多因一果情形下被纳入共同侵权,则不公平扩大了连带责任的范围。在有共同联络的但是行为在形式上损害不同,不认定共同侵权,对受害人不利。3折衷说 认为数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考虑(进步性)如果原因力不可分则是共同侵权。可分则是按份侵权。本质是对连带责任范围方面的折衷,但是对于无过错的特殊侵权中无法解释(例如产品侵权)4兼指说(意思关联共同和行为关联共同兼指)(司法解释
11、的理论观点应用),连带责任的效力1对外效力2对内效力(追偿权设计,责任大小来确定份额难以确定,平分,过错程度(原因力等因素3诉讼法的认定:必要共同诉讼性质。赔偿权利人仅就部分共同侵权人提起诉讼,民法院应依职权通知未被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的,可以在判决事实查明叙明,同时在赔偿总额中扣除被放弃请求权的该部分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2条)间接结合即“多因一果”
12、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而非连带责任。,1构成要件;1)数人无意思联络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3)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后果不可分所谓并发的侵权行为 聚合或者等价因果关系 不真正连带之债,无追偿权)4)各个独立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累积(聚合)因果关系可能反推为等价因果关系。(漏电保护器和电热水器案)可以推定。累积因果关系指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足以导致同一或性质相同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存的积极原因或消极原因。,案例分析,甲、乙两人分别开车从南北两个方向对向闯红灯,将在路
13、中央过斑马线的且躲闪不及的丙夹击撞成重伤,则甲乙二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直接结合,二人对丙的重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甲市政工程公司在路中央维修下水管道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乙开车欲闯红灯超速经过该路段,丙在此时按交通指示信号横穿马路,见乙车开来急忙往旁躲闪,不慎掉入甲公司维修之下水道中,则甲乙对丙的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5、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关于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民通意见第148条与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有细微差别。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
14、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著作权行为的,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了民通第1
15、30条)2监护责任的理解(教育,监督和管教职责(法定性和社会性,前者加重监护责任,后者减轻监护责任 受立法政策价值趋向的影响)3相应责任的性质。消极不作为导致的责任,按份责任,不是补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他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责任范围考虑过错比例(未尽监护的程度,行为能力,教唆帮助人的作用等),原因力和公平考虑4举证责任,先推定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除非受害人或者教唆帮助人举证5未区别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下监护人可能更容易承担责任。未区别帮助行为和教唆行为(更严重更有危害性)在帮助行为(辅助作用)上监护人更可能承担责任,若教唆人也加入加害行为是
16、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6、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 加害人不明,法定的因果关系推定。保护受害人):法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可见,侵权法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作了较大修改。,构成要件:1没有意思联络2共同实施危险行为(均有作
17、为,危险行为性质相同或种类相同,危险行为在同一辐射区域偶然并列发生,时空上有联系)3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后果4加害人不明(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5立法的重大改变(举证能力和举证分配)因果关系的证明说(侵权法 非免责抗辩而是事实证明问题)和排除说证明说不仅仅要证明自己行为和损害后果没有关系,还要证明真正的加害人。排除说则仅仅证明自己行为和损害后果没有关系。6不确定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存活机会丧失和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判断),积极和消极侵权行为,三、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1、积极侵权行为: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2、消极侵权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划分标准:其行为方式是
18、作为还是不作为。,第二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该条阐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目的,同时也能看出侵权责任法的含义。,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一、法条:民法通则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
19、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篇:侵权责任,第一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一、法条:1、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2、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
20、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二、归责原则的含义(价值判断)1、归责的含义:归责-责任的归属,是指侵权行为发生致他人民事权益损害后,侵权责任归谁承担的问题。2、归责原则的含义: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三、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第
21、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1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2数人过错连带责任,3受害人有错减责事由其思想基础:自由意志和人人平等(勿伤他人原则 受到公共利益限制,不侵犯他人权益的限制,滥用自由意志的反理性行为具有道德上的可非难性 个人理性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风险和相应责任)侵权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22、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其有过错并据此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不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可见,过错推定适用的是举证倒置规则。因而:有人认为过错推定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二、法律条文:,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126条:
2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树木折断,果实坠落致损,堆放物品滚落滑落倒塌致人损害,,客观归责原则古代:结果责任(个人本位思想的体现,有事实有责任。来自于复仇制度,后来发展到代偿损害现代:基于社会本位思想,依据社会秩序的一般需要对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科以责任负担的原则 例如1客观过失(注意义务理论)2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划分的意义:确定责任的核心问题(划分侵权行为类型)免责事由的确定,损害赔偿的类型和范围,,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24、: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1、归责依据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四)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1、归责依据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3
25、、举证责任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第五节:公平责任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教材观点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多数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三、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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