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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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法,一、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一)概念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合同(团体协约、团体合同),是指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团体协约的建议书),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
2、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的特点第一,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劳资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改变劳动者的不利局面,进行双方利益均衡第二,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劳资双方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商义务;第三,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共同议定劳动条件的过程,包括工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合同的执行
3、等问题。,(三)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者集体v.单个劳动者(2)目的不同。改善劳动待遇v.建立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全体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待遇v.劳动关系各方面(4)形式不同。书面v.书面&事实(5)生效方式不同。报劳动部门审查v.双方协商一致(6)效力不同。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v.单个劳动者与其用人单位,二、我国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一)集体协商1、集体协商代表概述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
4、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1)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第一,建立工会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无主席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可以更换协商代表。第二,未建立工会的,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协商代表。(2)单位一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
5、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协商代表。,2、集体协商代表权益(主要针对职工代表)第一,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
6、其工作岗位。,3、集体协商程序第一,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第二,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第三,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由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然后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最后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第四,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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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 协商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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