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授课材料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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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辅导集中授课(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专题之一2012年11月,目录,第一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框架第二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讲解,1,第一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作用,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资,管理层对股东具有“受托责任”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需要建立“信号机制”,促进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投资者评价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需要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充分、及时而有效的信息披露能防止证券市场的欺诈和不公平的现象,提高市场有效性,增强投资者信心,3,(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严格
2、监督,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影响IPO资格、再融资资格和发行定价影响股票二级市场定价影响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如:内幕交易,大小非减持,股权激励)影响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影响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驱动信息披露操纵,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对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督。,4,(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公司治理机构: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内部控制机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外部审计、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外部监督机制公司员工、竞争对手、新闻媒体、市
3、场人士、投资者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机制证监会、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财政部门、税务部门,5,(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国家法律:证券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拟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部门规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信息披露规则自律规则: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特别规定、细则、指引、通知等,6,1.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第63条: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4、大遗漏。第65条和第66条: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第67条: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68条: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2.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主要披露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共31份,缺号的规则已废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共20份)公开发行证
5、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共7份),8,2.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共31份),主要规范年报和半年报,IPO和增发、配股、可转债、债券等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16号:上
6、市公司收购报告书,9,2.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共31份),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第21 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第22号: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28号:创业板招股书说明书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1号
7、: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0,2.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共20份),规范财务信息披露(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计算,季度报告、财务报告编制,非标审计意见处理,会计差错更正)和特殊行业(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开发等)财务报告编制、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披露的特殊披露。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
8、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11,2.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共20份),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9、的内容与格式,12,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共7份),规范会计、审计相关事项。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已更名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2008)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13,3.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要披露规则(中小板和创业板),14,3.1 中小企业板特别规定(2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
10、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15,3.2 中小板和创业板指引和通知,16,3.3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2份),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已废止)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已废止)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已废止)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第12号: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变更第14号:证券投资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17,3.3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第19号:重大资产重组(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对照表第20号:股东追加承诺第21号:重大资产重组(四)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第22号:重大资产重组(五)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第23号: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第27号:对外提供财
12、务资助第28号:“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编制指引(试用)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第30号:风险投资,18,3.3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第3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9,3.4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3份),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号)第3号:财务报告披露注意事项,20,3.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40份),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已废止,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2号取代)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已废止)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已废止)第4号上
13、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已废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废止)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已废止)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已废止)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已废止)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已废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已废止),21,3.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已废止)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已废止)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已废止)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已废止)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已废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已废止)第17号上市公
14、司重大合同公告(已废止)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22,3.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15、份公告,23,3.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24,4.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交易类临时报告:交易、关联交易非交易类临时报告:“三会”决议公告、募投项目变更、诉讼仲裁、业绩快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异常波动、澄清公告等发行相关公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
16、市公告书收购与权益变动相关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相关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5,第二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讲解,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证券法第115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51条(经国务院批准)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是一种特殊协议,属于自律性规则公司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承诺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规定,27,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作用,规范证券及衍生品
17、种的上市、停复牌、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确保市场秩序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保荐人和董秘的职责将监管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制度化,促进市场发展,28,股票上市规则的结构,第1章总则第2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3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含董事会秘书)第4章保荐人第5章股票和可转债上市第6章定期报告第7章临时公告一般规定第8-11章临时报告具体披露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8);应披露的交易(9);关联交易(10);其他重大事件(11),29,股票上市规则的结构,第12章停牌和复牌
18、第13章特别处理第14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情形第15章申请复核第16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第17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18章释义第19章附则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30,第一节,总则,总则,适用范围: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中小板:是主板的一部分,与主板公司同样适用股票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创业板:适用独立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收购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规则体系: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19、32,第二节,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其一般规定,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是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与避免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标准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用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予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34,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准确:披露的信息
20、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完整: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及时: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平: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35,三、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监高
21、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1、董监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秘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不能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中小企业板实行网上实时披露制度,36,四、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本所规定履
22、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做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价格不在内刊、内网、员工大会等不易保密的场合透露非公开重要信息协商、洽谈股价敏感事项前与有关各方签保密协议不向特定对象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要信息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如出现股价异动、市场传闻,公司及时停牌刊登澄清公告,37,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暂缓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证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3、对外披露可能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38,六、上市公司披露公告应事先经本所登记,上市公司应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交易所对定期报告“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或“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在其他公共传媒(含公司网站)上披露的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新闻报道公司公告,39,第三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声明及承诺签署和报送时间:IPO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声明事项变化时,应在5个交易日报送更新后的资料。律师解释并见证。持股登记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24、)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声明内容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近亲属姓名及身份证号等)本人及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近亲属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受查处的情况(公司法第147条的任职禁止情形)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是否明确知悉刑法修正案(六)相关内容,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承诺内容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接受本所监管(答复问询、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监事增加承诺:监督董事与高管遵守承诺
25、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承诺: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与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董监高应及时向交易所申请锁定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应遵守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后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能卖出股份,任职期内每年卖出不超过25%(公司法)不得进行短线交易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天,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等期间不能买卖公司股份买卖股份事前书面通知董秘,提前向本所报备买卖股份后及时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报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4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公司董事会应追缴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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