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驾驶)驾-机联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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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轮机联系制度,我国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八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共分三节,分别对开航前、航行中和停泊中的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一.开航前(1)船长应提前24h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h,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开航通报),驾驶、轮机联系制度,(2)开航前1h,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航前核试)(3)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
2、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试/冲车准备),驾驶、轮机联系制度,(4)“备车”操作程序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处,机舱回令“备车”。待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处,驾驶台回令“停车”。至此,主机已告备妥。(备车操作程序),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二.航行中(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例行通报),驾驶、轮机联系制度,(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果遇雾或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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