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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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一、继承开始时间,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产转归有权获得该遗产的人所有的时间。,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5.是确定适用何种方式继承和遗嘱是否具有执行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遗产的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的时间;,2.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3.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2、,4.是确定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时间;,如果在遗产分割前又产生新的收益即孳息,就随遗产一起分割。但它不是遗产。,遗产分割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时间。这个时间可以由继承人经过协商加以确定。所以,与遗产分割往往是分离的,间隔时间或长或短。,所以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遗产分割时间,继承开始时间,不等于,二、继承开始地点,继承法没有关于继承开始地点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继承开始地点,主要是便于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权,意义,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或其他依
3、法应当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注意区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1、接受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统一原则;,2、限定继承原则;,3、特殊保护原则;,4、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5、先后顺位的债务清偿原则。,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前提条件,继承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32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清偿范围,以继承人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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