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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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此次交流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第三节有效性审核能力保障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第一节审核组织第二节审核责任第三节审核程序第三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现场核查第一节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第二节材料审查内容及方法第三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审核第四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第四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第一节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第二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评价第三节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此次交流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一节 比对监测工作管理第
2、二节 比对监测的依据第六章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一节 比对监测条件第二节 比对监测内容第三节 比对监测频次 第四节 比对监测方法 第五节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第六节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第七节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第一章绪论,任务由来近十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截止2009年3月底全国累计投入近80亿,建成324个省级、地市级监控中心,在10279个重点监控企业的7225个污水排放口、5472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2013年安徽省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为263家,2
3、010年为189家。三年接近增长了40%。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已经安装的大多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效率低。,主要问题 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不高,不能如实地反映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真实状况,偏离了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初衷,难以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究其原因 我国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制度和程序还不够完善,环保工作中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缺少监督考核环节。,解决问题 加强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确保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环保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
4、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 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办法)2009年7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污染源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办法,第一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些规章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5、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管理上的具体体现。明确了上下级环保部门和环保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效性审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有利于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考核,有利于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水污染源在线
6、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个技术规范,第二节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有效性审核的范围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适用于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二、有效性审核的定义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
7、否正常运行。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三、有效数据的定义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其提供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四、有效数据的用途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确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
8、工作的基础。,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五、有效性审核办法的特点(四个)一是只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责任、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地方监管的排污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国控企业必须统一执行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责任环保部门的职责,是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经过有效性审核后,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自动监测数据才能被使用。四是有效性审核工作有管理规程,还有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行政管理人员按管理规程工作,技术部门按技术规范的程序工作
9、。,第三节有效性审核能力保障,一、有效性审核人员培训的目的和范围为了切实落实有效性审核办法和设备监督考核规程,推动有效性审核与监督考核工作,为有效性审核与监督考核工作提供能力保障,需要尽快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性审核培训的目的是规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的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促进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法律地位;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明确国控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有效性审核人员培训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核
10、查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具体负责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的人员2.比对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环境监测站比 对监测相关技术人员3.企业人员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即国控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与运行维护人员。,二、审核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内容(一)核查人员能力要求1.核查人员基本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学习班”培训并持证。工作
11、认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与沟通协作能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独立制定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现场考核计划、考核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的文字材料。至少有5次以上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现场考核工作经历。,具有较全面的环境监察或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了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监测因子选择、安装点位设置、监控站房布局以及各类制度、记录和台帐等各个环节并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可以独立承担现场考核工作,正确
12、判断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的有效性。,2.环境监察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具有较全面的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实验经验及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熟悉国家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相关的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独立承担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比对工作。熟悉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结构、原理、设备选型、建设、安装、运行、校准和比对等方面的知识并可以协调和裁决现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熟悉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报告和比对报告,掌握影响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的环节和因素,具有较强的综
13、合判断分析能力。,3.环境监测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具有较全面的计算机知识、数据采集传输仪知识、工控机知识、可编程控制器和通信联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及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熟悉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212-2005)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等标准。熟悉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参数设置、状态查询、存储数据查看及升级等操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4.环境信息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二)核查人员培训内容(七个方面),1.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2.现场材料审查内容及方法3.比对监测报告审
14、核内容及方法4.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审核内容及方法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内容及方法6.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解析和应用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结构、原理,设备选型、建设、安装、运行、校准,比对,监测因子选择,安装点位设置、监控站房布局以及各类制度、记录和台帐等各个环节要求,(三)比对人员能力要求及培训内容,1.比对人员能力要求热爱环境保护工作事业,具有废水污染源采样监测实际经验或掌握常规污染物实验室分析能力,长期从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掌握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掌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5、 91-2002)掌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掌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比对人员应是环境监测系统人员,其相应废水监测和常规污染物实验分析技术接受过国家或本单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持证上岗的资质。比对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国家或当地计量部门认证。具备COD、TOC、氨氮、废水流量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资质能力。2.比对人员培训内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废水在线自动监测技术,包括仪器类型工作原理,仪器操作和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四)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能力要求
16、与培训内容,1.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仪器仪表、化学、环保或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取得“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仪器仪表知识,能看懂设备的简单原理图;具有良好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现场各类仪表及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调试、使用及故障处理的方法,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掌握基本实验室分析技能;具备常用试剂配置的能力;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2.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基础部分计量检测基本原理;仪器生产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光学分析基本原理;化学
17、分析基本原理;环境保护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专业部分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施的基本原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知识;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水、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的分类、结构、原理、操作和标定校准方法;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相关制度及台帐;比对监测对象、条件、内容、频次、方法、监测结果计算及评价(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系统运行质量控制要求;污染源排放总量计算等。,三、审核人员培训要求对国控企业
18、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核查人员、比对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本着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加强指导和管理,以保障培训质量,达到培训效果,实现总体培训目标。1.培训管理由环保部监测司与人事司派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环保部宣教中心)协助监测司开展有关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认定、师资库建立、培训教材编写、培训现场评审、培训效果评估、人员考核和培训证书发放等工作。2.培训机构为能够实现预定的培训目标,同时便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配合工作,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实行以行政区域划片分期分批同步
19、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划定的区域内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环保部按照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的专业要求,对各培训机构实施认定,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和公正原则环保部接受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提交的培训认定申请。环保部委托环保部宣教中心协助环保部监测司开展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对申请认定及后续的活动中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培训组织实施 省、市环保有关人员培训列入部内培训补充计划,由监测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授课师资队伍由监测司有关人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专家,以及国内外相关仪器厂商技术工程师组成。国控企
20、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协助监测司组织开展,并委托监测司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由监测司组织编写,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教材实施培训,按期完成培训计划。培训教师由监测司推荐选派。4.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获得环保部监测司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每季度培训班实施前,需向宣教中心上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的期次、时间及申请统一考试的时间等。宣教中心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考试申请,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并配发相应的试卷和正确答案。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考试、安排阅卷并向宣教中心提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培训机构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宣教中心如发现培训机构对考场纪律
21、、试卷及答案、阅卷等方面管理不严,有权暂停该培训机构培训及考试申请,并上报环保部监测司研究处理。宣教中心受环保部监测司委托,按照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可向培训机构申请补考,由培训机构安排参加下一次统一考核。通过培训考核的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将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由环保部宣教中心制作,人事司颁发。,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第一节审核组织一、审核机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
22、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责任环保部门组织规划财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监控等部门对国控企业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二、审核依据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规程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
23、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10.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11.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第二节审核责任,一、责任环保部门省级责任环保部门统筹负责全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工作。各级责任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
24、个季度后,责任环保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考核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二、企业国控企业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污染指标,如COD、氨氮等不低于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流量及pH每小时采样不低于45分钟,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国控企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国控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对
2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国控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或经向责任环保部门申请、批准采用合格的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国控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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