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学举案说法之民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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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学举案说法,主讲人:陈东明,主要内容,1、民法概述2、物权3、合同4、侵权5、婚姻与家庭继承,第一讲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时效与期间,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
2、社会利益。在法律上人格关系表现为人格权关系。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亲属权等。,2、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 第一,前者体现精神利益,后者体现经济利益。第二,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而人身关系不包括人身权的流转,人身权和人身不可分离。第三,财产流转过程中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人身关系不存在交换问题。,3、案例:婚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张某(女)和陈某是恋人,大学毕业后同居一起,并实现经济
3、一体化。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楼房准备结婚,并一起装修、购买家具。就在两人即将登记结婚的时侯,张某发现陈某在两人恋爱期间同其他女孩有出轨行为,便对张某提出分手,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同居关系,并要求取得房屋、家电以及以其名义的共同存款,并要求陈某赔偿青春损失费2万元。,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出于公平考虑,二人所购房屋及家电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陈某购房款、房屋装修费、银行存款的一半,驳回张某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民法的调整范围。从现行法律来看
4、,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高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民法的渊源,1、民法的起源2、成文法3、习惯4、判例和法理,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2、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等,意思自治原则:指原则上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所决定的。,案例: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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