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纳税人例会.ppt
《季度纳税人例会.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季度纳税人例会.ppt(10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季度纳税人例会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第一税务所,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改及系统维护,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系统维护、开发情况,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申报表修改的范围 申报表修改的主要内容 需要说明的情况,申报表修改的范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基础信息登记表、附表五税收优惠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表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基础信息登记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增加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数据项。填报口径:注册资本:企业法人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
2、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注册资金填写;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开办资金填写。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上述两项只有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填报。,申报表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表中增加附报资料,主要目的了解有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增加的数据项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申报表中增加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数据项,涉及的纳税人范围广,影响面大,因此,以京地税企2009277号下发了正式文件,同时给纳税人提供的纸质申报表进行修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表中增加附报资料,给纳税人提供的纸质申报表未进行修改。纳税人发生附报资料所列的事项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填报完成后自行打印或从我局外网下载相关表样。,系统维护、开发情况,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系统维护减免税备案系统的开发,企业所得税申
4、报表系统维护,修改的内容:按照修改后的申报表表样,对系统相应内容进行维护。增加减免税备案系统与查账征收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关联控制。如纳税人未完成减免税备案工作,查账征收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相关行次将无法填列。,注意事项,使用客户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注意保持客户端版本的一致性。纳税人可通过我局官方网页或核心系统提供的下载连接下载安装最新的客户端升级包。或覆盖安装最新版本客户端软件。否则会造成由于申报表表样或申报表数据审核公式不一致而导致的无法提交数据的错误。,减免税备案系统开发主要内容,业务流程系统开发进度准备工作,业务流程,纳税人网上提交备案申请的流程纳税人
5、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流程,纳税人网上提交备案申请的流程,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流程,系统开发进度,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此系统试运行期。2010年3月16日全市正式推广应用。,纳税人要在2010年3月15日之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避免出现重复录入申报数据的问题。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一律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年报纸制资料连同09年四个季度的季报表和09年财务报表于5月底前一并报送。,第二部分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6、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7、、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
9、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
10、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11、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12、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
13、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三、关于特定事项捐赠的税前扣除问
14、题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15、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6、:,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
17、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
18、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
19、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
20、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季度 纳税人 例会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135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