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5年安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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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国土资源部规划司2015年11月13日,内容提要 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 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 三、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的几点要求,一、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背景,土地资源背景:人多地少、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资源呈现出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的特点,人均耕地仅为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增长快、利用相当粗放,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减少约1.2亿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近170万亩。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建设用地的“双扩张”,进一步加剧了人
2、地矛盾,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任务极为艰巨。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速度也将加速,农民居住用地闲置和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土地资源背景: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粗放、潜力巨大,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约2.1 亿亩,人均居民点用地191平米,远超过国家标准上限,且用地布局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北京顺义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00平方米,是国家标准的2倍,最多的高丽营镇达401平方米,最少的木林镇,也达到252平方米。资料来源:张占录,农业工程学报,2005/6,土地资源背景:土地细碎,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资料来源:谭淑豪等,中国农村观察,2003/6
3、,工作背景:地方探索实践,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相继采取用地置换和复垦周转等办法,盘活存量土地,调整用地布局,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拓展供地渠道,解决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河南省开展了以“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废弃工矿等为主要对象的土地“三项整治”活动。安徽省制定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开展建设用地置换。河北省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天津市开展“以宅基地换房”为主要特色的大城市周边建设小城镇活动。浙江省嘉兴市将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将农民住房拆迁与农村征地分开,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
4、的“两分两换”。,政策背景:国家要求,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提出,“要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
5、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政策背景:国家要求,2010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2010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201
6、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完善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背景:国土资源部管理措施,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通知。目前,按照中央有关决策要求,部正在对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重点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收益分配、支持扶贫开发等方面。,政策背景:规划安排,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单位:万亩,2005年农村建设用地:24870万亩;2010年农村建设用
7、地:24600万亩;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24000万亩;规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将减少870万亩,年均约60万亩,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下一步新增建设用地将适当减少,增减挂钩规模将逐步加大。,“三界四区”,背景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背景: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安排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450万亩,年均90万亩。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拟安排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600万亩,年均120万亩,比“十二五”期间增长三分之一。,二、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内涵定义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拟复垦为农用地
8、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布局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本质特征 一是建设用地的挂钩。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必须以相当规模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为前提条件。以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有效控制。二是耕地的挂钩。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城乡统筹中“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的双赢。,从本质上
9、讲,增减挂钩是建设用地的整理,是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也是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等规划,按照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建设,同时开展对旧村庄的复垦还耕,在保证农村必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将节约的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衡,耕地占用与复垦相平衡,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目的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土地政策措施,是解决当前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目的意义一是促进耕地保护。通过增减挂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
10、强耕地复垦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二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农业人口转移变化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对闲置、低效、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和布局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目的意义三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将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返还农村,支持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通过增减挂钩,将腾退节约的土地用于引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允许灾后重建、扶贫开发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增加返还
11、农村收益,为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提供资金保障;推进当地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提供机会,增加农民的生产性收入。,遵循原则(一)统筹城乡,维护权益。要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要求,优化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二)规划管控,规范运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的管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城
12、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遵循原则(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增减挂钩为手段,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协调,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开展,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基本条件(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较快,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需要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开展增减挂钩的积极性高、愿望强;(三)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基础较好,土地权属清晰;(四)开展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能够平衡拆旧建新和拆迁补偿资金需求,不增加农民负担。,工作环节和主要任务1.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专项调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行性分析;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3.依据土地整治规划或挂钩专项规划,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提出增减挂钩指标申请;,工作环节和主要任务4.依据批准的挂钩指标,落实挂钩项目区,完善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5.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要求,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妥
14、善安置项目区农民;6.依据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区拆旧建新工作,推进农村村落整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现代新农村;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负责增减挂钩总量控制,加强政策指导,通过在线备案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管,做好在线报备信息审核等;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管和在线报备等。增减挂钩试点应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计划管理国家通过下达增减挂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控制增减挂钩建新规模,同时作为
15、拆旧复垦土地面积的要求。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涉及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纳入增减挂钩统一管理。挂钩计划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申请,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农业人口转移情况等进行统筹平衡,提出全国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总量建议,纳入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按程序报批。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家确定的全国增减挂钩计划指标总量,根据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情况等,分解下达各省(区、市)增减挂钩计划指标。,项目区管理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应
16、当落实到项目区,并在建新使用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用拆旧复垦土地面积进行抵偿。从项目区批准实施至完成拆旧复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因特殊原因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增减挂钩项目区应当按照拆旧与建新相对应的要求,在县级行政区内设置。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得小于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面积、质量不得低于建设占用的质量。,项目区管理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因扶贫开发、灾后重建和生态移民等需要,可在优先保障项目区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节余指标挂钩使用范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节余指标管理,确保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后,建设用地
17、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规划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成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和当地民情民意,与城市、村镇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专项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在深入调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等基础上,统筹城镇建设、村落分布、产业集聚、耕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科学确定拆旧建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和农村建新用地的比例,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和
18、公益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规划管理:项目区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城镇化进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等分析,以及农民意愿调查和听证论证情况;(二)项目区范围和规模、城镇和农村建新用地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情况;(三)农民新村选址和住房建设形式、城镇建新用地布局情况,以及符合相关规划情况;(四)项目区实施时序、进度安排;(五)资金预算、筹措与管理,农民拆迁、安置补偿和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安排;(六)乡村风貌、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七)复垦耕地后期管护措施;(八)项目区实施保障措施。,规划管理国定贫困县,在省域范围挂钩使用节余指标的,可将拆旧复垦地块和在
19、指标产生县的建新安置地块组织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余指标规模等情况。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节余指标来源,每一建新实施方案涉及的节余指标应来源于同一县域。,规划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余指标的建新实施方案包括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内容,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整体审批,可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项目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当严格实施。因规划调整、农民意愿变化等原因,需修改项目区实施方案的,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
20、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并征得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维护权益增减挂钩项目区选点布局时,必须开展专项调查,了解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意愿,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具体拆旧地块须征得当事农户同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开展,对不参加增减挂钩的农民,要采取措施保证其正常生产生活。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对农民新村选址、住房建设、土地互换、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论证,结果要经参加人员确认。鼓励农民参与土地复垦、农民新村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加农民收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将项目区基本情况、资金安排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示,接
21、受农民监督。,维护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应当在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时,完成项目区范围内的地籍调查,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确权登记,做到界址、面积和权属清楚;涉及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进行平等协商;有权属争议的,应当依法做好调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完成后,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发放权属证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原则上应先安置农民,再拆旧复垦,后安排城镇建新。拆旧地块应优先复垦为耕地,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22、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才能用于城镇建设,防止建设用地指标集中流向城市。,资金管理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获得的增减挂钩收益,要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增减挂钩收益的确定和返还,应能满足拆旧复垦、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平衡,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增减挂钩资金收益以县(市)为单位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增减挂钩收益返还农村,要充分考虑各项目区拆旧建新成本,进行统筹平衡。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减挂钩财税政策的规定执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调剂使用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23、则确定其收益,并将收益全部返还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市)。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细则,确保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和规范使用。,新村建设农民新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特点,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新村整体风貌设计,要与当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和谐,注意保护当地乡村风貌和生态环境,对具有历史人文传承价值的村落不得拆建。农民新居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并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区分城镇规划区内、中心镇和中心村、边远村庄等情况,合理确定新居风格、形式,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的住房选择。,实施监管增减挂钩试点涉及的土地复垦,以及农民新居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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