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领域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山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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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电领域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迎春2011年4月山东,2,专利号:99115648.X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现浇钢筋砼空心板邱则有申请日公开日公告日,3,长沙雄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40108 结案日:20050316案件结论:部分无效决定号:6927,4,衡水益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立案日:20040113 结案日:20050316案件结论:部分无效决定号:6927,5,王本淼 立案日:20040118 结案日:20050316案件结论:部分无效决定号:6927,6,青岛坚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50117结案日:20061211案
2、件结论:视为撤回,7,南京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50914结案日:20080903案件结论:主动撤回,8,深圳市和昌建筑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60707 结案日:20090224案件结论:主动撤回,9,淄博阳光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70309结案日:20070309案件结论:视为未提出,10,安徽强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日:20070313结案日:20091228案件结论:视为撤回,11,济南巨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70713 结案日:20091203 案件结论:视为撤回,12,安徽省金寨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立案日:20070822
3、结案日:20070822 案件结论:视为未提出,13,淄博阳光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80618结案日:20100525案件结论:全部无效决定号:14865,14,济南巨星建筑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立案日:20090331结案日:20100525 案件结论:全部无效 决定号:14863,15,说明书附图,16,专利附图,17,说明书附图,18,说明书附图,19,权利要求书,1、一种预置空腔硬质簿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它包括钢筋、砼、预置在钢筋砼中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固定定位构件,空腔硬质薄壁构件通过固定定位构件定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硬质薄壁构件为封闭的空腔构件。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4、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构件为单个封闭的空腔构件。,20,权利要求书,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构件为多个开口式空心构件组合后封闭两端开口形成的封闭空腔组合构件。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硬质薄壁构件为空腔硬质薄壁筒或空腔硬质薄壁盒,其截面形状为圆形、方形或其它异形。,21,权利要求书,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的两端之间有与构件间现浇砼纵肋相交的现浇砼端间肋。6
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两端的现浇砼端间肋在同一直线上,构成与多条现浇砼纵肋相交的现浇砼通长端间肋。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现浇砼通长端间肋有至少两条相互平行。,22,权利要求书,8、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的管或盒壁为不溶于水的硬质材料,硬质材料为水泥纤维、有机无机复合材料、钢材、塑料或硬质纸。9、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单个
6、空腔硬质薄壁筒的空腔轴线单向平行排列,或纵横交叉排列,或多向排列。,23,权利要求书,10、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簿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硬质薄壁盒的几何中心点连接线形成网状。11、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簿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可设置在空心板的上部或中部或下部或偏上部或偏下部位置。,24,权利要求书,12、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定位构件为压顶钢筋、紧固铁丝和定位块。13、根据权利要求1、2、3或者4所述的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
7、件式现浇钢筋砼空心板,其特征在于该空心板应用于楼板、空腹桥梁、空心路面。,25,无效宣告请求,第一请求人: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雄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请求人:衡水益通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请求人:王本淼,26,涉及的无效理由,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27,第一请求人提交证据,证据11:长沙铁道学院学报1997年增刊第100104页复印件共5页;证据12:1993年第2期建筑技术开发封面、目录页、第1218页、封底复印件共10页;,28,第二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证据21:98231113.3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8、授权公告日是1999年10月13日;证据22:1993年第2期建筑科技开发第1218页复印件共7页(即证据12);证据23:第534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复印件共5页;证据24:长沙铁道学院学报1997年增刊封面、第100104页、封底复印件共7页(即证据11);证据25:预铸混凝土构造封面、第108页、113页、118页、142页等共6页;证据26:编号为G031325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的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29,第三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证据31:1993年第2期建筑技术开发封面、目录页、第1218页复印件共9页(即证据12);证据32: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资
9、料汇编复印件26页;证据33:95216619.4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是1996年6月5日;证据34:长沙铁道学院学报1997年增刊封面、目录页、第100104页、封底复印件共8页(即证据11);证据35:98231113.3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是1999年10月13日(即证据21);证据36:美国专利文件US3430912原文,公开日是1969年3月4日。证据36部分段落的中文译文。证据37:金融大厦楼板施工图复印件一份。,30,专利权人提交反证,附件12:专利模型及实物模型照片3张。,31,口头审理,无效口头审理程序及事项主体资格审查代理委托及代理人审查回避制度合并
10、审理或合案审理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席口头审理人员的资格没有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各方当事人合议组成员变更情况,各方当事人均不请求审案人员回避;合议组当庭告知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将编号为W40787、W40790、W40796三个无效请求案合案审理。,32,口头审理,当事人的处分权:请求人放弃无效理由及证据(范围)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书,第一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是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放弃专利法第33条、第26条及第22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第二请求人明确无效理由是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第26条第4款、第33条问题,明确表示放弃证据25,而证据26和证据23作为参考性文件,不作为证据使用;第三请求人明确其
11、无效理由是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第26条第4款、第33条、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问题;第二、第三请求人明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涉及权利要求5、6、7和10,专利法第33条的无效理由涉及权利要求5、6、7。,33,证据核实、质证及审查,核实证据(原件原物)、质证经公证的证据认定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第一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11、证据12的相关公证书,被请求人对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12为公开出版物及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无异议,但是对证据11是否为公开出版物,以及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有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有关证据11的认定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所认定,
12、但是被请求人对此仍然表示其异议。,34,证据核实、质证及审查,内部资料是否为公开出版物被请求人对第二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第三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持有如下意见:对证据37的真实性有异议,并且认为该证据为内部文件,不是公开出版物,认为证据32也是内部文件,不是公开出版物;第三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32的原件,并声明国际金融大厦已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竣工,并且该工程不是保密工程,该证据是应建设部的推荐而出版的,并强调证据32是由六建公司得到的,国际金融大厦是建设部的示范推广建设工程;第三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证据34的原件。,35,证据核实、质证及审查,外文证据的翻译及提交日期被请求人对证据3
13、6的中文译文有异议,主要认为其译文的提交日期不符合规定,合议组当庭告知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提交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被请求人表示放弃对其译文持有的异议;被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合议组告知本次口头审理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的基础。,36,其它无效理由,第二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理由是:在实审程序中权利要求5、6、7及说明书中相应于权利要求57的内容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被请求人则认为从附图2中可以明显看出权利要求5的内容,第三请求人表示关于专利法第33条的具体事实同第二请求人。,37,其它无效理由,第三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不符合实施细则第
14、20条第1款的规定,其理由是特征部分的“可设置空心板的上部或中部或下部或偏上部或偏下部位置”导致权利要求11不清楚,被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记载了5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是清楚的。,38,请求人观点,第一请求人明确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不具有新颖性,第三请求人明确同意第一请求的上述观点,并且认为证据31中同样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第一、第二、第三请求人均认为证据1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请求人不同意上述观点;第一、第二、第三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2的图8中予以公开,被请求人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并强调权利要求57的技术效果在于现有技术只有单向板,在
15、另一方向无传力构件,而权利要求57解决了将单向板变为双向板,使板的受力更为合理,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第一、第二、第三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由权利要求9推断出来,并且第三请求人主张在其提交的证据37中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39,专利权人意见,被请求人解释权利要求4中的“筒”与“盒”的区别在于:前者为长、径比较大的圆形构件,而后者接近长、径比相当的方形构件;被请求人还认为权利要求5中的“端间肋”为现浇砼端间肋,而非两端的堵头。,40,当庭转送文件,合议组当庭将第一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和12公证书的复印件转给了被请求人,被请求人要求其核对后一周之内再书面确认其是否具
16、有真实性。被请求人认为李光中的文章对封闭位置未明确,没有明确是封闭每管两端管口还是接口缝,而对比文件明确是封闭接口缝。,41,证据审查确认现有技术,合议组对证据的审查证据11公开日的确定1、公开出版物2、公开日,其上没有出版或印刷日,只标有1997年增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2003)高行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其公开日期是1997年8月25日证据12的公开日期是1993年,因此证据11、12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该两份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已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42,证据审查确认现有技术,第二请求人共提交了6份证据,在口头审理时,第二请求人明确放弃了证据25,指出证据26
17、和证据23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证据使用,被请求人对第二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而证据21、证据22(即证据12)、证据24(即证据11)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证据21、22所记载的内容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43,证据审查确认现有技术,出版物概念:正规与非正规第三请求人共提交了7份证据,即证据31至证据37。在口头审理中,被请求人仅对证据32、证据37有异议,而对其它证据无异议。证据31(即证据12)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对于证据32,被请求人认为该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尽管第三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该证据原件,并声明“国际金融大厦
18、”已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竣工,并且该工程不是保密工程,该证据是应建设部的推荐而出版的,并强调证据32是由六建公司得到的,“国际金融大厦是建设部的示范推广建设工程”,但证据32并非正规出版物,第三请求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表明该证据是公开出版物,仅凭该证据封面上的“一九九八年四月”无法确认该证据的公开日期,因此该证据还不能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证据33至证据证据36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上记载的内容构成了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证据37是内部设计图纸,不是公开出版物,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44,现有技术分析,证据11公开的是薄壁管砼技术研究与应用,用于现浇多孔楼盖。设计纸管砼的构成为:钢筋
19、;纸管形状为封闭式圆柱形;砼采用C30,板400mm,在内外筒四角连结部位设有暗梁,筒间跨距911m。其中的芯管为轻质高强复合薄壁管,每管两端均用本身基料封闭。在施工中为保证薄壁管不上浮,在距砼面76cm,也就是离模板3334mm处用压顶筋压住薄壁管,同时用铁丝把压顶筋与支撑架相连。为防止楼盖中砼中水泥碱性对薄壁管的可能侵蚀,薄壁管成型后均满裹覆一层塑料薄膜。,45,新颖性判断,将证据11与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以看出,前者的空心楼盖也包括钢筋、砼和预置在钢筋砼中的薄壁管(即后者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前者的压顶筋就是固定定位构件,也是用于防止薄壁管在砼浇注振捣过程中的上下浮动,前者的薄壁管也是封闭
20、的空腔构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薄壁管满裹覆一层塑料薄膜,而后者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没有裹覆塑料薄膜,因此,根据新颖性的判断原则,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46,创造性判断,权利要求1与证据11相比,其技术方案中缺少了塑料薄膜。证据11中塑料薄膜的作用在于可以防止砼中水泥碱性对薄壁管的侵蚀,权利要求1限定的空心板缺少了该技术特征,但该空心板同时也失去了通过塑料薄膜防止砼中水泥碱性对硬质薄壁构件侵蚀的功能,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来说并不属于要素省略发明,该项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1没有创造性。,47,创造性判断,被请求人强调本专利是整体封闭的空腔构件,证据11的薄壁管采用本身基料封堵薄壁管两端
21、,不是整体封闭结构,本专利的封闭效果好。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空腔构件是整体封闭的,仅仅限定了空腔构件是封闭的,本专利的说明书中对整体封闭也没有任何描述,特别是本专利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内容说明,权利要求1中封闭的空腔构件可以是后封闭的非整体封闭空腔构件,而证据11的薄壁管用本身基料封堵薄壁管两端,同样也构成了封闭的空腔构件。因此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因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而不能成立。,48,创造性判断,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的两端之间有与构件间现浇砼纵肋相交的现浇砼端间肋”。这样的内容在证据11及证据12中均没有公开,对此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
22、11及证据12的基础上无法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技术方案能够使空心板具有双向受力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创造性。,49,现有技术分析,证据31涉及的是一种钢筋混凝土现浇管芯楼板,其管芯的制作是将纸条涂胶滚压成型,用石蜡作纸管表层防水处理,纸芯管的刚度为:以直径11cm、管壁厚4mm的纸芯为例,单根便可承受成年人的重量踩压。现浇管芯楼板施工工艺流程为:支模板板底钢筋水电管线支架固定管芯绑扎板顶钢筋现浇混凝土。为了防止混凝土桨由端部流入管内,须将端部封堵。为了防止浇捣混凝土时纸芯管产生位移,可预先制作定位卡具,卡具既可预先点焊或绑扎在定位支架上,也可直接点焊于底铁
23、上。为了防止纸管在浇筑混凝土时上浮,可用压杠固定于底模上,或者用大型钢架进行定位(参见该证据第15页左栏4.1节至第16页左栏)。,50,新颖性判断,将证据31与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以看出前者的管芯就是后者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前者的定位卡具、压杠、大型钢架就是后者的固定定位构件,相对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固定定位构件而言,前者公开的是具体的下位概念;前者的管芯同样也是封闭的空腔构件;前者的现浇管芯楼板在施工过程中同样也加入钢筋。通过上述比较来看,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下位概念,后者采用上位概念。根据新颖性的判断原则,下位概念的公开使得采用上位概念的发明丧失新颖性,因此,本专利权
24、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1而言丧失了新颖性。,51,新颖性判断,被请求人强调:证据31中的纸管包含石蜡,而本专利中不需要任何隔离层;两者的技术效果不同,证据31中的纸管由于含有石蜡,容易在混凝土中移动,纸管不能与钢筋混凝土胶结一体共同受力,而本专利薄壁构件与混凝土胶结为一体,受力性能好;证据31的纸管不是一体封闭的,而本专利是一体封闭的。,52,新颖性判断,合议组认为,(1)证据31的管芯在制作过程中进行了防水处理,成品后的管芯并不需要再加任何隔离层,证据31公开的管芯相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空腔硬质薄壁构件来说是具体的下位概念,而下位概念的公开使得采用上位概念的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53,新颖性
25、判断,(2)纸管含有石蜡基本不会影响纸管与混凝土共体受力,其受力性能仍然会基本保持不变,同时还能够防止砼中水泥碱性对纸管的侵蚀,且不能否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薄壁构件同样可进行类似石蜡的防水处理,从而产生类似的技术效果。,54,新颖性判断,(3)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没有限定空腔硬质薄壁构件是一体封闭的,所限定的仅仅是封闭的,而证据31中的管芯也是封闭的。由此可见,被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均不能成立。,55,创造性技术启示,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的两端之间有与构件间现浇砼纵肋相交的现浇砼端间肋”。这样的内容在证据3-1、证据3-3至证据36中都没有公开,对此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本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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