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首填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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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与首页填写李石友,病历是关于病人发病情况、病情变化、转归和诊治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获得的资料,经过分析、综合、整理、归纳而写成的。病历不仅记录病情,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判断、诊断、治疗的动态过程以及对预后的估计,还记录各级医师查房和专科会诊的意见和结论。,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理论上要求真实客观地记录患者病情,但由于执行诊疗和记录的医生具有不同的诊疗水平和学术水平,所以,病历记录也就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医院、科室和医生的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病历为医疗、教学和科研提供极其宝贵的基本资料,也是医疗纠纷及医疗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编写病历的
2、基本要求,1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病情,不能臆想和虚构,这不仅关系到病历的质量,而且也反映出医师的品德和作风,更重要的是关涉医疗安全;内容的真实来源于认真而仔细的问诊,全面而细致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辨证而客观的分析,及正确而科学的判断(遵从循证医学)。2格式要规范,必须按规定的格式书写。,3病历必须使用通用的医学词汇和术语,不得用诊断名词代替对症状和体征的描述,力求精练、准确,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分析有据,概念无误。要运用规范的汉语和汉字书写。避免使用俚语俗词,如不应写“心跳”、“喘不上气”、“拉稀”等,而应写“心悸”、“呼吸困难”、“腹泻”等。诊断和手术名称应按疾病和手术分
3、类所规范的术语书写全名。度量衡单位、外文缩写、均以国家规定或国内通用者为准,不得自造。药名应用正规的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得使用化学分子式和不规范的简称。,4填写要全面,字迹要清晰。病历中的各个项目(包括楣栏)都应填写齐全,均应用钢笔、蓝黑色墨水,以中文书写。要求字迹应规范、清晰、工整,不得潦草,标点符号要准确,不得超格、空格,不得挖补或剪贴。如有删改,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用红笔在被删除的内容上划上平行的二条横线,被删除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并签上删改者姓名。凡记录必须注明准确的日期和时间和记录者签名,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有查房者签名。,病历的种类、格式与内容。,门诊病历,门
4、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初诊病历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处理等。复诊病历可重点记录初诊后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或反应,也要记录体征及各项检查结果,以及修改的诊断及处理。,诊断可在初诊时或复诊时作出,不应拖延。难以确诊者,可暂时以症状作待诊如“发热待查”或“腹痛待查”等,在症状待诊后还应提出一个或几个可疑的诊断,如“发热待查:流感?传染性肝炎?”。急诊必须记录就诊的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钟。除简要的病史和重要体征外,还必须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和意识状态。各项抢救措施及抢救经过应按进行时间顺序依次记录,记录者应签名。(同时必须记录参与抢救的人员)
5、如门诊抢救无效死亡者,还应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死亡(最后)诊断。这种病历必须保存。,门诊病历常见问题:1、有干脆不书写门诊病历的;要求:凡收住院的患者、门诊有检查和治疗的患者、慢性疾病长期服药或做治疗的患者,均需书写门诊病历,守住院患者的门诊病历还应随住院通知单放进住院病历内,患者出院时,填写相关内容后,交还患者。2、封面及楣栏填写不全,患者信息缺乏。3、门诊病历按照要求需要书写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处理病历内容不全,看完病历,不知所云。4、急诊病历无急诊内容。,完整病历(略)按要求,执业医师每年须书写完整病历一至二份,未取得执业资质的每月最少书写完整病
6、历一份。,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入院记录,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力求
7、言简意赅,原则上字数应在20个字以内。主诉应力求做到与第一诊断直接相关。第七版诊断规定:对当前无症状,诊断资料和入院目的又十分明确的患者,也可以用以下方式记录主诉。如“患白血病3年,经检验复发10天”,“2周前超声检查发现胆囊结石”。,现病史 围绕主诉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经过和诊治情况,应包括:起病时间(!),可能的病因和诱因,起病形式及环境。起病时间应与主诉中所述时间一致。主要症状的系统描述,包括症状发生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发展和演变;伴随症状的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及其演变过程;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的关系;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简要的诊
8、治经过;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本次住院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在现病史中另起一段记录,既往史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态;各系统疾病史,记述既往患过的疾病病名、患病时间、诊治概况等;传染病史及传染源接触史;预防接种史;外伤、手术、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药物长期使用史。如有过敏史,应详细记录过敏的药物及过敏时的情况(皮疹、过敏性休克等),(5)既往史与现病史内容不得重复一个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将现病史写入既往史,个人史包括出生、居住及迁居情况、业余爱好、教育程度等;生活、饮食习惯,有无烟酒嗜好及其用量和持续时间;职业、劳动条件及有无毒物接触史。冶游史,婚育史
9、包括婚否、结婚次数、结婚年龄、离婚或丧偶原因及时间、配偶健康情况、夫妻关系等。女病人应记录初孕年龄、妊娠分娩次数,有无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手术产、产褥热等;男病人应记录子女数;(有科室成年患者不记录婚育史)男女病人均应记录有无节育措施,有月经初潮后的女性必须记录月经史。包括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量多少、末次月经日期,有无痛经或白带、闭经年龄。,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已故者应说明原因及年龄,家族中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有无精神病、高血压、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癌症、血友病等病史。如有与遗传因子有关的疾病,应扩大范围到询问母亲家族的病史,必要时绘出家
10、系图。,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单独一行书写神志、精神、发育、营养、体质、查体是否合作、语言、面容表情、体位、入院方式,一个都不能少按顺序从头到脚,各系统循序检查,内容齐全,必要时做肛肠、生殖器检查详细记录与诊断相关的阳性体征和与鉴别诊断相关的重要阴性体征简要记录与诊断、鉴别诊断不相关的体征心、肺、腹必须四诊齐全,一般情况下望、触、叩、听按顺序记录(腹部体格检查则应按望、听、触、叩的顺序进行),专科情况按各专科特点和要求书写,要求重点突出,描述规范:比如“疼痛”要记录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有无放射、与体位有无关系等,“肿块”要记录准确的解剖位置、深度、大小、厚度、与体位关系、表面触感、质地、移动
11、度、有无压痛和波动感等,“体表溃疡”要记录具体解剖位置、面积、凹陷或凸出(火山口样?菜花样?)、周边皮肤情况、触感、质地、有无渗液、分泌物及其性质等;一些有特殊病理反射或试验的疾病,要书写病理反射或试验的名称;正常的生理反射不可记录为“阴性”或“()”,而应记录为“正常”。,辅助检查:入院时已有的重要辅助检查结果注意:1、检查结果记录时必须按照报告单原文记录,如有不同意见,本院的报告应与报告科室协商,如果有结论修正,必须经报告科室重发报告,如果协商后仍有不同意见,可以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2、外院的辅助检查报告,最好附上原件,如无法附上原件,必须有复印件,入院记录里,需注明该项检查的日期和医疗
12、机构名称,如对诊断结论有不同看法,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记录。,初步诊断:要求诊断与病史、体查相符,诊断全面、主次排列合理。病历书写者和上级医师的签名及日期,此日期为完成病历的年、月、日、时。初步诊断最常见的问题:对他科疾病视而不见。原因医学知识比较狭隘,无法识别他科疾病的常见症状体征;个别医生对他科疾病习惯性视而不见。诊断不全面,遗漏器官切除、残疾、聋哑盲、侏儒症等的诊断。诊断名称不规范,主次排列顺序失当。,修订诊断,诊治过程中对初步诊断的修订,在相应的病程记录中应有修订诊断的依据及理由。书写方式可为:列出修订后的所有诊断,或写为“修订原诊断第条为:”。修订医师及其上级医师签名及日期。修订诊断的
13、书写位置:在初步诊断的左侧,与初步诊断平齐。,出院诊断为出院时的最后诊断。要求准确、完整、主次排列合理。主管医师及其上级医师签名及日期。注意:不可将本次住院手术,写为“切除术后”、“固定术后”,作为出院诊断!,首次病程记录是病人入院后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当日(夜)接诊医师下班前完成(8小时内)。与一般病程记录不同。首次病程记录列于所有病程记录之首页,该页第一行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之后,接着写其它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除一般项目(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还应包含以下内容:病例特点(含性别年龄特点、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要求简明准确,层次清晰,重点
14、突出),拟诊讨论(含初步诊断依据、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断、诊疗计划,上述四项,不可缺项,但应简短扼要。上级医师及书写者签名。(病例分型),日常病程记录是病人在整个住院期间发展变化和诊治的全面记录。病程记录内容要真实,记录要及时,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有分析判断,前后要连贯。病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不论其向好或向差方向发展,以及治疗过程中关于诊疗计划的修改,长期医嘱的更改,重要的临时医嘱等,均应详细记录。,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
1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注意:病危、病重、病情稳定,都是医师根据当时收集的临床资料和当时的诊疗水平作出的主观判断,任何病人的病情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所以任何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其相应的处理和分析判断都必须如实记录、随时记录;这样不仅能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还可以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病程记录要求:症状、体征及一般情况的变化,辅助检查的阳性结果及重要的阴性结果,病历书写者对病情的分析、判断及今后诊治的意见。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修改原有诊断或确定新诊断的依据。上级医师对诊断和治疗的意见,院内外会诊意见,领导人员、病人及有关人员的意见,院外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应有专页记录。介入性检查(内腔镜、活组织检查
16、、导管检查、造影、重要脏器的穿刺和引流)的指征及家属意见(必须有“知情同意书”),昂贵检查(CT、核磁共振、核素、彩超等)的指征及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等。,介入性检查除报告单或操作记录单之外,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应简要记录检查经过及检查后患者的状况,如进行临床观察或特殊护理应有特殊记录单。重要治疗的指征、治疗后的效果及毒副反应。肿瘤、血液病等疾病的化疗及放疗除病程记录外,还应有治疗计划单。外科手术应有术前病程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另外填写。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或对诊治方面的意见应另起一行书写,并明确标出。要求记录查房的各项指示、意见和对病情的分析
17、。,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凡住院一月以上的病人,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总结一月来病情变化,检查及治疗的情况,以及进一步诊治的意
18、见和计划。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
19、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20、,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
21、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
22、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
23、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
24、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交(接)班时,以及主治医师因工作需要接替住院医师的工作,暂时代作住院医师时,均应书写交(接)班记录。交班医师写交班记录,内容应有患者入院时的病情、诊治经过、交班时病情、今后诊治计划以及接班者应注意事项。接班医师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接班记录,内容应有患者入院以来病情变化、诊治经过、接班者的问诊及体检结果,对病情的分析、判断及主要诊治计划。,转出记录应由转出科室的医师书写。内容包括:入院时的病情、诊治经过、病情变化、转科理由及目前诊治的情况。转入记录由接受科室的医师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转科前的病情及诊疗情况、转科理由、转入后问诊及体检结果
25、、诊治计划。,患者死亡后应由主管住院医师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时情况,诊治经过,病情变化及抢救过程,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除死亡小结外,病程记录中应有抢救过程的记录及抢救特殊记录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由主管医师以专页作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参加者、主持人、病历报告者、病历报告内容及发言人的发言内容摘要、最后意见、记录者及其上级医师签名。,关于会诊1、一般情况下,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会诊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可以由医院组织。2、提出会诊的科室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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