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起源与国际公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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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设施保安的起源及相关国际公约与规则,魏 明博士 副研究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起源,国际海事组织介绍,Safe,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历史沿革,1948年2月联合国国际海运大会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8年3月17日生效1959年1月13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第一届大会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正式成立,1975年11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第IX届大会组织公约修正案1982年5月22日正式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现状,IMO为联合国管理海事问题的专门机构现有165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与36个政府间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63个非政府国
2、际组织在国际海事组织中享有咨询地位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现任秘书长E.E.Mitropoulos(希腊),宗旨,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有关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制;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 a条)。,活动范围,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制定有关海事方面的公约;交流有关的航运经验和情报;提供有关技术援助等。,组织结构,大会(Assembly),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
3、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务预算和决定财务安排。大会负责选举理事会。,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执行机构,由40个成员国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理事会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在两届大会期间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责(通过大会决议的职责除外)。理事会还负责任命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本届理事会成员,A China,Greece,Italy,Japan,Norway,Panama,Republic of Korea,Russian Federation,United Kingdom,United States B Argentina,Bangla
4、desh,Brazil,Canada,France,Germany,India,Netherlands,Spain,Sweden C Algeria,Australia,Bahamas,Chile,Cyprus,Denmark,Egypt,Ghana,Indonesia,Malta,Mexico,Nigeria,the Philippines,Poland,Portugal,Saudi Arabia,Singapore,South Africa,Turkey,Venezuela,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海上安全委员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由所有成员国组成。其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权范围
5、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海日志和航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任何事宜,特别是有关公约和其他规则的通过和修正以及保证其有效实施的措施。,MSC和MEPC下设的分委会,航行安全分委会(NAV)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会(COMSAR)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TW)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DE)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会(DS
6、C)消防分委会(FP)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I)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法律委员会(Legal Committee),法律委员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负责处理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宜以及在其职权范围内由其他国际文件所赋予国际海事组织的任何职责。,技术合作委员会(TCC),技术合作委员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由国际海事组织实施或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实施的技术合作项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在技术合作领域内的其他活动。,便利委员会(FAL),便利委员会是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对所有成员国开放,在国际海事组织的工作中负责消除国际航运中不必要的手续和繁文缛节等工作。,IMO通
7、过的主要文件,强制性文件公约议定书附则修正案规则,非强制性文件导则指南建议书大会决议委员会通函,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公约的制订和通过公约的生效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公约的修正(明示和默认接受程序)公约的实施与执行(船旗国和港口国),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产生和发展,1912年“titanic”海难,1914年公约1929年公约1933年公约1948年公约1960年公约1974年公约,产生和发展,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目的是保护与国际海上运输有关的人员与船舶的安全;1960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新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这也是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第一个公约,该公约于1965年生
8、效;1974年1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再次通过了新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一直沿用至今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1980年5月25日生效;到2002年底,经历了不断修正的SOLAS公约,内容已经达到十二章。,1974年SOLAS公约,公约正文附则第I章:总则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第III章:救生设备和安排第IV章:无线电通信第V章:航行安全第VI章:货物运输,1974年SOLAS公约,第VII章:危险货物运输第VIII章:核动力船舶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X章:高速船安全第XI-1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
9、XI-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第XII章: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1988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第I条:一般义务第II条:以前的公约第III条:资料的送交第IV条:签字、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第V条:生效第VI条:修正第VII条:退出第VIII条:保存第IX条:文字,海上保安和保安规则,911,美国加大海上反恐力度,海关-贸易反恐伙伴协议(C-TPAT)集装箱安全倡议(CSI)提前24小时报舱单信息取消船员集体签证海上运输保安法(MTSA)防扩散安全倡议(PSI),国际组织的主要举措,海上保安外交大会(2002年12月,伦敦),国际劳工组织第91届大会(2003年6月,日内瓦),世界海关
10、组织理事会(2003年6月,布鲁塞尔),国际海事组织的迅速反应,2001年11月国际海事组织第22届大会 第A.924(22)号大会决议2002年 2 月第1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2002年 5 月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5届会议2002年 9 月第2次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会议2002年12月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6届会议2002年12月海上保安外交大会,新规章体系,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 航行安全第XI-1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XI-2章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部分(强制性规则)B部分(建议性指导),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
11、,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对第V章的修订过去对现有货船(不包括液货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要求:10000-50000总吨,2005年7月1日3000-10000总吨,2006年7月1日300-3000总吨,2007年7月1日修正案的新要求:300-50000总吨,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无论如何不晚于12月31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性能要求,第A.917(22)号大会决议第A.956(23)号大会决议,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对第XI章的修订将第XI章改为第XI-1章第3条船舶识别号新船于2004年7月1日,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
12、船舶应在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永久性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在船体上的明显位置在机器处所/泵舱/滚装处所的舱壁上清晰可见、形成对比,船舶识别号,A.600(15)IMO船舶识别号制度,第V章和第XI-1章修正案,第5条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1)从2004年7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要记录记录由船旗国签发记录项目包括:船旗国、登记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船籍港、注册船东及其地址、光租人姓名及地址、公司名称及地址、入级船级社、ISM证书签发机关、保安证书签发机关、终止登记日期有关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需予以记录,第V章
13、和第XI-1章修正案,第5条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2)发生变化3个月内主管机关要签发修订文件在主管机关签发修订文件之前,应授权公司或船长进行修改,并随即通知主管机关 记录应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可以另外译成主管机关的官方语言记录要用标准格式,不得修改、删除变更船旗时要留在船上连续概要记录将受到港口国的检查,连续概要记录,A.959(23)连续概要记录的格式和维护导则,新第XI-2章,新第XI-2章,第1条 定义(1),传统定义散货船(bulk carrier),第IX章化学品液货船(chemical tanker),第VII章气体运输船(g
14、as carrier),第VII章高速船(high-speed craft),第X章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MODU),第IX章油船(oil tanker),第II-1章公司(company),第IX章,第1条 定义(2),船港界面活动(ship/port interface)船到船活动(ship-to-ship activity)港口设施(port facility)保安事件(security incident)保安等级(security level)指定当局(Designated Authority)认可保安组织(RSO)保安声明(Declaration of Security),第1条 定义
15、(3),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A部分为强制性规定,其修正案将按公约第VIII条通过、生效和发生效力B部分为建议性导则,其修正案将由海安会按照其议事规则通过,第2条 适用范围,国际航行船舶客船,包括速客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对于偶尔才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港口,主管机关需要在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后确定其适用程度,第3条 政府关于保安的责任,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为本国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向船舶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缔约国政府/指定当局:为本国港口设施规定保安等级为来港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向有关方面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保安等级发生变化时及
16、时更新信息,第4条 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公司和船舶均须符合公约和ISPS规则的要求船舶须接受核验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舶须符合主管机关的保安等级要求船舶须符合所在港口的保安等级要求并在保安等级发生变化时作出迅速反应如果不能符合要求,要在进港前通知港口的主管当局,第5条 公司的具体责任,为船舶提供最新信息,使缔约国正式授权的官员能够根据这些信息确定:谁负责船上人员的指派谁负责船舶的使用谁是签署租船合同的各方,第6条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1),安装要求:2004年7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不晚于2004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2004年7月1日以
17、前建造的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不晚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不晚于2006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第6条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2),系统要求:启动后向主管机关发出警报(船舶身份、船位、威胁)不向其他船舶发送不在船上显示关闭前持续发送能够从驾驶台和至少另外一个位置启动防止误发警报不低于海事组织通过的性能标准若满足本条要求,按第IV章安装的无线电装置也可作为警报系统使用,第6条 船舶保安警报系统(3),船舶的主管机关收到警报后通知船舶航行水域的沿岸国其他
18、缔约国收到船舶的警报后通知船舶的主管机关和船舶所航行水域的沿岸国,第7条 对船舶的威胁,作为沿岸国的缔约国:提供一个联络点,船舶可向其求助并报告所发现的保安问题在存在对船舶的威胁时,通知船舶及其主管机关:保安等级船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管机关决定采取的措施,第7条 对船舶的威胁,第8条 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船长为船舶安全和保安所作出的决定不受公司、承租人和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拒绝装货拒绝人员上船如果安全和保安要求发生冲突:应先满足安全要求,但要采取临时性保安措施并应通知主管机关和港口国主管当局要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1),对于到港船舶传统PSC检查有效证书,如果有
19、效则予以接受不能出示有效证书,或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要求,则采取监督措施:检查船舶延误滞留 以及(或)其他行政或纠正措施限制操作 驱逐出港,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2),对于意图进入港口的船舶新要求进港前向港口国提供信息保安证书及签发机关船舶的保安等级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前10个)以前挂靠港口时采取的特别/附加保安措施(前10个)以前进行船到船活动期间维持了适当保安程序其他实用保安信息如要求,公司和船舶还要对上述信息加以确认,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3),船长可以拒绝提供上述信息(要注意后果)港口国如果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公约的要求,要与船舶沟通,要求其纠正,如仍未能解决,或存在其
20、他明确理由,则:要求船舶采取纠正措施要求船舶开往指定地点如果位于领海,对船舶进行检查拒绝船舶进入港口船长可以取消进港意图(公约将不再适用),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4),采取措施/步骤的港口国要通知主管机关、认可保安组织和IMO禁止入港和驱逐出港要通知船舶下一停靠港和相关沿岸国只有在构成紧迫威胁且无适当办法消除时才能拒绝船舶入港或驱逐船舶出港各种措施和步骤须在不符合的情况得到纠正并使主管机关满意时停止,第9条 监督和符合措施(5),在采取有关措施时要尽力避免使船舶受到不当滞留或延误,受到不当滞留或延误的船舶有权要求赔偿不得阻止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和出于保安目的而在必要时进出船舶,第10条 对港口设
21、施的要求,缔约国政府对境内港口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并予审查和批准制订、审查、批准和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指定并通报计划所涉及的对应于各保安等级所要求的措施,包括在何时要求提交保安声明,第11条 替代保安协议,缔约国之间可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对其港口间固定航线上的短程国际航行作出替代保安安排协议不得降低协议以外的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水平协议中所包括的船舶不得与协议外的船舶进行船到船活动对协议应定期复审,第12条 等效保安安排,主管机关可以对某一特定船舶或一组船舶实施等效保安措施缔约国政府可以对某一特定港口或一组港口实施等效保安措施至少要与公约和ISPS规则同样有效有关细节须通知国际海事组织,
22、第13条 信息交流(1),2004年7月1日前将以下信息送IMO:应使公司和船舶可得到的信息负责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部门和联系细节已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覆盖地点保安警报接收部门和联系细节接收船舶入港前保安信息的部门和联系细节向船舶提供援助和接收保安问题报告的部门和联系细节,第13条 信息交流(2),认可保安组织的信息名称和联系细节具体职责和授权条件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相关信息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及其覆盖地点和批准日期的清单如果保安计划覆盖地点发生变化、计划被撤消、对计划进行增补,要通报进一步信息以后每隔5年提交一份全部更新的清单,第13条 信息交流(3),关于替代保安协议的信息缔结协议的缔约
23、国政府名称协议所覆盖的港口设施和固定航线定期复审协议的间隔期协议生效的日期与其他缔约国政府协商的信息等效保安安排的细节如有请求,IMO要向各国提供港口信息,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的强制性要求(A部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总则定义适用范围缔约国政府的责任保安声明公司的责任船舶保安船舶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记录,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港口设施保安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港口设施保安员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演练和演习船舶核验和发证,1、目标和功能要求(1),目标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航运业/港口业的保安国际合作框架确
24、立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在保证海上保安方面的作用和责任确保及早和有效收集并交流保安信息提供一套用于保安评估的方法,确定对保安等级发生变化作出反应的计划和程序树立对具备海上保安措施的信心,1、目标和功能要求(2),功能要求搜集、评估、交流与保安威胁有关的信息要求保持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通信渠道防止擅入船舶、港口设施及其限制区域防止擅自将武器、燃烧装置或爆炸物带入船舶或港口设施提供保安警报装置在评估基础上建立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熟悉保安计划和程序,2、定义,船舶保安计划(SSP)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P)船舶保安员(SSO)公司保安员(CSO)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1级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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