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用地指标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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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用地指标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甲方1: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波地址:荷坳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甲方2: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负责人:陈伟麟地址:荷坳路59号荷坳新村联系人及电话:以上甲方1甲方2全称为“甲方”乙方:深圳市信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义地址:假日名城菁华园H栋SiI2-SU8商铺联系人及电话:丙方:深圳市罡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诗默地址:假日名城菁华园H栋2单元1102联系人及电话: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组织非农建设用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
2、易监管实施细则、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甲、乙、丙三方就有关甲方G08511T17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统称“非农用地指标”)调入并参与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社区信义汽车城城市更新项目(下称“信义汽车城项目“)和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农贸市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核定为准,下称“农贸市场项目”)合作开发有关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定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下述含义:1、非农用地指标正式调入本项目,是指:以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我司G085U-117号非农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为
3、准;2、实际调入本项目非农面积,是指: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我司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上的面积为准。第一条合作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用途为工业用地指标)用地面积14862.25平方米中的5458平方米调入并参与信义汽车城项目合作开发;剩余的9404.25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并参与农贸市场项目合作开发。1.2 乙方申报的园山街道银荷社区信义汽车城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园山街道银荷社区龙岗大道与银盛路交汇处,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111399户(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4、),拟更新方向为住宅、工业、商业、办公等功能,该项目现处于计划申报阶段。1.3 乙方申报的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农贸市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园山街道大康社区惠盐路与大康路交汇处,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35042.9肝(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功能。1.4 为保证各方合作事项顺利进行,丙方同意:1.4.1 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工业区路93号厂区范围内8#、9#(宗地号:G09400-0037,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共2栋物业(宗地面积:2450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6.25平方米,评估总价:元,若评估总价小于本协议内信义汽车城项
5、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债务,应补充提供担保或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进行抵押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各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协议。1.4.2 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工业区路93号厂区范围内1#、2#、5#(宗地号:G09400-0037,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共3栋物业(宗地面积:2450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6.25平方米,评估总价:元,若评估总价小于本协议内农贸市场项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债务,应补充提供担保或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进行抵押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各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协议。笫二条权益分配和补偿
6、方案2.1经乙方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争取G08511T17号非农用地指标的使用,本着互惠互利和项目可行的原则,甲方同意:2.1.1将上述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中的5458平方米调入乙方的信义汽车城项目,剩余指标中的9404.25平方米调入乙方的农贸市场项目。2.L2根据甲方委托的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型商业物业价值的评估报告,甲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乙方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后用途为商业性质的物业。2.1.3甲方委托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相关标的进行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1)甲方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评
7、估单价为5700元/肝;(2)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设后办公物业评估单价为35400元/肝;(3)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设后各类型商业性质物业评估单价分别为:临街一层商业75000元/肝;a、第一层集中商业56300元/行;b、第二层集中商业39400元/行;c、第三层集中商业33500元/行;d、集中二层商业48000元11f;e、集中三层商业43000元11f;2.2 双方以上述评估值基础,经协商确定如下补偿意向标准:(1)甲方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按每平方米100OO元计算(在评估价基础上,协商上浮值)。(2)乙方同意给予甲方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货币补偿款(以下简称:货币补偿款),按
8、非农指标调入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即信义汽车城项目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柒万肆仟元)(545811fX3000元);农贸市场项目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仟捌佰贰拾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9404.25m23000元)。货币补偿款计算方式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以最终调入的批复面积核算)X3000元/行。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对应的货币补偿款给甲方。(3)拟调整至信义汽车城项目的5458平方米非农指标置换的本项目内新建的
9、商业性质物业(即补偿物业),单价按第2.1.3条第(2)、(3)款中的各类型商业物业的评估单价扣减3000元/平方米计算(在评估价基础上协商下调值),具体商业类型在该项目方案审批完成后由甲方选择确定,若甲方选定的安置物业为办公物业(均为1075层),商铺则不设楼层限制,但应成片集中;(4)拟调整至农贸市场项目的9404.25平方米非农指标采用异地安置的方式置换到信义汽车城项目内新建的商业性质物业(即补偿物业),按第2.1.3条第(2)、(3)款中的各类型商业物业的评估单价扣减3000元/平方米计算(在评估价基础上,协商下调值),具体商业类型在信义汽车项目方案审批完成后由甲方选择确定,若甲方选定
10、的安置物业为办公物业(均为10T5层),商铺则不设楼层限制,但应成片集中。(5)上述补偿物业面积计算公式为:非农用地指标面积X(10000元/行(非农用地指标议定单价)-3000元/行(货币补偿款单价)】甲方最终选定商业类型对应的评估单价扣减3000元11f(详见本款第(3)、(4)条)。最终计价用地指标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实际批准调入信义汽车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非农指标面积为准。2.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就G08511T17号非农用地指标再向乙方要求增加其他任何货币或物业补偿,同时甲方应按以下原则确保四会(即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下
11、同)决议同意并报街道办备案。2.4 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开发建设所涉及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由乙方依法全额承担。补偿物业产权登记至甲方名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获得的补偿物业后持有期间、经营、销售等成本和税费由甲方支付并承担。2.5 非农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和农贸市场项目后,乙方对非农用地指标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且乙方有权就本协议约定合作的非农用地指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对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直至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对上述申报手续给予全力的配合与支持。2.7 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所涉及的置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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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 指标 参与 城市 更新 项目 合作 开发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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