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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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5W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
2、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
3、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
4、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
5、在停车场上。(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8、司机的职责(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
6、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务必睡觉(特殊状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7、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8、通知学校。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
9、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1、家长未在接送她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
10、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
11、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1、各她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
12、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
13、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
14、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
15、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
16、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
17、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18、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校车定义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一)必
19、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
20、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她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
21、吸毒行为记录证明;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
22、、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一)学校向所在她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
23、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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