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司(2023)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2023年6月30日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协助核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核查单位)依法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向掌握或者知悉该内容
3、且对申请人有证明义务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协助核查单位)提出协助核查请求,协助核查单位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向核查单位提供证明性核查结果的行为。第四条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核查单位依法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应当优先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其他信息数据库等进行线上核查。依法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等方式进行核查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单位无法通过线上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的,可以请求协助核查单位予以协助。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
4、核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行政协助核查平台,推动协助核查工作便捷化、高效化。核查单位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事项时应当积极履行核查义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确需行政协助的,向协助核查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协助核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协助核查义务,对经核实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核查请求,不得推诿或者拒绝。本单位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核查的或者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六条核查单位需要协助核查的,应当向协助核查单位发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函(见附件1),明确协助核查的理由、申请人承诺内容、核查需求、反馈时间等内容。第七条协助核查单位收到协助核查请求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协助核查办法试行 山东省 司法厅 关于 印发 实施 证明 事项 告知 承诺 行政 协助 核查 办法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12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