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基础行政法.ppt
《法理基础行政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基础行政法.ppt(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章 法理基础第二章 行政法,福建省税务学校 吴悦明2011年1月,一、法的概念二、法的特征三、法的作用四、法律关系五、法律体系,六、法的形式七、法的分类八、法的创制九、税收规范性文件十、法的适用,法理基础授课大纲,一、法的概念,(一)什么是法?法=法律?(P2)谚语:“法不责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
2、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产生,本质,内容,保障,(三)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国家意志而非全体国民意志;(2)统治阶级意志不等
3、于统治阶级每个个体的意志;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P4(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宗教、民族、科技等等也对法律、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二、法的特征(P2)(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如道德),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三、法的作用(P4),(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指引自己2、评价:评价别人3、预测:预测你我他4、教育:教育大多数5、强制:强制一小撮(二)法的社会作用,刑法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4、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例:抗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5、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P7)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空气、垃圾)2 人身权。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4行为。在很多法律关系中
6、,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例: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纳税(客体与标的区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P5)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五、法的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部门体系,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不同、我国法主要有以下部门:(1)宪法,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
7、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2)行政法;(3)民法、商法;(4)经济法;(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7)刑法;(8)诉讼法;(9)军事法。,法律规范(P9),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通常认为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指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形。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规范的主要内容。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8、的规定。不论制裁部分怎样规定,法律规范一般都有制裁,因为制裁是保证法律规范实现的强制措施,是法律规范的一个标志。,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这三个部分不一定都明确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有的条文未叙述假定部分,有的把假定
9、与处理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刑事法律规范往往把假定与处理结合在一起,从表面上看它只有处理与制裁两个要素构成。有的未直接规定制裁。因此,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范的种类,(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
10、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有权”、:“可以”,“应当”、“必须”,“不得”,(二)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六、法的形式,法的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主要是法由哪一个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
11、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所以也称法的效力体系。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市的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办法,P14,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12、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P14),七、法的分类(P15),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 2、依法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依法所保护的利益分为公法和私法,八、法的创制,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
13、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规范,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立法权限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 补充、修改基本法律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14、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P17,创制的程序,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机关在制定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其制定程序往往不同。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以分为:(1)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订、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立法议案。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2)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3)法律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中法定多数人对法律案表示正
15、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律。这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这是法的制定的最后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才能正式生效。,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16、;(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法律保留(P17),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17、”。,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P18,税收基本制度相对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
18、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P18,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19、。,立法权限之国务院(P18),(三),创制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注意:(P20)1、总理决定制2、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立法权限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体: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的城市是三类:一是省会所在地的市,共有27个。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目前共有18个。(目前经国务
20、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是: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三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即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城市。三类共计49个。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立法法对较大的市的界定,不同于过去的有关规定,扩大了较大的市的范围,进而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21、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六十四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理 基础 行政法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124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