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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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对其进行考核的一种行政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宜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区林业局
2、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第四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第六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情况等9个方面。第七条:考核
3、指标及分值按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执行,标准分为100分。在实施过程中,为体现“创优争先二可针对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加分为10分。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任务由区林业局根据河池市下达目标任务数后研究提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九条:指标考核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县级以上层面已进行专项考核的指标,直接采用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85分以上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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