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上).ppt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上).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上).ppt(17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2,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3,第一章 法理基础,法理知识是法的共性认识。掌握一定的法理知识,是我们学习其他各方面法律知识的基础。同样地,法理也贯穿于税收实际工作中。本章主要结合后面各章所要学习的内容,选择一些重要的、与税收工作关联性较强的法理知识加以介绍。,4,法,许慎东汉时期的经学家、文学学家說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又說文解字:“廌,解廌獸也。似山羊,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从豸省。”,5,廌,6,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段玉裁清代汉学家:“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7,均布,8,第一节 法
2、的基本范畴,一、法的概念(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四)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9,(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所谓行为规范,是指通过约定俗成或通过明文规定所确立的关于人们该如何行为的标准、准则。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让人们有所适从;行为规范具有反复实用性,人们普遍地、经常地接受其约束。行为规范有技术性的规范,也有社会性的规范。法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规范。,10,(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社会性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纪律等。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制定或认可。所谓国家制定是指有相应权限的国家
3、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一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所谓国家认可是指相应权限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赋予社会上某些已经存在的习惯以法的效力的活动。,11,(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一般是以人们的自觉遵守来实现的,在通常情况不需要发动国家强制力。当然,任何社会规范都会有一定的强制力,但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是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专门机关所实施的强制力。,12,达摩克利斯之剑,用来表示时刻存在的危险。源自古希腊传说:迪奥尼修斯国王请他的大臣达摩克利斯赴宴,命其坐在用一根马鬃悬挂的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剑下。由此而产生的这个外国成语意指令人处于一种危机状态,“临绝地而不衰”,
4、或者随时有危机意识,心中敲起警钟等。,13,达摩克利斯之剑,14,(四)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规定的核心内容。所谓权利,通常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行为的一个自由区间,即自主决定做某事或如何做的自由区间。所谓义务,通常是指责令人们做某事的命令,或制止人们做某事的禁令。,15,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6,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7,(一)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18,(二)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2.法在执行社会公
5、共事务方面的作用,19,四、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法律事实,20,(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如果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特定的双方之间的,那这双方就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三方或更多方,那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有三方或更多。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包括中国,21,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国家自身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并非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能够
6、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对主体的要求各不相同。,22,(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3,(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4,(四)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律规定既定的前提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和行为。,25,第二节 法的体系,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二)法律规范的分类,26,(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假定是指该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形。处理指该规范要求人们如何让去行为。制裁指如果不按该规范行为
7、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7,(二)法律规范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8,二、法的部门体系,(一)宪法(二)行政法(三)民商法(四)经济法(五)社会法(六)刑法(七)诉讼法(八)军事法,29,(一)宪法,我国宪法主要渊源于宪法及其修正案,此外还有其他宪法性文件,以及有关宪法的解释等。,30,(二)行政法,行政法一般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监督等几个方面的法律制度。,31,(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平等商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8、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认为,商事主体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商事活动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一致,因此,把民法和商法划归为同一部门即民商法。,32,(四)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33,(五)社会法,通常可以把调整社会公共事业活动的法称为社会法。,34,(六)刑法,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5,(七)诉讼法,诉讼法是有关司法程序即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称诉讼程序法。,36,(八)军事法,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7,三、法的效力体系,(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
9、规(四)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六)政府规章(七)有关国际条约,38,(一)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定的严格程序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制定的依据、母法、最终的渊源,其他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其他法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39,(二)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般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形式的法。,40,(三
10、)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41,(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42,(五)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43,(六)政府规章,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享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4,(七)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通过谈判所缔结、加入或承认的关于相互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5,立法法的最新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
11、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6,四、法的历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国法律会有差异,而一些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和传统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会有共同的表现风格、形态或特征。据此,可以对世界上的法律制度分为几大类,即几个法系。,47,法系,法系(法族)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它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
12、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即法系。,4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49,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
13、属于英美法系。,50,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51,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
14、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52,第三、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53,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
15、这种对抗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54,五、其他分类形式,(一)实体法和程序法(二)公法和私法,55,(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为标准而对法律规范作的一种分类。实体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程序法规定保证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56,(二)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主要是大陆法系中的一种分类方法。凡调整运用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从而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不平等关系的法律制度称为公法。凡调整
16、当事人之间各自以其独立的地位,自主、自愿所发生的平等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为私法。,57,第三节 法的创制,一、立法权限(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四)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立法权限(五)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58,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59,二、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案的公布。,60,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7、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61,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6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创制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63,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64,第四节 法的适用,一、法的适用概念和原则(一)法的适用的概念(二)法的适用的原则,65,二、法的适用模式,66,三、法的适用的具体规则(一)新法与旧法的适用规则(二)上位法与
18、下位法的适用规则(三)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规则,67,第二章 行政法基础,行政法是法律家族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权的授予与行使、行政程序的创设以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税务执法工作人员而言,学习行政法知识,有助于正确认识税务机关的法律性质、地位、法定职权,从而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本章首先介绍行政法概述,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税收法律关系和税务行政行为,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基础。,68,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涵义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根据这一定义,对行政
19、的准确理解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行政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构。第二,只有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惊醒管理的活动才是行政。,69,二、行政法的概念及其地位,(一)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的特征,70,(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权的授予与行使、行政程序的创设以及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政主体以及赋予其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如何行使的法律规范。第三,行政法是对行政职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并对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71,(二)行政法的特征,1.内容上的特征。一是研究对象
20、的确定性。二是内容的广泛性。三是行政法内容的相对易变动性。四是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这两种法律规范。2.形式上的特征。一是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二是行政法数量多。,72,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73,(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行政职权的赋予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基本内容是:第一,行政主体由法设立,行政职权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第三,与法律抵触的行政行为无效。,74,(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合法性的基础上,还要
21、根据客观情形,在适度的范围内,理性而公平地作出行政行为。其基本内容是:第一,行政行为的作出应符合法律目的,即具有正当性,应考虑法律规定的相关因素,不能考虑与行政目的无关的其他因素。第二,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处理的力度时,应注意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即具有平衡性。第三,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客观实际,合乎理性,具有情理性。,75,四、法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一)法制(二)依法治国(三)依法行政,76,第二节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一、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设立并受税法规范和调整的税务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务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
22、征:第一,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税务机关。第二,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行政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第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行政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税务行政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不能随意商定、选择和改变,必须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77,二、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78,(一)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税务行政权力,承担税收义务的当事人。,79,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主体主要是各级
23、税务机关,它是指依法享有国家征税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税务组织。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税务机构。,80,(1)税务行政组织的特征,第一,税务行政组织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国家征税权力,能够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第三,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第四,税务行政主体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81,(2)税务行政主体的种类,第一,各级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所。第四,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82,2.税务行政相对人。,税务行政相对人是指在税务行政法
24、律关系中被税务行政主体管理的一方当事人。,83,(1)税务行政相对人特征,第一,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具有相对性。第三,税务行政相对人范围广泛。,84,(2)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种类,第一,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机关。第二,社会组织。第三,自然人。第四,外国组织。第五,外国人。,85,(二)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86,1.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行政主体的职权。税务行政主体的职权是国家征税权的转化形式,是税务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
25、权能。税务行政职权具有四个显著特点:第一,不能放弃的权力。第二,以法律为基础的权力。第三,以税务行政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权力。第四,相互制约的权利。,87,(2)税务行政主体的职责。依法行政合理行政,88,2.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1)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指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依照税法规定享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主要有:第一,参与权。第二,知情权。第三,监督权。第四,请求权。第五,受益权。,89,(2)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指其应当承担的税法所规定的责任。主要有:第一,遵守税务行政法律、法规,服从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基础知识 税务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12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