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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灿烂辉煌。宋慈(1186-1249)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洗冤集录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张举 烧猪,在三国年代,吴普(传说是华佗的学生)和张举曾分别利用法医学知识和动物实验的方法来帮助审理案件。据疑狱集记载:张举,吴国人,任句章县令。有妻杀其夫后,放火烧舍,诈称夫死于火。众人不信,向举告发。举讯问妻,拒不承认。乃取猪二只,一只杀死,一只活着,于是和柴烧之。经观察,死猪口中无灰,而活猪口中有灰。再看其丈夫,口
2、中果然无灰,可见其丈夫是死后被烧。由此再审其妻,其妻供认不违.,南史当中,萧综的妈妈吴淑媛,是东昏候的妃子,美得不像人,又是歌星和舞星,被武帝看中,选到宫中,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大家都怀疑这不是武帝的功劳。萧综长大以后,自己也怀疑,就去盗掘东昏候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血立即渗入尸骨中。为了谨慎和科学,萧综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把自己的血滴在儿子的尸骨上,又渗进骨中了。这下萧综深信不疑了。跑到外国(北魏)去,改名萧缵,宣布为东昏候服丧三年。,滴血认亲从三国时创立,一直没有人怀疑。可惜它是靠不住的。骨髓不管保存在露天,还是埋在泥里,它的软组织都会腐败,然后溶解消失。于是,毛发、
3、指甲、趾甲全部脱落,只剩下一堆白骨。没有皮肉保护,骨骼表面就腐蚀发酥,血也好,水也好,尿也好,都能滴进。提起亲子鉴定,很多人会想到古代小说上常常提到的滴血认亲。其实这种方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我国宋代的法医著作里面就记载了古老的亲子认定办法.。现代的滴血认亲就要选用DNA亲子鉴定了(基因技术),我国的法医学在近现代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法医学教育和法医学工作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柯南道尔,1247-洗冤集录宋慈1584-Questiones Medico-legalZacchias,宋慈,我国的法医学先行者林几教授(1897-1951)于1931年首创北平大学医学院
4、法医学科,还是法医研究所的创始人之一。,二、法医学的任务,1.为刑事侦察提供线索;2.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证据;3.为澄清民事纠纷的真相提供科学证据;4.为调解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5.为处理重大事故、灾害(如交通事故)提供科学依据;6.为行政诉讼提供科学证据;,7.为民政、保险等部门进行人身伤亡赔偿、抚恤提供科学依据;8.为卫生防疫部门查明传染病、职业病或 食物中毒提供科学证据;9.为国家有关立法和制定相关法规提供技 术咨询;10.为其他医学科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教训。,(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学,(国外分类:法医病理学 法医
5、中毒学 法医遗传学),(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学,研究有关死亡的各种理论和征象、生活反应、各种暴力损伤的形态特征、暴力存在的鉴定、猝死的理论和鉴定。,(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学,以活体为对象、诸伤残程度的鉴定、诈病和造作病的鉴定、性功能和性犯罪的鉴定等。,(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学,研究人的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和精神状态,以解决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法律问题。,(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
6、物证学,中毒的原因、毒理作用、临床表现和中毒鉴定。用化学方法鉴定检材中毒物的性质和含量。,(三)法医学分类,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物证学,1 法医物证学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上有关生物学检材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亲权关系的确定等问题的一门科学。2 法医物证学分支:法医血清学、法医分子生物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四)法医学研究对象,1、尸体解剖(Autopsy):,(四)法医研究对象,2、现场(crime scene)勘察:,1、了解有关情况2、对现场周围进行巡视3、清理出进入现场的中心道路4、进行现场拍照、摄影记录现场原来的状态。5、对尸体进行拍照、录相、绘图、
7、记录,并发现、提取尸体 底下及周围的物证,然后将尸体移出现场中心。6、对现场进行动的勘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 7、制做勘查笔录和现场图,作案或出事的地点,(四)法医研究对象,2、现场(crime scene)勘察:,(四)法医研究对象,3、物体检查:血迹,体液斑,毛发,指纹,掌纹,足纹,笔记,声纹。,(四)法医研究对象,4、书证检查:证书,病例,别人的鉴定书,(四)法医研究对象,5、活体检查:亲子鉴定,饮酒检查,性犯罪1、损伤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3、性功能检查4、诈病及造作病、造作伤的鉴定5、鉴定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6、亲权鉴定7、其他,(四)法医学研究对象,现场勘查,尸体解剖,活体检查,物证检验
8、,书证审查,三、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与工作内容,(一)现场及现场勘查 1.现场(scene)是指犯罪分子作案或发生 事故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2.现场勘查(scene investigation),为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 的性质、收集文证和物证,以证实并揭露 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其主要内容是寻找破案的线索和收集有关证据。下面讲讲我们平常工作中出警民警对命案现场对尸体的保护工作,室内凶杀现场,应当由专人按指定路线进入现场,查明受害人(包括凶犯)是否已经死亡,不要一拥而入。尚若未死亡,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力求避免现场遭受破坏,对躺卧的姿势及位置,标
9、出记号(手机照相),划出进出现场路线。如果受伤者可以讲话,应抓住时机,扼要询问姓名,住址,凶犯情况,被害情况。如人已死亡,则不要移动尸体和触动尸体上的物品,不要破坏现场的脚印、血迹和其他痕迹,按原来路线退出。命案现场的痕迹、物证,若保护现场人员进入现场时已被发现,可用粉笔或白灰作出记号,切忌进入现场自己寻找搜集,以免现场遭到破坏。,室外凶杀现场保护参照室内凶杀现场。,尸体的保护。对于室内发现的尸体,不要移动尸体和触动尸体上的物品,不要破坏现场的脚印、血迹和其他痕迹,按原来路线退出;暴露于露天烈日下的尸体,可用席子遮盖,防止苍蝇爬吮,生蛆腐败。如遇降雨、雪,可用塑料布将尸体盖起来,以免尸体上的毛
10、发、血迹、尘土等附着物遭破坏,并覆盖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特征;对水中的尸体,可以不必打捞上岸,因为暴露在空气中更容易腐烂,且打捞时,有可能损坏尸体和破坏尸体的附着物。如流水过急,尸体有被冲走危险时,应设法加以固定,必要时才能打捞;,对于吊挂着的尸体,如刚上吊不久,急需抢救,可用剪刀将其颈未打结处的绳索剪断,并将绳结完整地保存,不要任意将绳结解开。如果已经死亡,则要保持原状,不要乱动;其他枪杀、砍死的尸体,无抢救必要时,应就地保持原状,以备勘验;对受毒害尸体,现场遗留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妥善保护,不可用泥土或灰渣垫盖,也不要清除。对现场上剩余的食物和容器,不要移动或洗刷。现场遗留的纸包及洒在地上的可
11、疑物质,均应注意保护,不可踩踏或清扫。,真空皮下出血,注意观察尸体周围血迹的时候,我们要观察到血迹1、被动/重力血迹(接触、滴落、流动、浸润)2、溅落血迹(撞击形成、二次作用、喷射形成)3、变动血迹(凝固、稀释、干缩、扩散、虫咬等),(二)活体及活体检,活体检查:对被检查者的生理和/或病理 状态、损伤情况及某些特征等进行检查。主要内容:1被检查者的一般状况,如性别、年龄、营 养、体型及发育状况等;2有无损伤及其损伤的性质、发生时间、严 重程度、愈后、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致伤 物及其作用方式;,3性功能状况、生育能力;是否被强奸、妊娠、分娩;4精神状态、有无精神疾病、是什么精神 疾病;有无责任能力
12、或行为能力;5是否诈病(伤)、造作病(伤)或隐匿 伤、病情;6有无虐待。,损伤程度鉴定活体损伤是指机体受外界因素作用,导致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致命伤 凡造成人体死亡的损伤称为致命伤非致命伤 未能造成人体死亡的损伤称为非致 命伤.分为:重伤 轻伤 轻微伤,损伤程度鉴定的概念:是指法医工作者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被鉴定人的非致命伤进行检查,再依据我国现行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定,作出此非致命伤是重伤、轻伤或者是轻微伤的判断过程。,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1、重伤1)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2)直接引起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的损伤3)直接一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4)一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
13、损伤5)引起肢体残废的损伤6)引起毁容的损伤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3、轻微伤: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损伤程度鉴定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4、,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法医病理:尸体及尸体解剖,尸体:按不同分类方法可分有多种类型。一般尸体和特殊类型两类。法医学尸体解剖: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解剖的技术、方法与病理解剖的技术、方法基本一致,但目的和对象有所不同。,尸解的主要目的:,1查明死因;2判断死亡方式是自杀、他杀或意外等;3推测死亡时间和或/和地点;4推测损伤时间;5推测致伤工具;6进行个人识别。,案例 李某,男,37岁,干部,某日与同事一起在北京开完会后乘火车返家;12:00 二人在
15、餐车吃午饭,并喝啤酒二杯;13:30 回卧铺休息;15:00 同车旅客发现李某呼吸困难,鼾声特别,四肢抽搐,呼之不应;广播请来医生急 救,见其呼吸、心跳微弱,抢救无效;15:30 死亡。,本案给你什么印象?,1李某原身体健康,但突然发生死亡;2于乘火车途中突然死亡,有怀疑被谋 杀的可能;3是在车上用餐、饮酒后死亡的,于是 对车上的饭菜、啤酒有怀疑,是吗?怎么办?,通过法医学尸体检验发现:1尸表未见明显损伤;2解剖见冠脉左前降支动脉粥样硬化病变4级,并发新近血栓形成;右主支病变4 级,左心 室肌灶性纤维化;3.胃内容物经常见毒物化验,结果阴性。鉴定结论:李某因患重症冠心病,在旅途疲劳和饮酒后发生
16、急性冠脉机能不全而猝死(冠心病猝死,Sudden Coronary Death,SCD)。,2.2 尸体现象,第二章 第二节,重点内容,名词:尸体现象、尸斑、尸僵、皮革样化、自溶、腐败、白骨化、浸软、死亡时间、超生反应问答1、什么是尸体现象,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如何?2、什么是死亡时间,如何进行死亡时间的推断?,2.2.1尸体现象的概念,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身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特殊征象的变化。,尸体现象人为分期,早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的死后改变。晚期尸体现
17、象:死后第一昼夜末或第二、三昼夜出现的死后改变,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充分发展则要数月、数年的时间。,2.2.2 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确定是否死亡;推断死亡时间;推断死亡原因及方式;推断致伤物;现场重建。,尸斑的法医学意义,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根据尸斑发展的各期大致可以推测死亡时间。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尸斑浓、淡能指出尸体的血流量和性状。尸斑能指出外界环境条件对尸体的影响。,尸斑的分期及特点,分 期 死后时间(h)特 点 坠积期 812 血液在血管内,指压褪色,56小时内可转移,6小时后开出现双侧尸斑,切开血管内流出血。扩散期 1224
18、组织液如血管,溶血,转移稍褪,不形成新尸斑,切开血管内血液缓滴,周围组织红染。浸润期 24 血管内溶血成分渗入周围组织间隙,尸斑固定,切开血管无血滴出,尸斑的颜色、机制,还原血红蛋白 暗紫红色 见于一般情况 碳氧血红蛋白 鲜红色(樱桃红)一氧化碳中毒 氧合和氰化血红蛋白 鲜红色 氢化物中毒 正铁血红蛋白 蓝褐色 亚硝酸酸盐、过氯酸钾中毒 正铁血红素 黄褐色 酸中毒,坠积期尸斑,死后8小时,指压可褪色。,Co中毒死者尸斑,尸斑呈樱红色,注意与冷冻尸斑、氰化物中毒尸斑相鉴别。,窒息死者尸斑,还原血红蛋白含量多,呈暗紫红色。,自缢死者尸斑,位于四肢远端,及裤腰带上缘皮肤部位。,案例,一日早晨,某县城
19、郊一公路涵洞内发现一青年女尸,头低脚高俯卧于洞内地面。法医做尸检时见其尸斑呈樱红色,分布在尸体背部未受压处,已固定,指压不褪色。全身未见外伤。请推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推断是否移尸?,侦查人员认定死者是被人谋杀后又移尸,很快查清死者身份,并在邻县抓获与死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嫌疑人,从其身上还找到死者的手表。,因尸斑呈樱红色,血化验HBCO浓度60%。死因为CO中毒。事实是死者在嫌疑人家中关闭房门,烧木炭烤火洗澡后意外CO中毒死亡。嫌疑人见其死在自家,害怕说不清情况,于是将尸体移到城外涵洞,并顺手脱下该女的手表,没想到弄巧成拙,尸 僵,定义:死后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硬 状态。机制
20、:ATP持续分解-肌动蛋白与肌球蛋白分离-僵硬的肌动、肌球蛋白凝胶形成,肌肉轻度收缩-尸僵形成。,尸僵的发展过程,1-3小时出现;4-6小时可形成再次尸僵。6-12小时发展到全身;24小时达高峰;48小时开始缓解;,尸僵的法医学意义,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的姿势;是否移尸。,尸僵形成,肢体强直,尸僵形成,翻动尸体保持原有的状态,尸体痉挛,定义: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没有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可分为全身及局部尸体痉挛。机制:神经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法医学意义:固定死前的姿态,对案情的推测有重要意义。,溺水死亡,全身尸体痉挛。,自刎死者,局部尸体痉挛。,角膜混浊,定义: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下降,
21、混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机制:死后角膜粘多糖水合作用受阻,水分增加,混浊加重。,角膜混浊的发展过程,6-12小时轻度混浊;24小时中度混浊;48小时重度混浊。法医学意义:推断死后经过时间。,角膜轻度混浊,死后12小时左右。,角膜中度混浊,死后24小时左右。,角膜重度混浊,死后48小时左右。,(五)物证及物证检验,1物证(material evidence)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 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法医物证内容多、范围广。,2物证检验(examination of material evidence)应用物理、化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 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类或特 征称为物证检验。3物证的种类包括:人体组织、分泌物、排泄物;人体留下的痕迹、指纹、足迹;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六)实验室检查,包括各种理化、生物化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检查。如:1临床各种检查报告;2法医毒物分析、硅藻检验等;3其他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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