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集中接待和集中约谈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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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集中接待和集中约谈工作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业务往来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业务交流的正常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我院销售各类医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卫生耗材等产品的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公司授权的、直接负责与我院联系业务、接洽工作的公司代表。其他后勤物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计算机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等的供应商代表参照适用本规定。二、医院实行供应商代表“登记管理制度”1.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
2、广活动,应先在我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相关职能管理科室登记建档(内容应包含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并报纪检监察室统一管理。原则上供应商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未经登记的供应商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医院新引进、销售数量排名前十位、重点监测的药品、器械、耗材等供应商代表列为重点登记监察对象。2 .严格按照接待管理制度,即“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接
3、待时原则上不少于2人,包括接待科室主任或者医务人员,以及相关职能科室或监察室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在场,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或院长参加。接待时由接待科室负责人做好接访记录,备纪检监察室抽查流程与记录。3 .供应商代表须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预约,并对其身份进行复核。被接待的供应商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我院纪检监察室审核同意。未经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代表严禁在我院任何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一经发现且情况属实,接待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处理,并立即停止采购该代表(厂、商)的产品。4 .已登记的供应商代表实行“接待日”集中接待,并且只能在接待日到我院开展学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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