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务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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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实务主讲人 刘民强,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 见【P1】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当时基本建设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1)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2)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2.20世纪80年代改革措施: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投资有 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 制等。在这种情况下,
2、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3.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监理制度 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 制度。其目的是: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 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 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 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推行阶段。,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见【P1】二.(一)名称解释:1.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
3、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承担某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 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2.建设单位也称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 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 大问题的决定权。3.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 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义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二)监理概念要点:见【P1】二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工程监理
4、企业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 业。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的监督管理,它 的任务、职能、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 程监理工作。承包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 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
5、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 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如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一是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
6、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86号部令),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 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 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的项目;卫生、社 会福利的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住宅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7、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 援助资金的项目。,(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 阶段,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 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 最好的管理。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见【P2】三.服务性 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基本目的是协调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 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
8、规 定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2.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计算 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 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 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事实 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 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1)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9、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技术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2)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3)在开展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正性 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 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 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见【P3】四.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10、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计算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及的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三种情况:(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计算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 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基础现阶段的特点 见【P3】五.,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 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又称工程项目管理学)。它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作为理论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和 建筑市场的特点而形
11、成的一门新兴学科。研究的范围包括: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组织、管理方法和管理 手段。研究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目标的有效控制,包括费用(投资)目标、时间(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控制。,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 务。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 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
12、经注册的人员。,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见【P3】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 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 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有国家主席签署主席
13、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 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 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 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 令予以公布。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二)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
14、章 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部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15、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 行办法;(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二.建筑法 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计85条。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 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一)总则 是对整部法
16、律的纲领性规定。内容包括: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建筑法调整的地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3.建筑活动基本要求是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 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
17、理。(二)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从业资格的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 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 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 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5项 监理P11)2.从事建筑活动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有3项监理P12),(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包括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依法履行合同义 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发包和承包行为约束方面的规定;合同价 款约定和支付的规定等。2.关于建筑工程发包包括:建筑工程发包
18、方式;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和监督主体;发包单位应 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和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 单位;政府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制承包单位;禁止 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采购方 面的行为限制的规定等。3.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包括:承包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联合承包方 式的规定;禁止转包;有关分包的规定等。,(四)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有6条规定 监理P12(五)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16条规定 监理P13(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12条规定 监理P13(七)法律责任有15项 监理P13,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是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
19、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 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 罚作了原则规定。(一)总则 1.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本条例。2.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 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 设工程质量负责。,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20、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 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包括11条 监理P14-15 2.对委托监理作了重要规定包括2项 监理P15(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8条 监理P15(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9条 监理P15,(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5项 监理P15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21、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记录单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 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利方面的规定 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 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 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
22、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 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包括4条 监理P16(七)监督管理包括11条 监理P16(八)罚则 1.建设单位5条 监理P16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7条 监理P16 3.工程监理单位5条 监理P17,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 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理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法律责任
23、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一)总则 1.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2.调整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5.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技术 推广应用,推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4项规定 监理P17(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 责任4项内容 监理P17(四)施工单位的安全
24、责任监理P18(五)监督管理6项内容 监理P18-19(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P19(七)法律责任8项内容 P19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 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 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简称监理规范)是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颁发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一)总则 1.制定的目的 为了
25、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 的监理工作 3.关于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好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术语 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 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 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 行检查、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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