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人身损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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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伤与人身损害,主讲人:陈 曦2005年8月27日,2,内容提纲:1、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简介2、工伤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3、工伤与人身损害认定及程序,3,第一部分 工伤与人身损害简介,4,工 伤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5,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6,案
2、例 1:李某是位高级工程师,2003年 5月退休,同年 7月因工作需要,被某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2004年10月15日他在组织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最后定稿时,突然昏倒,送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突发脑溢血引起脑疝死亡。其家属要求该设计院认定李某的死亡系工伤事件。问题: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7,工伤认定的重要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 劳动关系。在确定劳动关系时,要具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管理、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详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这些要素。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8,结果:李某
3、的死亡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并由该设计院支付相应工伤待遇。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聘用退休人员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9,人身损害 自然人因其他民事主体的过失或侵害行为致使生命、健康等受到损害,10,案例2:新娘被女同事泼硫酸毁容案 每当电视上出现婚纱镜头,沈小姐会无法自抑地涌出眼泪,24岁的她可能永远也无法披上婚纱走进喜宴的殿堂了。2002年5月22日,再过两天,沈小姐就将跟同事小范喜结良缘了,在上班的最后一天,沈小姐完全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之中,根本没想到,本公司的女
4、出纳员史宇芳,因暗恋沈小姐的丈夫,无法容忍他们举行婚礼,在极端嫉妒下,带着早已准备好了一瓶浓硫酸,悄悄走进沈小姐的办公室后,将500毫升浓硫酸泼向了沈小姐。,11,沈小姐全身14%的皮肤被严重烧伤,在上海瑞金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动了4次植皮手术,虽把伤治得差不多了,却也几乎花尽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被害人丈夫小范在刑事诉讼的基础上,提起了民事赔偿。2004年,上海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宇芳死缓,同时,要求她赔偿24.7万元。但是直到05年春,这笔赔偿执行到位的只有两千多。由于史宇芳很长时间都将在监狱中度过,不可能会有支付能力,于是,上海市一中院中止了执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让沈小姐手中的判决书几乎
5、成了一纸空文。,12,今年3、4月,沈小姐的原工作单位,上海恰尔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单位在此事上不该承担任何责任,遂将她告到了卢湾法院,索要事发后为她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而沈小姐以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反诉公司,要求公司在凶手无法赔付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沈小姐人身损害赔偿金40万余元。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硫酸的提供者郭某。此案正由徐汇法院审理之中。,13,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可能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类案件可适用民事法律,寻求人身损害赔偿。另外,在实践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涉及第三人的民事侵权。如: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此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按工伤
6、程序处理,也可以选择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14,案例3:老孙是在苏州敬鹏电子有限公司打工的一名清洁工人,今年快50了。前段日子,他在公司工作的时候,被公司所养的一条大狼狗咬伤了。听说了员工被咬伤的事儿,苏州敬鹏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立即做出了反应,带着老孙去医院救治。病看完了,然而老孙的右小腿也落下了伤残。出了事故,自然要找人负责。由于咬伤老孙的狼狗是公司饲养的,而老孙又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于是公司就成了老孙要找的责任人。出院之后,老孙直接来到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15,问题:你认为此事按工伤处理还是按人身损害处理?,16,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之下,认定老孙为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苏州敬
7、鹏电子有限公司也认同劳动部门的调解结果。得到了工伤赔偿,按理说这事儿也应该告一段落了,然而,较真的老孙此时又翻起了法律书籍,觉得如果自己提出民事赔偿更合算。事情发生至此,老孙和公司的争论焦点转到了在赔了工伤之后究竟该不该再进行民事赔偿。由于企业拒绝支付老孙提出的民事赔偿差额,老孙一纸诉状把单位告到了法院,要求民事赔偿,被法院驳回。,17,问题:涉及第三人的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的,被害人能否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18,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不赞成双重赔偿。依照“不重复计发原则”,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后,无权再向企业和第三人索赔。即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第二种观点:赞成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和
8、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第三种观点:补充模式。在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工伤职工时,即可寻求民事赔偿作以补充。,19,上海市相关条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20,其他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依照
9、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1,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22,第二部分 工伤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23,工伤保险费率,24,工伤保险缴纳费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基础费率: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0.5%。0
10、.5%基础费率+浮动费率3%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25,浮动费率表,工伤保险支缴率(A),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26,计算 1:一家拥有500人规模的小企业,每位员工年平均工资额为40000元,请计算该公司工伤成本的浮动范围。(0.5%-3%六档),27,费率承担责任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1、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2、专业劳务公司的输出人员发生工伤 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28,工伤保险费用不
11、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九条 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普通级别工伤的,29,计算 2:500人某公司,员工年平均工资额为40000元,当年工伤保险费率为1%,缴纳累计20万元。该公司全年度共发生工伤8起,工伤基金支付65万元,单位支付75万
12、元,合计支付14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当年的支缴率和次年费率。,30,工伤保险责任,31,案例4:现年52岁的郑军,早在1995年就只身从安徽老家来到上海打工,进了一家工程公司,干的是混凝土搅拌机的维修和清洁工作。他与工程公司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2002年,老郑和他的同事被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叫去签劳动协议,大家没怎么看内容就签了字。实际上,这份协议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并且协议的甲方不是该工程公司,而是大家闻所未闻的一家服务公司。,32,2003年1月20日,工程公司开具了一张调动通知单,写明“将老郑调往协议的甲方服务公司工作”。老郑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去医院检查身体,经过
13、检查,医院做出的诊断结论为“水泥尘肺(二期)”,随即进入专门的职业病医院治疗。2003年11月6日老郑出院,拿到了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致残程度为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33,可是老郑不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反而在2004年5月19日接到了工程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于是老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程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医疗费、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问题:老郑的这些请求能否如愿,为什么?,34,结果:仲裁受理期间,要求服务公司为老郑补缴了2004年2月起至7月的外来从
14、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并裁决由服务公司承担一次性赔偿责任184000元,医疗费2184.50元。老郑赢了仲裁,但他纳闷,为什么自己为工程公司工作致残,当时申请劳动仲裁的对象也是工程公司,最后却由服务公司来为他赔偿?,35,保险责任确认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可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36,第三部分 工伤认定及程序、人身损害认
15、定,37,工 伤 认 定,38,案例5: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绕着“中午12时20分,是属于休息时间还是工作时间,如果有人在此间意外身亡,是属于工伤范围还是不属于工伤”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在庭审中,上诉人潘某称,因蛛网膜下腔出血意外身亡的丈夫姚某死亡时间是在12时20分,按照公司早上8时至下午4时的上班时间,姚某肯定是在上班时间死亡的。而这一点也得到了医院的证明,因为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是“死者系在劳动中发病死亡”,对丈夫的死亡,被上诉人闵行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却作出了非工伤的认定。,39,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
16、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0,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
17、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1,结果: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认定为工伤。死者发病时间是中午12时20分左右,而此时正是公司的午餐休息时间,与此同时,发病地点也是公司的休息区域,因此,对姚某的意外身亡,不应认定为工伤。在庭审中,姚某所在公司也表示,“上班时间”属公司自行制定的作息时间,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的“工作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对该案,上海市一中院没有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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