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新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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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新政策解读,金牛区地方税务局 常 龙,第一部分限售股以及股权激 励,(一)相关文件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2009年12月31日 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2010年1月15日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2010年1月18日,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二)征税对象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
2、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三)计税方式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限售股买入价及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
3、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限售股转让收入8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85%20%=限售股转让收入17%,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四)补充说明1.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防止纳税人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A.股票涨了不卖跌了卖 B.上市公司突然变慷慨 C.大宗交易平台热起来 D.换购 ETF基金最痛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4、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六、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3.股票股利问题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4.转增股本问题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
5、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国税发1997198号所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五)税收征管 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证券机构预扣预缴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
6、缴个人所得税额。,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2.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3.证券机构直接扣缴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
7、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案例:张某持有A上市公司10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12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7年7月10日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0元。2010年2月,张某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2月23日,张某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5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10万元。,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第一种情况: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张某减持限售股应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首先,由证券公司预扣预
8、缴:应纳税所得额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15%)10元股100万股(115%)850(万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5020%170(万元),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其次,张某自行申报清算: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1500(12010)137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37020%274(万元)应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274-170104(万元),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第二种情况: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证券机构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137020%274(万元)第三种情况:张某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应纳税所得额股票实
9、际转让收入(115%)1500(115%)127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7520%255(万元),案例:金浩2000年投资100万元取得汇达房产20万股原始股。2001年,汇达房产在深圳成功上市。(1)2002年,汇达房产采取以盈余公积送股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每10股送10股。截至2002年底,金浩实际持有汇达银行股份40万股;(2)2003年,汇达房产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截至2003年底,金浩持有汇达银行股份80万股;,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3)2008年4月,汇达房产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约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5股股份的对价支付,摊派
10、到非流通股股东后,金浩最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万股。(4)2008年5月,汇达房产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每10股分配1元现金;(5)汇达房产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8年12月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0元/股;(6)2009年8月,金浩在公开市场上以16元/股购入汇达房产普通股30万股;,一、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7)2010年4月18日,金浩持有的该房产公司的限售股到期解禁,金浩按市价12元/股转让了汇达房产70万股股份,发生相关税费0.84万元。已知金浩转让汇达房产的限售股发生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且金浩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要求:1.确认金某转让限售股的原值;2.计算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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