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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度经济学,(二)产权理论,从几篇谈起文献,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产权经济学的中心议题就是,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对生产产生影响。而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产权的结构,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费用,提高运行的效率,.”,Y.巴泽尔(Barzel.Y.)(作者),费方域(译者),段毅才(译者),(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在这本书中,巴泽尔提出了出了他的产权理论的基本点。这些基本点是:(1)一切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被放置在产权(或“权利”)分析的框架里加以分析;(2)一
2、切权利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所谓“组织”的行为最终可以分析成个人行为的整合;(3)任何个人的任何一项权利的有效性都要依赖于(a)这个人为保护该项权利所作的努力;(b)他人企图分享这项权利的努力;(c)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由于这些努力是有成本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权利”;。(汪丁丁),美罗纳德哈里科斯 著 盛洪 陈郁 译校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很少有经济学家像科斯那样,其文章被广泛阅读并被经常引用。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使科斯在企业、市场与法律中阐发的经济理论产生了更为广泛、不同寻常的影响。以科斯为先驱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领域中掀起了一场革命。.收
3、入本书的企业的性质(1937)把当时革命性的交易成本概念引入经济学理论,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社会成本问题(1960)进一步发展了交易成本概念,强调法律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影响。这两篇论文如今已成为研究经济学的人必读的文献。”,科斯与“联邦通讯委员会”,1959年,科斯发表了后来蜚声学界的论文“联邦通讯委员会”。科斯认为,无线电频率这种资源不仅具有稀缺性和拥挤性,而且由于其技术特性,在物理上无法保证这种资源不受其它电台的侵扰,从而在法律上很像一种公共资源。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界定无线电频率之间的产权边界,并以拍卖的方式转让给民间电台,结果会使这种资源获得最佳配置。,一、关于产权的定义,关
4、于产权含义的解释:产权即为财产所有权,并进一步把财产所有权解释为包含多方面权能的权利束。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阿尔钦的“产权范式”。,产权一般包括以下的规定性:(1)产权是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2)产权的排他性;(3)产权不是一种而是一组权利;(4)产权的行使并非是无限制的;(5)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理解两个问题:产权与所有权;产权与物权,产权与所有权:产权与所有权在一定场合可能重合,但产权不等于所有权。产权与物权:物权只不过是法律赋予某物的归属标志,而产权则是物进入实际经济活动后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利益关系的权利界定。,在产权经济学文献中,产权有三层含
5、义:,(1)完备的产权,是指一个物品所能包括的权利束,都集中在一个主体拥有。(2)不完备产权,指不同时具备使用、用益、处置和让渡权利的产权。(3)广义的产权,即“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它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二、产权的类型与效率,1、产权的类型:私有产权 共有产权(社团产权、俱乐部产权)公共产权 国有产权(政府产权)一个社会采取何种产权形式,主要受制于每一产权形式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下配置稀缺资源的交易费用的大小。,(1)什么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给予人们对物品那些必然发生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对物品可能用途施以人为的或强加的限制,而是对这些用途进行选择的排它性权利。
6、如果限制我在我的土地上种植玉米,那将是一种强加的或人为的限制,它否定了一些并没有转让给其他人的权利。人为的或不必要的限制不是私有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如此,还由于这些限制一般只是针对某些人而实行的,在对其他人没有必要限制的活动中,如果不对这些人加以限制,他们就会取得一种“合法的垄断”。(Armen A.A1chian),私人产权的含义,私人产权:其使用权按照资源本身固有的特性划分给个人专有;由上述私人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能通过法律来减少,也不受其侵犯;可由个人决定自由转让;“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即所谓“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如何理解“侵权行为”?还有完整意义上的私人产权吗?,如
7、何理解“侵权行为”?,例如,我在我的土地上种的树恰好挡住了你从你的土地上观看风景的视线。问题在于,你是否拥有经我的土地无遮无挡地观看风景的权利。如果这种观景(或视线)权利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我们就可以就保障你观景还是允许我栽树的问题讨价还价了,.当我在湖中划船时,为了躲避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保住我的船和性命,没有事前经过你的同意,我就使用了你的码头。在这种场合,是我对你的产权有所侵犯呢,还是你的产权中并不包含这种权利当别人的人身处危境时也不得使用它?如果这种紧急情况下的行为被认为是适当的,那么,码头的使用权就并非加你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归你所有。(Armen A.A.chian),私有产权为什么
8、重要?,根据著名的比较利益原理,在一个知识扩散的社会里,要使生产专业化的分散协调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产权,即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产品进行转让的权利。这样一种协调扩散信息的制度,能增加高价值产品的可获性,并能使得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Armen A.A.chian),(2)共有产权的经济学分析,共有私有财产是人们很少分析过的一种产权形式,它与别的私有产权不同,它不具备产权利益的匿名可转让性。一个共有组织的成员,只有取得其他各成员或他们的代理人同意,才能将共有组织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兄弟会及各种社会俱乐部或乡村俱乐部,都是共有组织的实例
9、。(新帕尔格累夫经济学大辞典),1、俱乐部产权的特征?2、如何确定一个俱乐部的最优成员数量(规模)和俱乐部产品的效用函数?3、俱乐部用什么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产权的效率?,关于俱乐部产权,(3)公有产权意味着什么?,公共道路或公园的过分拥挤,自由出入的公共捕鱼区的过度捕捞。典型的“公有财产”意味着:公有苹果树上的苹果,从来等不到长熟就会被人们打光,这是以下命题的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个命题是:私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产权形式,减弱了资源使用与市场上体现的价值之间的一致性。可供选择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公有产权意味着负有责任的资源使用者能够阻挡更多的人使用资源,那么,资源就将利用不足,因为他们使自己的个人收益最
10、大化了,但那只是平均收益,而不是边际收益。这将造成只有较少的人使用资源。(Armen A.A1chian),公共产权与公有地悲剧,公共产权的特征:没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存在着较大的外部性(租金耗散);搭便车行为和产权拥挤是普遍现象。,哈丁(Hardin,1968):Tragedy of the Common对所有人开放的稀缺资源(open to all)个人从公有资源的利用中受益,但仅仅分摊一部分资源成本悲剧:“每一个人都被锁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的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在信奉公用地自由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再看关于公
11、共资源的产权问题(Common Property Rights,CPR),1、要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共资源公共进入式的CPR封闭进入式的CPR2、私人产权并非是激励人们有效率使用资源的唯一制度安排;3、在公共产权领域,集体行动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但关键问题是(1)谁对那些资源有着决定权;(2)谁来保证被管理的人不会浪费资源?,奥斯特罗姆:公共鱼塘的治理,(4)公共物品的产权和收费困难问题,在所有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例子中,灯塔的故事是经济学家经常提及的,因此灯塔成了公共物品的代名词。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说到:“虽然海中的船只可以从灯塔的指引而得益,但若要向他们收取费用,就不能办到。除非政府
12、用强迫抽税的方法,否则灯塔就会因无利可图,以致无人建造。”张五常说:“灯塔是经济学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提起这个诗意盎然的例子,经济学者都知道所指的是收费的困难,这种困难令灯塔成为一种非政府亲力亲为不可的服务。”,关于灯塔的产权问题,1、什么是公共物品?2、在存在公共物品的经济体系中,资源的最佳配置效率如何实现?3、“灯塔物品”能否明确界定产权?,案例分析: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推进,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是当前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问
13、题都集中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上。,成都市作为国家批准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现行征地制度的框架下启动变革,在维系现有城市化筹资功能的同时,积极寻找增加农村和农民分享城市化土地收益的实际途径。成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场涉及既得利益调整、流行观念改变与体制运行方式演进的深刻改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还权赋能: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基础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调查报告),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史演变与制度特征,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公有体系即集体所有制形成:土地农民私有合作社公有人民公社公有;土地所有权制度从私有到公有的演变过程,强烈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意图;从合作社到人民公
14、社不断公有化的过程中,土地的集体所有成为国家控制农村经济资源,积累工业化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土地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国家手中,所有权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极大的受到了国家意志的限制。所有权主体虚置(名义主体是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主体是国家)和所有权权能的弱化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实际状态,,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了长达33年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00年前后,集体土地的农民私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含义解释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有过几次重要的调整,政策调整的重心主要放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上。,现行农地制度的产权特
15、征,土地的归属权(集体所有权),土地的实际利用权(集体共用和农民个体私用),两权分离,农民是否获得真正的土地财产权利?,二、“还权赋能”: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刻含义,成都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过程,2003年:提出通过“三个集中”来推进城乡统筹;2007年获得了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颁发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一号文件”所推行的改革共有五项重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2008年
16、10月13日,正式揭牌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在这个交易所里,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均可以公开流转。2009年底,成都市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了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之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2010年11月,成都市政府宣布“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将在2012年实现);农民进城不再以牺牲“宅基地、承包地”的农村资产为代价。,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发展,集体耕地、林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入市,承包地、宅基地全面确权登记、发证和流转置换,建立合理的耕
17、地保护补偿机制,(1)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的非农用地产权改革,“土地入股、村企合一”的邛崃汤营村模式“两股一改、股份合作”的温江区和盛镇模式“集体建设用地招、拍、挂直接入市的锦江区模式,(2)集体所有私人使用的非农用地即宅基地产权改革,成都市农村宅基地产权改革的基本程序:土地确权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使用权流转 宅基地被流转后的实际用途的三个类型:复耕、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指标被调剂出去建设工业园区改革的难点:宅基地能否突破福利性质而成为真正的私权,(3)集体所有私人使用的农用承包地产权改革,改革措施:通过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把土地实体流转的难题变成指标流转,使土地的配置在区域内实现;在确权颁
18、证的基础上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愿交易机制;建立合理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经验的意义:确定了权利归属(边界),保证交易(流转)的可能性;赋予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高收益的权利(财产权利和财产性收入)典型案例:蛟龙工业港,绕开土地征用,土地使用直接农转非,成都市农地改革意义解读:,农村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弱化”,通过确权赋能,把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农民手中的使用权变为永久性物权,使它们能流转交易;保护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此建立农民的长期保障,防止政府和其它强权的侵害。,产权权属物权化产权主体个人化产权排他性强化,三、“公有产权弱化”的改革方向:冲突、矛盾与风险,1、
19、集体所有权的私人物权化遇到现行法律障碍,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成都市目前的改革实际上是使农民和集体拥有完全的物权,这样地方的改革已经突破了现行法律。要使这种改革达到法律认可的稳定性,就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否则难以建立引导农民理性行为的长期预期。,宅基地使有权:“福利色彩浓厚,收益功能弱”;一次性的“私有”与国家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不符;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农民私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完整产权的含义,即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转让权。,2、政府主导与农民理性选择的矛盾,成都市的改革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农民的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在面临
20、选择时利益均衡是一个操作上的难题。,“私有化”改革与绩效公有产权的个人化与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户福利水平并没有必然联系。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公地资源的私有化转换造成部分农村居民(主要是自身禀赋较差的弱势群体)的处境更加恶化。,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 需要从利益均衡的视角来关注农民的个人理性选择;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要来土地确权和产权流转后即期收益的增加;如果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建立一种新的商业契约如新型土地合作组织,即使采取较高程度的土地公有(或按份共有)形式,他们也是能够接受。,3、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一次性永久流失”的风险,当前在农地财产权上的主要矛盾是政府公权及资本强权对农民的土地
21、财产权(承包地和宅基地产权)的侵害;主要形式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政府的不正当或非公正的征收征用,以及资本权力对农民利益的“巧取豪夺”,宅基地将成为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觊觎的对象。农民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一次性永久流失”,是农民今后长期“安居乐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四、构建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制度结构,确立农村居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并不意味着土地产权的完全私有化。农村土地确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让农民个人拥有从土地财产中获益的能力。从法律上确权、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用益物权)制度,在经济上实现权利的获益问题。,改革取向上的三种主张:一是农地国有化;二是土地的“物权化”,即在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名义化”下 的“准私有制”;三是建立混合所有制;“建立以土地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土地所有权制度,拿2%土地给个人实际拥有。”(党国英,土地换稳定:树立城乡居民土地财产权,南方周末,2011.6.9),改革的推进需要破解的两个难题:一是如何改变在土地所有权上面的国家强制,即如何把土地把国家意志和国家的政治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国家与农民集体、集体与私人之间的平等的产权交易。二是如何硬化农民私有的使用权,把它变成物权法调节下的私人财产权利而赋予它应有的产权权能,包括转让权、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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