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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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社会保障制度,三、独具特色的新加坡社保体系,一、国家社会保障齐全,国民住宅建屋计划。政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组屋出售给公民,旨在使85的人拥有组屋。现已有80的公民拥有组屋产权,产权人可自由出售,但必须住满5年。98年新加坡又规定,一人终其一生最多可以购买组屋两次,第二次购买时必须是住满第一间组屋的10年之后。政府还颁布了特别破产条例,如果公民破产,银行不能变卖其组屋,国家社会保障齐全,医疗保障。除中央公积金中的保健账户以外,政府还设有医药辅助基金,如果公积金帐户的钱已经用完,并且患者亲属的公积金帐户中的钱也用完时,该辅助基金代患者归还医疗费用,由于这项基金的存在,使得公民在遭遇重大疾病且无
2、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时,实际上享受的是免费服务。但此项基金仅适用于取得新加坡公民权的人。,国家社会保障齐全,教育保障。新加坡现在实行的是10年基本教育制度(6年小学和4年中学),子女接受教育的家庭可以享受政府津贴,学费和杂费是象征性的,如政府开办的学校为10元,私人学校为100元。年轻公民就读大学,只须付学费的25,其余的75由政府支付或者向银行贷款,贷款待毕业6个月后才开始计息。大学生也可动用父母的公积金帐户中的钱,但仅限于就读新加坡国内的大学,不包括国外大学。,国家社会保障齐全,其他政府计划。1、公共辅助金。当一个家庭中的父亲去世或其中一人生病不能工作时,可以享受200元至570元的津贴。2
3、、临时辅助金。这是1998年针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新实行的,主要是对那些遭受裁员而且无裁员补助金的工人发放100元至500元的津贴。3、工作介绍所制度。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向工作介绍所申请就业,工作介绍所即为其联系有关企业。,二、职工社会福利完善,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NTUC)实施的福利措施:一、技术再培训计划。适用于40岁以上的职工,于1996年起实施,当时是由NTUC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实施的,1997年起政府正式采纳了这项措施作为国家工作计划,由NTUC和雇主一起组织实行,目标是在5年内培训10万名员工。此项计划由员工自愿参加,工会一般是采用劝说形式来动员职工参加。由于许多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参
4、加培训的,因此这需要征得雇主同意。,职工社会福利完善,二、NTUC教育基金。由于有的雇主没有参加技术再培训计划,而这些企业的职工如有技术培训的需求,则这部分职工可以自行参加培训,并可申请NTUC教育基金。该基金受到政府资助,根据NTUC和政府的协议,工会每向社会筹集到一元钱,政府补贴3元,在1998年NTUC共筹集到500万,加上政府补助的1500万元,共计2000万元。,职工社会福利完善,三、NTUC合作社。NTUC在1998年推行了2300万元的新元辅助计划,实质在于降价,具体来说,就是NTUC开办的超市中,对100多项基本生活商品实行降价,降价幅度达10至15,此举迫使其他私人商业企业降
5、价,因此此项计划的社会影响力远远超过2300万元,为新加坡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作用。,职工社会福利完善,四、劳动基金。包括特别辅助金、家庭辅助金、劳动基金保险计划、劳动基金资助学金等。劳动基金的各种补贴仅限于工会会员。五、看护老人中心。该中心是NTUC于1999年设立的,子女可以在上班前把父母送到看护中心,下班后再接回家。,三、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1955年7月,新加坡当局通过立法,实行强制储蓄,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并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专司管理工作。1959年成立自治政府,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新加坡共和国后,延用并完善了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士提供财务
6、上和生活上的保障,公积金是一套全面的社会储蓄保障计划,保障人民保健的需求,退休后的生活所需,购屋资助,及教育保险等的支持。,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典型的个人积累模式,强调自强制储蓄。根据法律规定,第一位有工资或薪金收入的人都必须参加该制度,个人公积金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退休之后,按月发放。,该制度制定,每个雇员都是公积金的会员,凡会员,由雇主和雇员按雇员月薪的一是比例交纳公积金储蓄,按月存入雇员户下。公积金建立之初,只有18万会员,到1992年已达210万(全国人口当时为280万),包括95%的工商企业雇员和国家公务员,以及10万个体业主。,中央公积金
7、制度,公积金户头共分为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 1)普通户头的存款可用来购买住用产业,如建屋发展局新组屋和私人屋子,此外也可用来购买保险,如家庭保险和家属保险,会员也可以把存款投资在于经批准的股票、债券、信托基金管理单位和黄金等,普通户头的存款亦可用于资助子女或本身的大专教育上的学费开资,它亦可用来支付本地六所大专学府所有全日制学位于文凭课程的学费;,中央公积金制度,2)保健储蓄户头:保健储蓄户头的存款可用于在会员、配偶、孩子、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费,他们的祖父母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公积金会员也可以用这个户头里的存款支付;健保双全保险计划的保费;这个保险计划是确保会员在患上
8、重病须长期住院或接受治疗时,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药费;3)特别户头:特别户头中的存款将保存在户口里,作为退休、养老和应急之需要。,凡年满55岁的会员,可在保留33800新元作为基本储蓄后,可用个人普通户头和特别户头的余额向人寿保险购买年金,或存入经公积金局推荐的银行,或继续存在公积金局。年满60岁的会员,每月可从特别户头中支取260新元,作生活费。,公积金存款,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存户的储蓄利率是和市场上的利率相对应的,但在公积金的法例保障下,公积金的存户保证可获得至少二点五的存款利率,而较长的储蓄计划,更可额外获得更高的利率。存款享有利息,并入公积金中,公积金税前交纳,免所得税。会员拖欠他人债务
9、,债主不得申请扣押公积金。会员去世,余额将由受益人继承,债主也不得借故扣押。当会员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工作或准备移居国外,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款,存户可在年龄达五十五岁后,提取公积金户口内的存款,但法例规定下,户口内仍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年老时的基本保障,除了五十五岁可提取存款外,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及神智不清的情况下亦可提取公积金存款;另一方面,如果会员在五十五岁后仍继续工作,会员可在每隔三年后提取存款,即在五十八岁,六十一岁或六十四等。,评价,公积金制度是一种“自助”模式,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自立意识和统筹安排生活的精算意识,可以抑制消费膨胀,相当于把当前的消费转移到将来去消费;
10、中央公积金的缴费率是可调整的,从1955年的10调整到1999年以前的40,总体趋势是调高的,因为整个社会经济在发展,但是也有调低的情况,如在1986年从50调低到35,这是因为在1985年新加坡发生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最近的一次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时,政府将原先的40调低到30,由于这种调整是对当代人将来生活水平的影响,不会像现收现付那样直接影响人们的福利待遇,因此其实施并未引起公众的反对或抵制。,评价,公积金的融资和调节投资的功能。由于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因此在政府手中就积聚了大量的资金,一方面在普通帐户和退休帐户的钱是长期储蓄性质,政府在保证利率的前提下,可以统筹规划地使用这笔
11、钱,尤其是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性的投资,起到了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由于会员可以将帐户里的钱用于政府批准的项目,如购买政府组屋、购买商业保险、支付教育费用等,因此政府对公民消费就可以起到引导的作用,并且直接刺激了建筑工程业、金融保险业、教育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评价,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调控功能。由于公积金的缴交率随雇员的年龄增长而降低,这样可以鼓励雇主继续聘用年龄较大的雇员。缓解财政重压的功能。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自我养老,因此,国家负担较轻,而且不存在养老的“代际转嫁”问题,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评价,强制自我积累机制不仅未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通过积累
12、起来的巨额公积金,为国家增加了大量建设资金,形成了高储蓄高积累高增长高就业高积累的良性循环,避免了所面临的因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支付危机。但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它并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障的社会意义,其互济功能较弱,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特点,二战过后,欧洲各国以建设“福利国家”为理念,十分注重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了世界上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广,福利水平高,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具体的制度上,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以行业为单位进行统筹,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现收现付制,资金征缴渠道在大部分国家是由全国统一的机构进行,但
13、资金的管理与支付完全由行业成立的委员会负责,行政费用列入成本,其法律地位是私人性质的NPO(非营利组织)或NGP(非政府机构),但它们代表的是具有公共性质职能的特殊法人。,特点,有些国家是由公共部门来管理和征缴资金。其待遇给付标准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行业和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资金余额不大,基本没有投资。,面临挑战,随着全球人口的老龄化,全球范围内的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非正规的以社区和以家庭为基础的保障方式正在趋于衰落。正规的养老保障制度则被日益增长的费用所困扰。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估计,1996 年在世界各大洲中,欧洲65 岁以上人口比重平均达到14%,是世界“最老”的地
14、区,面临挑战,全球人口寿命延长导致养老负担日益沉重。另外,世界发达国家正面临着出生率下降的趋势。所有这些原因,结果都必然形成庞大的受养人口,这将增加劳动人口的负担,出现了“超负荷的压力”。同时也增加了社会医疗、保健和依靠社会保险过活的人。据预测,按现有模式到21 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养老金和医疗支出的增加,财政开支将面临极大的压力。,面临挑战,其次,可持续性的财政挑战。在西欧和北欧,福利扩张在1960 年1975 年间达到了顶峰,扩张的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英、法、德、意、比各国,这个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2.6%4.6%,而社会保障开支在5.6%9.1%,后者比前者快1 倍左右。英国
15、福利性支出1982 年比l972 年增长4.6 倍,而经济只增长了3.2 倍。,面临挑战,据统计,l960年1990 年,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其政府总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8.1%上升到43.8%,其中开支最大的份额是社会保障基金和各种福利费。养老金是最大的预算项目,在政府公共开支的增量中,有1/4 用于支付养老金。总之,社会保障费用负担过重是形成庞大预算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政府财政更是不堪重负。,面临挑战,最后,由于欧洲模式的行业性特征,以行业为单位进行统筹,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现收现付制,虽然资金征缴渠道在大部分国家是由全国统一的机构进行,但资金的管理与支付完全
16、由行业成立的委员会负责,国内范围的劳动力流动不太容易,转移接续很麻烦,即社保制度的便携性很差,这对欧洲一体化进程来说就更是一个极大的障碍。,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社会福利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从国家介入福利领域的角度看,英国1601 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 年推行的“新济贫法”是工业革命早期以立法形式对贫困等社会问题的直接回应。1601 年的济贫法规定各教区负责向无力谋生的穷人发放救济,并负责组织无工作的成年人从事劳动,安排孤儿当学徒。,直到1834 年英国政府制定新济贫法,成立济贫法管理当局才实现社会保障由慈善向现代化救济过渡,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这时,国家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17、20 世纪初在经济大萧条之后,英国失业和贫困人口激增,社会福利事业在民间发展起来。首先是教会团体从事创办医院,收养孤儿,救济贫民等活动;其次是工人自己组织的友谊社、共济社等团体,采取自己出资办法实现互济互助,这时社会在救助中发挥主要作用,之后,英国先后颁布了儿童法(1908)、国民保险法(1909)、劳工介绍法(1911)等一系列社会立法,从而开创了国家财政手段保证社会保障得以实现。二战后,英国内阁决定以“福利国家”作为战后重建家园的理想目标。1945 年工党执政后,以贝弗里奇报告为基础,颁布了国民保险法(1946),国民医疗保健法(1946)、国民救济法(1948),并不断完善,到1948
18、年建成了“福利国家”。,从英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国家与市场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社会(志愿团体)在社会保障中经历“涨消涨”的过程。早期,社会在社会保障中地位作用越大,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越来越强,直至发展到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作用也越来越大。,社会保险,是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包括退休年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工伤津贴等。基金来源由雇员缴费、雇主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英国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较重,占社会保险全部资金的11.5%。,享受社会保险的前提是要交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在居民因失业、退休、病残等使收入蒙受损失时给予津贴。
19、社会保险的主要支付项目有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疾病补贴和寡妇给付。是否支付和支付多少,不受受益人现有收入状况或经济状况的约束,而是与受益人的交纳水平或现实需要相联系。,一、国民保险,国民保险法规定了一个由多种津贴和补助金组成的综合性社会保险制度。按各项津贴和补助与国民保险费的关系,可将津贴和补助分成缴费性和非缴费性的两类。领取缴费性各项津贴的条件是,领取人须按周缴纳保险费,而且须缴足一定期限。大部分津贴属于此类。非缴费性津贴是概括特殊需要发放的,毋需缴费。,国民保险费分四类:,第一类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雇员一般要缴相当本人工资 6.5%的保险费,雇主要为每一名雇员缴付相当雇员本人工资10%保险
20、费,此外,雇主每 雇用一个人还要缴一笔相当雇员工资3.5%的国民保险附加费。第二类保险费由小商人、独立职业者缴纳,每周2.10英镑。第三类保险费为每周2英镑,由因有收入而未就业 者缴付,属自愿性质。第四类保险费由独立职业者缴纳相当自己每年净收入(2250英镑7000英镑)的5%。,1.母亲和儿童 产妇津贴 产妇在分娩前后共17周中,每周可领取18.50英镑产妇津贴。生育补助 产妇每生育一个孩子可领25英镑生育补助。儿童津贴发给每名儿童每周4英镑儿童津贴,免缴保险费和所得税,发至16岁。在校就读者可发至19岁。私生子女和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儿童每周加发2.50英镑。儿童特别津贴,缴纳了保除费的父母离
21、婚后,如父亲死亡,抚育孩子的母亲每 周可领取11.10英镑儿童特别津贴(包括4英镑儿童津贴)。儿童监护津贴 负责抚育孤儿或失去照管的儿童的监护人每周可领取监护津贴 7.10英镑,免缴保险费。,据统计,英国发放的各种津贴补助大约有40多种。按领取津贴对象划分,主要有:,2.寡妇,寡妇津贴 寡妇每周可领32.60英镑寡妇津贴,在丈夫死亡后的26周内发给。如有孩子,则每名子女另加每周11.10英镑儿童特别津贴。如其丈夫曾缴足第一类保险费,她还可领取和收入相联系的附加津贴寡妇母亲津贴 26周后,有子女的寡妇可领取每周23.30英镑的寡妇母亲津贴,每名孩子另发11.10英镑儿童特别津贴。寡妇抚恤金如无子
22、女,则可领寡妇抚恤金,4050岁者每周6.99英镑,50岁 以上者每周23.85英镑。60岁以上领取退休金。,3.患病者与伤残者,疾病津贴 因患病不能工作者每周可领18.50英镑疾病津贴,共28周,另外每周 发给病者妻子及其他成人赡养人口每人11.45英镑补助,儿童每人5.70英镑。病残抚恤金 患病28周后仍不能工作者,可领每周23.30英镑病残抚恤金,发给 其妻子的补助增为14英镑。对于未到退休年龄而患病逾5年者除原抚恤金外,按年龄发 给从1.554.90英镑的病残津贴,有子女者另外照发儿童津贴。,护理津贴 对因伤残生活需要照料者,每周发给其12.40英镑(半日护理)或1 8.60英镑(全日
23、护理)护理津贴。对于行动不便者,每周发给交通津贴12英镑。对于处在工作年龄而因护理伤残亲属不能工作者。每周发给护理津贴14英镑。伤残津贴 因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某些规定的疾病而受伤或残废者可领取伤残 津贴,每周21.25英镑,最多发给26周。如有赡养人口,则再加发每个成人赡养人口每 周11.45英磅,儿童津贴每周5.70英镑。如果造成残废,则在26周的伤残津贴期满之后,按伤残者的残废程度,每周发给7.6038英镑的残废津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另发不能受雇津贴、护理津贴、特别困难津贴等。,3.患病者与伤残者,4.失业者,失业津贴:失业者可以领取数额与疾病津贴相同的失业津贴,但领受期最长为一
24、年,一年后如继续失业,则改为领取社会救济金。领取失业津贴者必须在人力服务委 员会(即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寻找工作。,5.退休者,退休金在英国,凡女满60岁,男满65岁,只要缴足保险费(一般为156周),退休后每周可领退休金23.30英镑。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者,如继续工作满5年,可 以在领工资的同时领退休金。1978年实行的一项新的退休金计划规定,凡缴纳保险费 满20年者,可以在基本退休金外另得一笔和原收入水平相联系的附加退休金。养老金和高龄补助未缴足社会保险费因而不能领退休金或只领取少量补助金的80岁以上的老人,凡是男子、单身妇女和寡妇,每周可以领取养老金14英镑,已婚妇女为8.40英镑(包括
25、高龄补助25便士)。所有80岁以上养老金、退休金领取者都可以领取每周25便士的高龄补助。,6.死亡者,丧葬补助金 凡是国民保险费的缴款人及其家属死亡,都可得到丧葬补助金,成人为每人30英镑,儿童酌减。,战争抚恤金对于在军队服务而受伤的军人和在战争中受伤平民,发给战争抚 恤金。100%残废的士兵每周为38英镑,其余依次酌减,其妻子儿女另发津贴。除了基 本抚恤金外,还发给其他各项津贴,如经常护理津贴、不能受雇用津贴等。因战争而 造成的寡妇和孤儿也可以领取抚恤金,士兵的遗孀每周为30.20英镑,如有孩子,另发 儿童津贴,并且发给最高额不超过11.50英镑的房租补贴。如系死亡军人的受赡养的父 母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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