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招投标及结算相关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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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招投标及结算管理相关知识介绍,施工合同管理及结算相关知识介绍,一、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存在相关问题,1、不及时按规定程序签署合同;2、合同版本选用错误;3、随意修改合同格式条款;4、合同签署、备案、存档不规范。,二、为什么要重视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1、合同的定义:合同法: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合同的内容:合同法分则对施工合同的内容作了专门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2、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2、合同的内容:合同法分则对施工合同的内容作了专门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行政干预;顺应市场调节;强化法律监控。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3)规
3、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依法治企、依法建设、规避审计风险。,4)合同管理与发承包双方的利益紧密相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5)规定:输变电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三、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结算相关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5)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二)
4、承包人编制并经发、承包人协商审定的工程结算书。(三)审定的预(概)算加工程量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和特殊施工措施费。,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二)承包人编制并经发、承包人协商审定的工程结算书。(三)审定的预(概)算加工程量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和特殊施工措施费。(四)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采用本条第一种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经批准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可采用本条第二、三种方式结算。,2、第十五条规定: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可按以下方式约定:(一)固定总价方式: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
5、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目前主要使用的电网工程施工合同为此方式。,四、现行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合同价款规定,16合同价格及其
6、调整16.1 合同价格的确定:(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3)签约合同价中列出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16.2合同价格调整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变化,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物价波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可抗力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6.2.1(增加):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
7、本章第项约定以外的增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经发包人审定后调整合同价格。16.2.2(增加):签约合同价格已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工程量变化,按照本章16.1款第(3)目执行。16.2.3(增加):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执行本章第项。,16.2.4(增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电力定额总站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人工单价为基准价,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定额总站发布的人工单价补差。(2)承包人采购的可调整材料调整为:变电站建筑工程、线路工程包括砂、水泥、
8、石子(或商品混凝土)、砖、钢材,以工程所在地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按施工工期内平均信息价与基准价之差超过5%的部分予以调整。,(3)机械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电力定额总站发布的工程所在地施工机械使用费为基准价,工程施工期内电力定额总站发布的所在地施工机械使用费与基准价之差超过10%的部分予以调整。(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费用不作为其他费用的计取基数,只计取税金。,16.2.6(增加):暂估价的价格调整执行本章第15.8款。15.8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
9、择供应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按以下约定执行: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招标,招标资料和中标结果报发包人备案,并经参建单位签证确认后明确暂估价的结算价格。依法不需招标的,材料暂估价按经参建单位签证确认的采购价格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按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参建单位签证确认的资料,据实结算。,16.2.8(增加):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调整和合同允许的其他调整费用。(增加):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调整(1)特殊试验费、拆除工程费、余物清理费、围堰、临锚、跨越措施等可计量且其他项目清单中已包括的项目,以实际发生数量及中标单价调整。(2)线路工程建设场地征用及清
10、理费按参建单位核实签证费用据实结算。(3)甲供设备、材料的现场卸车及保管费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结算,其中线路工程按实际供货量乘以材料预算价格的1%计列,变电工程按实际供货设备价格及现行电网工程预算规定的费率计列。(4)因非承包商原因的新增项目,经参建单位签证确认后据实调整。,(增加):合同允许的其他调整费用(1)由于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承包人施工费用的增加,经发包人审核后,可予以调整。(2)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情况,以及因发包人要求而提出的赶工情况,依据参建各方签证,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解决。(3)未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经参建
11、单位签证确认后,计入合同价款调整。(4)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及综合单价调整导致原合同清单费用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另行执行条款)。,16.3(增加):其他(1)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路工程地形地质、人力及汽车运距对综合单价影响,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因上述因素变化调整。(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可调整材料的范围为:建筑工程:钢材(含预埋件,不含构支架及其附件)、水泥、砂石、砖及商品砼。安装工程:电力电缆、铜材(铜母线及铜接地)。线路工程:钢材、水泥、砂、石。(3)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调整或合同承包范围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重大变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2、明确相关调整事宜。,五、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管理相关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5)规定: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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