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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比重表(%),目录(三级),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第二节 集体合同制度第三节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第四节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第六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管理,学习目标,掌握劳动关系的二重含义掌握法律关系的特征掌握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第一单元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都是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
2、会关系。劳动关系是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注意:公务人员不是雇员,因为此类人员是通过公法行为而建立的公法上的聘用关系,有独立的公法规则进行调整。),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的含义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地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即忽略个体间的具体差异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3、工资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是连接雇主与雇员两者的桥梁。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3、,(07.5),()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佣而产生的关系。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劳动关系法律规范,(08.11),77、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A)人和物的关系(B)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C)物与物的关系(D)劳动过程与产品的投入与产出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劳动关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二)特征(多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
4、系是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二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国家强制力是否立即发挥作用,取决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性质;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内
5、容受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当其受到危害时,则需经权利主体请求后,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案例:,家庭雇佣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案情:李某有一个3岁小孩,因无人照管,从保姆市场雇佣保姆于某,月薪6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解雇了于某,但拖欠于某薪金1200元,于某申请仲裁。但仲裁机构以其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受理其仲裁请求。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付拖欠于某的薪金1200元。,答案:根据劳动部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项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6、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可见,家庭保姆与其雇主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仲裁机构裁决不予受理于某的申诉正确。但它属于民事案件之劳务纠纷,法院可以受理的。,问题:保姆起诉,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还是由法院受理?,保姆的工作关系为什么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解答: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签的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姆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不适用劳动法。虽然保姆的工作也是付出劳动,领取劳动报酬,但他们住在雇主家,工作时间不确定,其劳动性质决定保姆不能享受国家法律规定中的节假日给200300加班
7、费的待遇。,即使不住在雇主家,虽有劳动供给、报酬支付的关系,但他们和雇主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而且我国宪法中将“劳动者”的范围限定在“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中,劳动法亦据此限定。,有人指出,劳务关系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学术语,无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受雇人提供的都是劳务,甚至少数劳动关系中也有劳务的存在。劳务关系主要存在于雇佣合同中。劳务关系大部分指的是雇佣关系如聘请家庭保姆、聘请钟点工,一部分指的是承揽关系如复印、修理,极少部分包括在劳动合同中。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这个词语。,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9-11条。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9、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动法律关系
10、的含义和特征,(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雇主与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08.11),78、劳动法律关系的()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A)主体(B)客体(C)内容(D)对象,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四)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
11、律后果的事实才可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两类:1、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一下要求: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b、意思表示须完整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c、行为人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由他人客观的加以识
12、别。2、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等。,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2)劳动关系多元化。有多种经济形式发展。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4)劳动关系动态变化。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类型是基于多元化观点对劳动关系运行和利益调整理论的概括。劳动关系双方客观上存在矛盾,原因在于双方的利益差异。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有二:其一是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势;其二是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三、我国劳动关
13、系的转变,物质利益原则的丰富内涵: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保证利益主体追求赢得利益的权利,不允许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权利。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实行平等协商、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下各利益主体间唯一可接受的利益平衡方式。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国家利益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来调整利益关系。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使各利益主体不可为自身利益为所欲为,应协调发展。,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国家劳动基本制度,基本劳动条件的决定贯彻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性原则。劳动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本要求:首先,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激励机制。一方面,合同
14、制度保证了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权,另一方面,合同制度保证了劳动者平等的择业权和劳动条件的决定权。其次,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利益平衡、调节和约束的机制。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不同,但都须体现和包括一些共同性的原则和内容,内容要符合并反映现阶段经济关系,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课堂练习,120、行为人作出意思是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一般条件,应符合()的要求(A)劳动关系主体明确(B)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C)包含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D)完整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E)行为人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出来,使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课堂练习(10.5),120、十
15、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A)劳动关系多元化(B)劳动关系主题明确化(C)劳动关系内容复杂化(D)劳动关系客体多变化(E)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课堂练习,121、物质利益原则为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它包括物质利益()机制。(A)激励(B)平衡(C)调节(D)约束(E)监督,我国劳动法律对于适用范围实行双重界定先界定用人单位范围,再界定劳动者范围。劳动者要得到劳动法保护必须满足双重标准,即个人要属于法律界定的劳动者范围,同时所工作的单位也要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既是对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也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规定。用
16、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是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前提。,劳动者的资格 劳合法没有专门对劳动者的法律资格进行界定,概括起来有两个标准:年龄标准和身份标准。1、年龄标准分为就业年龄和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招 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 立劳动关系,对于二者争议处理有三种不同方式:按照民事争议处理、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部分按照 劳动标准处理。体现出法律的漏洞。2、身份标准指某些人虽然达到了就业年龄,但是身 份特殊不能成为劳动合同主体:如已经签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校学生等。,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包括四层含义:A他是被录用(雇佣)的人员;B他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C他是以工资为劳
17、动收入的人员;D定的某种或者某几种人员不属于劳动者(如国家公务人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等)。总之,劳动者就是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劳动关系缔结之前,双方是平等主体,而劳动法律关系缔结就转变为隶属型主体了。,被告曹某介绍原告徐某(15岁少年)到赵某开办的个体家具厂工作。2002年1月21日上午,徐某在工作时左手不慎碰到正在高速运转的电锯,手掌当即断裂。徐某住院治疗14天,支出医疗费2978元。经司法鉴定,徐某左手为多发性肌键断离、指骨骨折、神经和血管损伤,虽住院和经及时手术治疗,仍有部分功能丧失,已构成六级伤残。问:1.什么
18、是童工?什么是劳动法主体?2.哪些单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对于童工案件有何其他规定?,答案:1.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与单位或者个人发 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 劳动的少年儿童。劳动法主体是劳动关系的参加 者,即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或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 必须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6周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两个能力,不能成为其主 体。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履行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招用不满16岁者。,3.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 日)
19、规定: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 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使用不满14周 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追究 刑事责任。本案,法院应该认定为工伤,判决雇主赵某一次性 给予徐某伤残赔偿。因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 定,童工伤残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伤残童工,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徐某及其监护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 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认定为工伤,并获得一次性 因工伤残赔偿。,用人单位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有三类用人单位直接适 用劳动合同法:其一,企业;其二,个体经济 组织;其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
20、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 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等。当然,不局限于上述三种,注意等组织的表述。,可见,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 的劳动者纳入直接适用范围。案例:某幼儿园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两名女 教师因怀孕不能上班,园方遂予以解雇。问:民办非企业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 位,其中的劳动者可否享受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保 护?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如果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后,属 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部分用人单位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的,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一,国家机关;其二,事业单位,是以公 益为目的的组织,另外参见劳动合
21、同法第96 条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度实行聘用制,如 果法律等未对此特别规定的,则适用劳动合 同法;其三,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将至少适用三种法 律:第一种为公务员法;第二种为国务院聘用 制规定,只有国务院;第三,依照劳动合同法 执行。案例:段某诉深圳市某中等专业学校案,该学校即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书,段 某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但是教师与公办学校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一直存在 争议,一般不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不属于公务员 或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非法用工单位,见劳动合同法第93条,所谓非法用工单 位
22、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参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办法第4条、第14条)招用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一 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非法用工 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依法得到保护:给予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还要赔偿损失。该费用由非法用工单位或其出 资人支付。案例:山西黑砖窑事件。劳合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 责任。,个人承包,劳合法第94条,个人承包违反劳 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与承包的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的连带责任制度。
23、案例:林某诉某仓储公司应承担受委托为其所雇雇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案。该案涉及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以及劳 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本案也不属于个人承包。,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督检查制度,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种),一、劳动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种),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的
24、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缔结的,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种),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保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工会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通过集体协商,雇员可向雇主施加集体影响,是雇主接受其有关工作条件的要求。由两个原因决定了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更必要:a、由于企业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企业中很多事务对每一个雇员都有影响,如
25、劳动时间制度、绩效考核、裁员晋升等。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不同雇员间因实现各自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营造全体劳动者为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良好秩序。b、企业中的雇员个人,由于劳动力的本质特征和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均衡。而雇员组合起来就可增强影响力。集体合同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能力要求 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7种),四、民主管理制度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工会和官员参与管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a、雇员参与是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而非作为管理人员执行管理职务。b、参与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而非其它社会事务。c、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如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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