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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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知识,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2007年5月,温州2006年出口退税情况,截止2006年底,全市共有出口企业3402户,同比增长27.81%,其中温州市区出口企业1534户,同比增长25.22%。全市国税系统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72.8亿元,同比增长56.71%,其中温州市区办理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51.78亿元,同比增长61.63%。温州的退税进度居全省各市地首位。,近期个别企业退税进度放缓的原因:,一、部分企业申报质量较差(如部门码配置不正确、数据录入错误、换汇成本超出规定范围等),存在的审核疑点较多,无法通过计算机审核;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
2、对信息下达不及时,对办外贸企业退税单证无法及时审核通过;三、按规定需要发函调查的出口货物,因未能及时收到回函而不能审核;四、前段时间开展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检查,影响了审核进度;五、没有预留退税计划,致使上半月无法办理退税;六、省局要求对出口增长异常的企业开展评估。,出口退税的概念和方法,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的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方法,我国现行的退税方法主要有三种:1、免税并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即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的货物予以免征增值税,并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2、免、抵、退税 这种方法适
3、用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即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对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另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予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3、免税但不退税 这种方法适用于出口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进料深加工业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等。即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不予以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政策规定,一、申报期限的规定 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期限规定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规定,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4、发200464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
5、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经保税区销售给外商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2、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期限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6、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主管国税机关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对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同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四)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
7、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200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企业应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8、,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追回已退(免)的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3、延期申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我市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下列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免)税申报的,可以向主管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一)补办或更改纸质退(免)税单证的。包括补办或更改出口货物报关单
9、、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免)税申报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对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因合同约定的信用证开出时间超过90天等结汇方式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不属于特殊经营方式,不予办理延期申报手续(远期收汇除外)。(三)有书面合理理由的其他事项。包括无报关单电子信息、因单证在传
10、递途中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办理申报、既无纸质报关单又无报关单电子信息(如舱单信息错误)等。(四)因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包括因税务机关发生系统、计算机故障等,致使在申报期内出口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无法通过或退税部门无法正常受理的。,核准期限:(一)因报关单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月;(二)因其他退税单证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月;(三)由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间为每月115日,若按上述标准计算,将使延期申报的期满之日在月份的16日之后的,应将核准延期申报的日期提前至申报期内,或推至下一个
11、月的申报期内;(四)因单证在途申请延期申报的,准予延期申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五)出口企业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确实无法收齐退税单证申报退(免)税的,可在延期申报期满前向主管退税部门提出再延期申请。税务机关在核准再延期期限时,应严格控制累计延期申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二、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非自产货物不予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一)出口外购的产品,凡
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外购的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三)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集团成员: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
13、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利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2152号):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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