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之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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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第五节 合同的鉴证、公证和管理 第六节 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意: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也包括身份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并非广义的合同,而是指狭义上的合同。,2合同
2、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致的表示;(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5)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6)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6)法律约束力原则。,(二)法人及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法人一般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事业
3、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等。,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成立主要是对法人合法性的要求,即法人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形式、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有了自己的名称,才能成为特定化的组织
4、。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而不是单个的自然人,因而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这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保证。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法人要从事民事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这也是为了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即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3.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所谓法定代表
5、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其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常简称为法人代表。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是厂长、经理或董事长等。,二、合同的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等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2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1)代理活动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
6、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成立的条件 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或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
7、权的代理行为。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指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一般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4.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表现形式: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即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实施民事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所
8、具有的代理权已终止或被消灭后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当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虽非自己委托,但其后果却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时,则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充。无权代理一旦经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合法的代理行为。当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时,则可行使拒绝权。被代理人行使拒绝权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就转变成为无效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5.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没
9、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因此,也称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
10、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它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特别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的条件,也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该条款主要反映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为住所地。(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由于合同的种类不同,标的也不相同。按合同
11、标的内容可以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3)数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尺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重量等;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其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工作量;以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其数量主要表现为智力成果的多少、价值。(4)质量 质量是合同标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标的的物理、化学、机械等性质的规定,以及性能、稳定性、工艺要求等。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则依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则依企业标准执行。,(5)价款或者酬金
12、价款或酬金,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代价。在以财产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价款,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在以劳务和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酬金,如监理合同中的监理费、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费。(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自义务和实现各自权利的时间。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的地点;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具体方法。,要注意区分:履行期限和有效期限的概念。(1)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标的和价款的时间界限。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履行期限=合同工期+工程延期;(2)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是指生效之日
13、起至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终结的时间。对于施工合同而言:有效期限=施工准备期+(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缺陷责任期+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时间),(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设定的意义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利。(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一旦发生纠纷,将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的形式与分类 1.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合同内容外在的表现方式。合同应具备一定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可进行以下
14、的分类。(1)按表达合同内容的方式不同划分 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表达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 是指双方当事人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形式 是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时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并不能普遍适用。,(2)按合同形式产生的依据划分 法定形式 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合同应当采取的形式(当事人不能对合同形式加以选择);约定形式 法律法规没有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
15、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的分类(1)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分类 长期合同 是指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短期合同 是指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2)按合同的效力不同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不同分类 总合同;分合同。,(4)按合同的主从关系不同分类 主合同 是指不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成立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例如,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等。从合同 是指必须依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16、保险合同等就是施工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不仅影响从合同的存在,而且影响从合同的履行;而从合同并不影响主合同的存在,但它却影响主合同的履行。有没有从合同,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履行质量是不一样的,主合同与从合同并存可产生互补作用。,(5)按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类 双务合同 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也即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一方承担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对应的权利,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主要是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6)按合同内容是否事先拟定分类 格
17、式合同 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它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非格式合同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的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是产生一定社会后果的法律行为,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 即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即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满足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意志平等的要求
18、。3.诚实信用原则 即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不欺,实事求是。,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即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2.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
19、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送达方式要约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在要约中提出了生效时间,则以要约中提出的生效时间为准。,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在要约生效以后才发生,这种约束力表现为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应按要约中提出的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撤回要约,则应在要约未生效之前进行,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20、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撤回 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撤销 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失效
21、 要约失效是指生效的要约由于某种原因丧失其法律效力。在下列情况下要约失效: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效;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只能构成新要约,要约人原先发出的要约因此失效。,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订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
22、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即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的目的、内容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二)承诺 1.承诺的含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
23、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的期限与生效 承诺的期限,即是要约的有效期限,受要约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即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的期限应视要约的方式而定。(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以通知方式作出的,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的,承诺自完成该
24、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撤回承诺,除非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在承诺生效前,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承诺,以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但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以竞争形式订立合同时,要约和承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招标投标。招标
25、投标可分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递交投标文件和发出中标通知书三个阶段。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于要约邀请,其目的是诱使更多的人提出要约,以便在其中选择最佳的缔约当事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属于要约,是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并含有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内容的意思表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属于承诺,是招标人直接向要约人发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三)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关于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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