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修改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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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第二节 股东会第三节 董事会第四节 监事会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第六节 经理第七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节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从“老三会”到“新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厂长经理负责制,第二节 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概念、地位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二、股东会的职权,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美国标准公司法第8.01条公司
2、的全部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他人行使;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具体事务的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的指挥下进行;但公司设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日本商法典1950年第260条:除法律或章程规定为股东大会权限内的事项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特点:实质性的决策权(如授权资本制)剩余权的归属,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我国采股东会中心主义,三、股东会会议种类,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4、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股东会的召集,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5、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案例:宏智科技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权,五、股东会的通知程序,1、通知时间和方式,有限公司,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公司,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提案通知时间,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
7、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2、通知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股东会的通知 案例,案例:Tiessen v Henderson(1899),The plaintiff obtained an order invalidating the relevant resolution.The notice of an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must di
8、sclose all material facts to enable each sharehol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to attend the meeting.The fact that a director has a pecuniary interest in a proposed is a material fact.,在本案中,无论对于Henderson先生还是其他任何人,会议的进行都不存在问题。问题仅仅在于当每个股东接到会议通知时,他们对于会议上将要提交的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提示。,股东应当被视为普通谨慎人。从商业问题的角度看,股东将金钱
9、投资到这个公司,公司陷入了困境,必须要重组,当他接到通知和文件的时候,他必须要考虑从整体上看这是否是最好的方案。股东或者亲自投票,或委托代理人投票,也或者留给大多数股东来决定。股东作为一个谨慎的人,必须要考虑他的一些董事是否应该在重组中获利的问题,在我看来把这个事项排除在股东考虑之外是不可能的。,我保护的不是持异议的股东,而是缺席的股东其缺席是因为他收到了通知并或多或少关注了这个文件,得出了总体上并不反对该计划的结论,把提案留给了大多数股东来决定。我无法判断如果他知道了真实情况,是否还会将问题留给会上大多数股东来决定。他不知道真实的情况,因此,我认为该决议不能够约束他。,案例:Re Moorg
10、ate Mercantile Holding Ltd1985年公司法S.378(2):一项特别决议的完整文本或实质内容必须在召集会议的通知中阐明。,事实:“达到1,356,900.48英镑的公司溢价账目被取消了”这项特别决议案的通知已经发出了,在会议上有必要修正这项特别决议案,最后通过的特别决议是“达到1,356,900.48英镑的公司溢价账目被减少到321.17英镑”。这项决议的通过被认定为是无效的,因为它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都与通知给出的不同。,SLADE J:鉴于对先前判例的分析和s.141(2)的表述,我将以我的判断尝试归纳一下有关特别决议案的通知和随后的修正方面的原则:如果旨在提出一项
11、特别决议案的通知要依据s.141(2)成为一份有效的通知的话,它必须具体化该决议案的文本并详细说明全部实质内容以使得计划提出的决议案内容确定。就旨在提出一项特别决议案的通知来说,附加有“修正或改动将在会议上决定”之类的话就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如果一项特别决议要在与s.141(2)相一致的前提下被有效通过的话,这项被通过的决议必须是与之前通知中所确定的决议案是相同的。s.141(2)中“the resolution”指的是“前已述及的决议案”。,一项被通过的决议可以被合适地认为是与之前通知中所确定的“决议案”是一致的,尽管(i)它在某些方面与通知中的决议案相背离(例如,纠正语法错误或者笔误或者精
12、简词语形成更正式的语言)或(ii)它改变成为未包括在通知中的一个新文本的形式,只要在实质内容上两者没有任何背离。,我认为,可以公正地说,要求特别决议案的情形都是特殊情形,那些决议案从本质上说似乎要么影响到公司的组织制度,要么对公司的前途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每一个股东得到拟提出的特殊决议案实质内容的清晰而准确的提前通知就越发显得重要了,他可以以此决定是参加会议还是自愿缺席把决定权让给别人行使;1948年公司法s.141(2)应当被用来像保护那些决定出席的股东那样保护那些在某事项中决定缺席的股东。,六、股东会的表决规则,1、股东法定出席比例我国未规定股东会的法定出席比例,2、投票方式本人投票
13、制与委托投票制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与累计投票制,委托投票,proxies,Cousin v International Brick Co ltd 1931 The plaintiff originally secured proxies representing the votes of a number of shareholders in the defendant company.These were intended to be used in a vote to secure the election of Mr C a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
14、y.,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proxies were counted,a number of the those who had originally given their proxies to the plaintiff attended and were allowed to vote against MrC,although their proxies had not been validly revoked.Mr C was defeated and the plaintiff brought an action claiming that prox
15、ies had been wrongfully disallowed.,Held:Where a proxy had not been validly revoked,the shareholder was free to attend the meeting and vote personaly,and this allowed the vote tendered by proxy to be properly rejected.,Re the British union for the abolition of vivisection 1995Didnt allow voting by p
16、roxy at meeting,but instead demanded attendance in order to vote.The meeting had to be closed by the police for fear of breach of the peace after it degenerated into a disorderly tumult.,Held:The court made the order.It was clear on the facts that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 in the companys const
17、itution was impractic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Accordingly,a meeting would be ordered as requested by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at which postal votes would be allowed.,累积投票制 cumulative voting,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18、用。,试题:,北极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共有股份12000股,需选举3名董事,采取累计投票权选举法,如果要保证获得该公司一个董事席位,至少需购买该公司多少股份?2001股3001股4001股9001股,3、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普通决议特别决议,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19、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理论问题:私公司股东会会议的特殊性,Cutting corners in Private company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是否是行使股东会职权的有效形式?,Cane v Jones 1980,Two brothers,H and P,formed a company and were the sole directors of that company.The shareholding of the com
20、pany was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members of Hs family and members of Ps family.The companys articles provided for the election of a chairman by the directors,who should have a casting vote at general meetings of the company.,An agreement was made between all the shareholders that the chairman should
21、 cease to be entitled to use his casting vote.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became deadlocked.The plaintiff claimed the informal agreement was effective to alter the companys articles,and thus the defendant couldnot exercise a casting vote.,Held:The agreement represented the unanimous will of the sh
22、areholders altering the companys articles so as to deprive the chairman of his casting vote.,【案例】凯恩(Cane)v.仲斯(Jones)全体成员之一致同意具有最高效力,案件事实:本案涉及到一个家族公司Kingsway石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它在1946年由珀西(Percy)和哈罗德(Harold)两兄弟组建。其中,珀西与他的子女持有公司一半股份,哈罗德和他的子女持有另一半股份。然而公司章程赋予了(董事会)主席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以投出决定性一票的权利。为了不打破双方家庭对公司平等控制的平衡格局,1967年
23、公司所有股东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主席不应该行使其决定性投票权。其后家族发生争议。,Michael Wheeler QC 法官认为:当前双方都认可珀西和哈罗德是仅有的两位董事。珀西一方主张他是拥有决定性投票权的主席,而哈罗德一方则主张主席没有决定性投票权。,“我认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全体股东在某一事项上都表示同意,并且这一事项公司股东会能够实施,那么该同意如同股东会所作的决议一样具有约束力。”,cutting corners in private company 则主要说的是私营公司或者说私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很简单。因为在私营公司中,其封闭性、人合性很强(尤其像本案所讲的家族
24、企业中情况更是如此),股东和董事人数都很少,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密切关系,可以无需通过召开股东会,仅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书面同意意见或是协议的方式即可进行决策,而该书面协议在公司内部是具有最强约束效力的,甚至可以改变由多数票表决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私营公司中这种简便易行的做出决定的方式,既使股东意见都得到了充分表达,又为其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实乃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同时也是其较于公营公司或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之所在。,中国公司法 第38条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甲趁
25、全体股东参加其生日宴会时,于餐会中提议变更章程,并请股东于同意书上签字,获得全体股东的同意。该决议的效力如何?,几个小问题:股东参加会议的费用应否由公司承担?在股东会召开时,部分股东发现董事长安排许多新闻媒体参加会议,提出异议,如何处理?,八、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无效股东会决议的撤销,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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