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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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班,环境卫生监督处2011年4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4、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各项卫生制度,(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预防控制传染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公共场所
5、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消毒原则: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应以清洁为主,消毒的意义有限。消毒对象 公共场所是指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商务楼、商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洗浴、理发、美容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1.需要日常消毒的场所和物品宾馆、饭店的床单、被罩、浴巾、毛巾;卫生间的马桶、浴缸;厨房餐厅的餐饮具、餐具;服务人员的手等以及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需要消毒的物品。2.需要日常清洁的场所和物品所有水平的物体表面,例如地板、电梯间、柜台、桌子、椅子、每天至少使用清洗剂
6、和热水清洁一次。3.不需要针对主流干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空气、墙面、下水道、书本、试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1、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清洗服务机构资质、施工方案、影像资料等)。2、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3、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4、空调系统竣工图。5、开放式冷却塔、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每年全面检查、清洗记录,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记录。,公共卫生用品索证管理要求,1、化妆品、小食品、饮料等:索取生产厂家或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本年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2、消毒产品: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
7、证,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以及购物凭证。,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
8、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新风量、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不同场所监测项目不同,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
9、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住宿场所卫生要求,(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布草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10、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一)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二)美容美发场所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防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扫;(三)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四)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
11、洗消毒间,专间专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五)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六)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七)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八)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九)从业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待用化妆品,感官异
12、常、超过保质期以及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使用。不得自制或分装外卖化妆品。(十)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工作期间不得吸烟。美容从业人员应在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期间戴口罩,并使用经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戴口罩,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十一)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十二)美容、美发、烫发、染发所需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使用后分类收集、清洗和消毒。烫发、染发操作应在专门工作区域进行。(十三)美容用盆(袋)应一客一用一换,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
13、套。,游泳场所卫生要求,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
14、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游泳场所卫生要求,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急救室;急救室应配备救生圈、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应保持清洁。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天然游泳场所应配备PH值等水质检测设备。天然游泳场所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沐浴场所卫生要求,(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
15、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二)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三)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沐浴场所卫生要求,(四)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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