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已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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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法概述二、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与保险监管法的概述三、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权四、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类型,一、保险法概述,我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立法,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2002、2009年分别进行修订。,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2、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保险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险标的;4、保险责
3、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上述保险合同事项外,还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再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
4、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具体来说,是指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条件而同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现代财产保险已经发展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财产保险。具体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二、保险监管的理论基础与保险监管法的概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
5、对整个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保险业的安全和稳健运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有序发展。经济学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法学基础理论:实现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等目标。,保险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规章,三、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
6、行监管职能,依法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监管职权,一是发展规划权。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是监管立法权。三是机构审批权。四是条款监管权。中国保监会有权审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险种的保险条款。,五是资金监管权。六是任职监管权。七是市场监控权。,四、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类型,结构监管,侧重于监管保险市场的结构、保险业的规模,各类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为监管,侧重于监管保险机构的内部经营行为、外部市场行为等。绩效监管,侧重于监管保险监管的经营业绩。,第二节 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一、对市场进出的“结构监管”二、对经营管理与市场活动的“行为监管”三、绩效
7、监管,一、对市场进出的“结构监管”,(一)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二)保险公司的变更监管(三)保险公司的终止监管,(一)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及其他条件。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
8、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开业决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查期间同样为60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二)保险公司的变更监管,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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