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IV).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IV).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的基本原则(IV).ppt(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学习目标与重点:掌握四大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重点掌握保险利益的确定、最大诚信的要求以及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深刻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其认定;懂得如何完成损失补偿额的分摊。,2,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3,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合同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是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
2、布合同无效。,3保险利益构成的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4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5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5,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2)抵押权人的保险利益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二、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6,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2、人身保险
3、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1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对与其有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7,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2)各类专业人员;(3)制造商和销售商等。,4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2)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利益的确定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国际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利益主义原则:2同
4、意主义原则:3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原则:,我国保险法采用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9,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选择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10,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告知1保险人告知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我国采用明确说明2投保人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告知,11,保
5、证1保证的种类按照保证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按照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1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弃权的要件:保险人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默示的意思表示的几种情况:一是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仍收受补交的保险费。二是,事故发生后,可以拒绝赔款的,但仍要求对方提供损失证明的三是,明知投保人的证明有不实之处,但仍无条件接受的四是,投保人未尽及时通知义务的,逾期通知保险人仍表示接受的五是,对于保险人在获悉投保人违背约定义务后
6、保持沉默的,是否构成弃权,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一般来说,除非保险人有作为意思表示的义务,保险人的沉默不发生弃权的效力。如投保人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的通知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前提条件,否则,保险人的沉默不应视为逾期交纳保险费抗辩权的抛弃。,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13,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弃权和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一定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权利,不得再以
7、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14,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漏报;-误告;-隐瞒;-欺诈(1)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义务的后果,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过失,也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1近因的含义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因素。2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 基本原则 IV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84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