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知识讲座.ppt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法知识讲座.ppt(5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保险法律知识解析,分公司法律部2012年4月9日,问题,保险法由哪几部分构成,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是指什么?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什么是保险利益?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有哪些原则?什么是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如何履行明确告之义务?什么是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重复保险、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一、保险法的构成,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共8章,187条。,一、保险
2、法的构成,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二、什么是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
3、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二、什么是保险,保险的理解:1、社会角度:分散危险、消化损失2、法律角度:合同,三、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及协助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人。,三、保险合同,1、保险人第十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第十条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4、的人。,三、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4、受益人 第二十二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三、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三、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2、保险合同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三、保险合同,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
6、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三、保险合同,四、保险条款,基本条款与附加条款 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特殊免责条款: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义务。,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生效和有效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两层含义:1、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2、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案例,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自己买的
7、新车投保财产保险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1、告知:指保险合同一方签订合同时,就相关事项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2、保证: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3、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案例,1995年8月,某花炮厂厂主吴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人寿保险,在投保书
8、职业一栏中,填写了“商人、工厂老板”,指定其子为收益人。1996年9月,吴某的花炮工厂因为生产花炮时炸药配方错误造成爆炸,吴某当场死亡。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投保时对“花炮工厂老板”的身份没有如实告知,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受益人认为,职业一栏并未注明要求详细到工种类别,因此填写“工厂老板”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拒赔无理,并诉至法院。问:(1)吴某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直接促成结果的原因,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而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的损失承担
9、赔偿责任,对承保危险非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于年月日对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火灾保险,没有投盗窃险,保险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甲家中发生火灾时,有一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放在露天场地,接着又被盗走。问:对于被盗的财产保险公司是否须赔偿?,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含义:第一,有损失才有赔偿;第二,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足额保险),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
10、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
11、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七、如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八、超额保险、不
12、足额保险,第五十五条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九、重复保险,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十、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又称“约定价值保险”,“不定值保险”的对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
13、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案例,某甲买了一辆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财产险,保险合同中确定该车的保险价值为十万元。保险合同认定保险金额为十万元。某天发生事故轿车全损,保险公司应赔多少?若在事故中该车损失八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多少?保险合同认定保险金额为八万元。某天发生事故轿车全损,保险公司应赔多少?若在事故中该车损失六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多少?保险合同认定保险金额为二十万元。某天发生事故轿车全损,保险公司应赔多少?,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14、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法 知识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84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