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ppt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七章.ppt(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2,第七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的含义及特征(一)民事损害责任概述1、过失与过失责任 过失是指一个正常人做了一个正常人不应当做的事。过失责任指因过错或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尽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或违背社会道德、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致使他人的财产或生命遭受损害,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3,2、无过失与无过失责任,无过失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所做的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一般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无过失责任,就是这种无论致害人有无过失,在其行为或不行为过程中,给他人的财产或生命等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规定负有赔偿义务
2、的责任。3、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义务的责任。,4,(二)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征,1、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是以个人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据法律,应由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责任保险的特征(1)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如果触犯法律规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没有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或不行为进行约束,也就无所谓强制性的赔偿责任。,5,(2)同时保障了致害人和受害人。致害人是责任保险的直接保障对象,受
3、害人是责任保险的间接保障对象。(3)责任保险无保险金额,只有赔偿限额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大小,在损害没有发生之前是无法确定的,也就是说,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是未知的,因此,不可能依据“责任”的市场价格确定保险金额。(4)承保方式多元化。既可以独立承保,也可以附加承保,还可以组合承保。,6,(5)保险补偿以法律为依据,以第三者存在为条件。责任保险源于法律,法律是赔偿责任的确定依据,因此,赔偿以法院或执法部门的判决为依据。是否发生保险赔偿,则须以受害的第三者为前提条件,因此,赔偿处理也就不像一般的财产保险或一般的人身保险那样,只涉及保险关系双方。同
4、时,保险补偿金归受害者而非被保险人(致害人)所有。,7,二、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关系,(一)民事损害责任的性质 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责任只能是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保险是无能为力的。(二)损害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民事责任 2、必须是违法行为 责任保险只对被保险人的无意损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则不承担责任。3、必须有因果关系,8,三、责任保险的种类,(一)附加责任保险 特点是不专门签发保险单,而是包含在其他财产保险单之内。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二)单独承保责任保险 单独承保就是以专门的责任保险合同承保
5、。,9,四、责任保险的一般规定,(一)保险责任范围 一是被保险人的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二是与受害人协商不成而导致的律师费用以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二)除外责任(1)战争。罢工;(2)核风险(核责任保险除外);(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4)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5)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除外);(6)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者租赁的财产,或者由被保险人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10,(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三种 每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既规定每次赔偿限额,又规定累计赔偿限额。至于最终以哪
6、种方式确定赔偿限额,则根据责任风险的性质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定。责任保险还有免赔额(绝对免赔额)的规定。,11,(四)保险费率,责任保险的费率一般应根据风险程度和风险的性质等厘定,一般应考虑:(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涉及的范围,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等引起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2)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以及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3)有关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4)承保的区域大小;(5)以往的赔付情况;(6)保险人的业务水平。,12,(五)赔偿处理,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赔偿金,另一部分是法律费用以及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费用。对于赔偿金,一般依据法律规定,在赔偿限额
7、内赔偿。对于法律费用,如果规定单独计算,则总赔款可以超过赔偿限额;如果规定一并计入赔偿限额,则总赔款不得超过赔偿限额。但是,无论法律费用如何计算,只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了赔偿限额,则实行比例分摊。,13,第二节我国开设的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的含义 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等活动因意外事故而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依据法律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显著特征:一是第三者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二是损害的是社会公众利益。,14,(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1、场所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从
8、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种责任包括建筑物及其机器设备的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公众责任保险广泛适用于旅馆、运动场、影剧院、商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工厂等。如电梯责任保险、旅馆责任保险、展览馆责任保险等。2、承包人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等的承包人。它以承包人进行工程合同下的工程或者与工程相关的作业时,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15,3、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承运人在运输旅客、货物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4、个人责任
9、保险所谓个人责任保险就是居民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而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属,甚至其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在内。,16,(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限于:在保险单所列明的地点或者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费用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其他费用。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三类:第一类是不能承保的责任。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第二类是应由其他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人遭受的损害;被保险人所雇人员或者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其照管的财产或者控制的财产。第三类是经
10、特别约定才能承保的责任,如使用有缺陷的卫生装置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等。,17,(四)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的确定既可采取每次赔偿限额方式,也可以采取累计赔偿限额方式,或者采取二者结合方式。我国现行的做法是二者结合方式,既规定每次限额,又规定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我国公众责任保险对人身伤害未规定免赔额,对财产的免赔额的规定是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200元至 1000元,视风险情况而定。,18,二、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其特点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是制造商或者批发、零售商等提供的产品因其自身缺陷等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伤害,依法应当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学 课件 第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84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