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第4章保险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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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目录,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 代位原则,第六节 分摊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主要内容,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特征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特征,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划清与赌博的界限,1.防范道德风险,3.限制损失补
2、偿的程度,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的来源,委托关系,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预期利益,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内容,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
3、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是保险经营信息不对称性的要求2、是保险合同附合性与射幸性特征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告知,含义:告知又称披露或陈述,是指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履行期间,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告知,告知的内容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应作如实回答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告
4、知,告知的方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告知,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证,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
5、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含义,保证,保证的分类,依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确认保证,承诺保证,依据保证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而设定的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1)保证是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默示保证外,必须是书面的,均须列入保险单或其附件中;而告知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所作的陈述,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如将告知事项订入合同时,其性质就转变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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