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pt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pt(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主体的变更与合同内容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可以进一步分为当事人的变更和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变更往往是由保险标的转让所导致。,原法第34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货物运输保险中,因标的物流动性大,货物在异地买卖易主的情况很多,一般很难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否则会妨碍交易。另外,货物运输保险中,标的物并非由被保险人控制而是由承运人控制,改变所有权人往往并不增
2、加标的风险。因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保险人的同意表现为保险人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作批注或附贴批单。,问题是,如果保险标的转让后未通知保险人,如何处理?案例: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为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同时罗某与出租公司约定,其每年向出租车公司交纳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车辆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
3、继续投保,保险费由罗某个人交付。,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其车被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出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租车公司将保险车辆转让给罗某,虽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但该车仍由出租车公司管理,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因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引发的纠纷很多,尤其是在机动车辆保险中。对此,保险公司往往拒绝赔付,法院大多支持保险公司。支持理由:保险标的转让
4、未办理过户手续者,受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既然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即为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能赔付。,该理由不能成立:(1)标的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不等于没有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是对被保险人的要求,而不是对受让人的要求。(3)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该理由无法适用。,对于绝大多数此类纠纷而言,能够支持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理由应当是:保险标的转让后,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因此无法要求赔付;对于受让人而言,即使已经完成财产的过户手续,表面上看已经取得了保险利益,但是受让人并非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其和保险公司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不能向保险人主张权利。本案中,出租车公司在保险事
5、故发生时,虽然不再是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其是标的物的管理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可以得到赔付。,日本商法典第650条规定:“(一)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他人时,推定其同时转让保险契约的权利。(二)于前款规定情形,保险标的的转让显著变更或增加危险时,保险契约即丧失效力。”韩国商法典第679条规定:“(一)被保险人转让保险标的时,推定为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二)在第(一)款之情形下,保险标的的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毫不迟延地将事实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
6、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7、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变更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第二,变更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通常,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更为普遍,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法定变更。第三,变更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约履行合同。当具备法定或约定事由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任意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
8、解除四种。,(一)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是指当事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除合同。在各国保险法中,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通常赋予投保人而非保险人。保险法第15条也奉行这一精神:“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50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
9、分后,退还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由于保险法原则上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却禁止保险人解除合同,因此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保险人,其情形主要包括:其一,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变更 和解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84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