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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机场建设规范,任利民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情况介绍,提 纲,提 纲,规范的编制背景,通用航空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与公共运输航空共同构成民用航空的两翼,是民航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航局建设民航强国的战略构想认识到,“蓬勃发展的通用航空有力地促进了运输航空,对通用航空采取扶持政策是民航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并专门设置了“通用航空战略任务”章节,对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民航局关于落实民航局加快通用航空发展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规范编制的工作进度,2,3,4,工作启动,完成初稿,完成送审稿,标准发布,2011年4月,民航局机场司向
2、我公司下达规范编制任务,2011年11月,规范初稿编制完成,并开始广泛征求意见,2012年1月,修改完善规范后向机场司报送送审稿,2012年5月,规范经民航研究同意正式对外发布,1,提 纲,规范的主要内容,通用机场的概念,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3号):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本规范未对通用机场重新定义。,规范的主要内容,规范的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5一般要求6场址7机场设施8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附
3、录常用地面设备,规范的主要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相应规范另行制定),规范的主要内容,术语和定义,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通用)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等。,规范的主要内容,分类,通用机场根据其
4、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在6003000之间的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般要求原则,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规范的主要内容,技术部分章节,1、场址2、机场设施 A、飞行场地 B、空中
5、交通管制、导航设施 C、服务及保障设施3、抗震设防和环境保护,提 纲,规范的主要特点,一,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二,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规定,三,以安全为前提适当降低标准,推动行业发展,规范的主要特点,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通航产业市场普遍诉求是放松管制,保持多样性,提高灵活性,分类管理是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完善的设施基础是保障安全的前提,矛盾,规范的主要特点,现有的分类方式,按固定临时分:通用航空永久机场、通用航空临时机场按适用航空器分:固定翼飞机场、直升机场按所有权分:公用机场、私人机场按通用机场的建设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按起降地点:地面机场、高架直升机场、水上直升机平台等按机场主
6、要功能分:农业用、护林防火、人工降水、短途运输、旅游、公务飞行、航空体育、训练、援助、石油平台运输、娱乐飞行、试飞等,规范的主要特点,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1、现有某一分类方法,不能适应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 2、政府重点承担社会公共安全监管责任 3、本规范以机场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作为分类原则 4、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 5、以人为本,符合政府职能,人,起降架次,机上人数,基础设施,规范的主要特点,按照公共安全影响程度分类安全+机型,规范的主要特点,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管理,已现有民用机场飞行区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通用机场分类和机型需要,对飞行区设施提出了相应的最低运行
7、要求。规范按照机场分类对机场空管、气象等设施提出了相应的强制性和建议性指标。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和非民航专业类标准体系,规范按照机场分类对其他保障性设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范的主要特点,以安全为前提适当降低标准,推动行业发展,依据工程经验和实际情况,减少了机场场址的强制性指标。考虑到空管设施昂贵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规范依据空管部门意见和国外多年运行经验,已安全够用为原则提出了相对较低的空管设施要求。规范考虑到通用机场规模小的特点,结合机场周边公共安全设施,对通用机场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相对较低的要求。规范考虑到运输机场的航站楼、货运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不是通用机场所必须的,规范提出按需建设、
8、不设指标。,提 纲,通用机场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3号)“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77号)通用机场定义为无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民用机场。3.通用航空设施设备(GB/T 17836-1999)通用机场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而使用的机场。包括可供飞机和直升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地面保障设施,支线机场 按照机场在民
9、航运输网络系统中所起作用划分,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但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MH5023-2006)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支线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1设计目标年旅客吞吐量小于50万人次(含)。2主要起降短程飞机。3规划的直达航程一般在8001500公里范围内。”,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的概念对比,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相似性,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推荐性和强制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推荐性(MH/T5026-2012)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
10、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强制性(MH5023-2006)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的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基本原则,通用机场建设规范遵循合理、适用、客
11、观实际原则 通用机场的服务功能各异,依据不同的服务功能确定建设内容,舒适性可降低,如:无需要可不建航站楼等设施。,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遵循以人为本、简捷、方便原则 支线机场是为旅客提供定期航班服务,支线机场的建设将以人为本的舒适性作为重要的原则,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场址,(1)功能不同 如:医疗救援通用机场需布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而不是支线机场推荐的距城区规划边缘10公里为宜。灾害救援通用机场需布设在灾害多发地区,而不是支线机场要求的避开不良地质条件、可能淹没地区、地震断层等地区。旅游科考通用机场需布设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地,而不是支线机场要求的避开以上区域。
12、,(2)具体要求不同 如:气象条件,支线机场要求跑道利用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通用机场则无具体要求。公用设施条件,支线机场要求有可利用的道路和城市公用设施,通用机场则无具体要求。支线机场对场址的要求多为限制性要求,通用机场场址的要求多为考虑性要求。,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绝大部分提出了指导性原则,使得通用机场的建设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如: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 如: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建设场务用房、经营业务用房。,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建设内容标准,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 对机场飞行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旅客航站区、货运设施、航空油料供应、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
13、施、公用设施、场区道路、车辆配备等均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数值标准。如:管制方式为塔台管制 如:场务用房100200平米,旅客航站楼高峰小时人均国内1015平米,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7.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机场根据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设施,空管设施应与其管制、通信、导航要求和方式相适应。,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4航管楼1)航管楼内应有下列用房:空中交通飞行服务室、气象台、指挥中心、通信站、电话站、值班、会议、维修间、配电室、盥洗室;2)建筑面积指标(不含塔台建筑面积):根据飞行架次控制在400500平米;3)根据每个机场设备配置情况在控制面积内安排
14、具体房间。,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7.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根据管制和飞行需要,可配置甚高频通信系统,电报自动处理系统,气象、航行情报信息终端,多声道通信记录仪,手机或车载台等无线对讲系统,便携式应急甚高频通信电台,小型语音交换系统(内话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通信设备。一、二类通用机场应配备管制指挥波道甚高频通信系统、多声道通信记录仪,配置航空气象情报信息终端、航行情报信息终端或者具备获取航空气象情报、航空情报的能力。,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4航管楼4)通信设备:根据管制要求,需配备甚高频,电报自动处理系统,气象、航行情报信息终端,多声道通信记录
15、仪,配备手机和车载台等无线对讲系统,按照需要配便携式应急甚高频通信电台;必要时可配备小型语音交换系统(内话系统)。,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2导航设施1)根据机场周围地形与气象特点,按飞行程序配置必要的导航設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般应配置本场全向信标/测距仪设备和1套无方向信标设备,根据需要配置精密进近仪表着陆设备,以保证适当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提高飞机的运行正常率;2)地面无线电导航设备场地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台、站建筑面积设计指标(无人值守):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2530平米,航向台、下滑台2030平米,中、外指点标台1020平米、无方向信标台3035
16、平米;4)台、站油机房和储油间,需单建;5)有人值守的台、站可增加必要的生活用房。,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7.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在机场内和周边建设导航设施时,台址附近围界和巡场路应满足导航设备对场地的技术要求。导航设施的建设应符合GB 6364-86的要求。,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7.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通用机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满足管制员对飞行场地的通视要求,塔台的设备配置可参考MH/T 4005的要求确定。如采用塔台指挥车方式的,则须修建塔台指挥车坪,并相应配备通信和供电等设施。一类通用机场宜设置塔台。,民
17、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1管制方式为塔台管制3塔台:塔台的位置及高度应保证塔台管制员能看到全部跑道和滑行道道面。管制室的建筑面积为1525平米,设2个管制席位的控制台,四周的玻璃窗应向外倾斜15左右;在专用设备机房内,配备气象信息显示器、甚高频通信设备、导航监视设备、语音通信及录音重放设备。专用设备机房可以与塔台管制室合建。塔台外廊地面应低于塔台管制地面1米以上。,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的差异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7.2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通用机场应具有获取温度、风向、风速、气压、云、能见度等气象要素及其预报信息的能力。通用机场内或周边设置气象设施的,应确保其具有适宜的探测环境。
18、,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5、气象设备1)应配备下列气象探测设备:常规观测设备1套、国产气象自动化观测1套;年平均低能见度天气大于40日,应配备能见度仪1套;年平均雷暴日大于50日,应配天气雷达1部或引接机场附近天气雷达回波资料的设备1套;2)应配备下列气象资料收集处理设备:机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系统、基本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静止卫星云图接收(或卫星云图资料引接设备)处理系统和资料存储设施各1套;3)应配备机场预报制作系统1套;4)应配备具有飞行情报交换与气象服务基本功能设备(或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和图文传真设备各1套。,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总体指导原则,支线机场的功能主要为旅
19、客提供定期航班运输服务,而通用机场的功能则多达几十种,如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包机飞行、旅游飞行、飞行培训等。通用机场的功能多样性也必然使得通用机场的建议不可按统一模式进行。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5026-2012)的总体指导原则为按需建设,当通用机场承担不同的功能时,依据功能需求确定建设的内容和规模。,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总体指导原则,通用机场建设中可充分借鉴支线机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但也要充分利用好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灵活性。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5026-2012)的灵活性将更有利于实事求是的确定通用机场建设内容和规模,更有利于节约通用机场的建设资金,更有利于减轻通用机场的运营压力,更有利于促进通用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更有利于开创通用航空发展的新局面。在通用机场的建设中,充分并良好的领会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的精髓和意义,将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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