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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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险法解读,2,提 要,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覆盖人群四、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缴手段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六、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八、社会保险监督与权利救济,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5,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1.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
2、必然要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3年开始,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规划。本届人大常委会要求2010年之内完成。199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一直通过下发政策文件,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6,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2.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2000年2009年职工参保人数,7,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2009年国务院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目前参保人数达0.67亿。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自行试点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的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目前参加人数达8.3亿。2007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文件,2009年全面推开,目前参保人数达1.86亿。,8,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3.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法律保障的客观要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反思。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对于增强广大公民消费信心,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和巩固国
4、家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9,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4.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确定,许多问题需要及时通过立法来规范。保障城乡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各项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等,10,10,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11,11,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调整范围,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
5、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2,12,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收入损失时所提供经济收入或补偿的一种保障行为或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行为即:“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行为。,13,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三种说法:其一,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是各项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称。其二,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范围的扩大化就是社会保障。其三,社会福利是最高层
6、次、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障。它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还包括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医疗健康福利、公共娱乐福利、个人及家庭服务福利等。,14,14,什么是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在参与社会保险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呈多方性)社会保险当事人就在本法中所指的:公民(包括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等)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国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等,15,15,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
7、范社会保险关系”,确立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而达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16,16,参保人的基本义务与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17,其他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5条、第6条、第7条、第13条、第18条、第19条、
8、第20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34条、第47条、第59条、第65条、第75条;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第28条、第29条、第34条、第57条、第63条、第71条、第77条、第78条、第79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6条、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81条、第82条、第83条、第86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4条、第41条、第50条、第57条、第58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第29条、第31条、
9、第70条、第72条、第73条、第74条、第80条、第81条、第82条;金融机构:第14条、第63条;,18,18,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覆盖人群,19,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0,21,2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
10、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23,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四条 国
11、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26,26,职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
12、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7,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其失去工作时,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28,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9,29,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专门规定,第九十五
13、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0,四、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缴手段,31,31,城镇职工“五险”筹资方式,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32,单位及从业人员主动履行缴费义务,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
14、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第二款)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3,33,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条(第二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3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项制度目前在探索。一些地方的筹资方式是实行个人缴
15、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35,35,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法没有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进行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是: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自愿缴费。,3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37,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给予经费支持,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
16、业。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38,38,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
17、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9,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
18、得抵缴社会保险费。,40,40,用人单位未参保和欠费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1,41,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42,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
19、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43,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44,不得侵占挪用 保证安全投资运营,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
20、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45,45,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6,46,骗取社保基金(或待遇)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21、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7,47,六、社会保险待遇享受,48,48,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享受,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49,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第十四条 个
22、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50,50,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在城镇从业的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补助基础养老金,
23、地方政府可以提高标准,资金由地方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补贴组成。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新制度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年龄的,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51,5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24、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52,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现行政策规定:一是划定起付线。此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在此线下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自付,支付门诊(小病)。超过此线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住院(大病)费用。二是划定最高限额线。此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是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度(封顶线),超过此线,统筹基金就不再支付。三是按一定比例负担(报销)。在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与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负担。具体起付标准、分担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53,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待遇,现行政策规定: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补助小额医疗费用。支
25、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由统筹地区(现在多为县级)确定。,5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支付部分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55,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56,医疗费用的第三人负担,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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