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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9 合同法,1,1.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6类)合同法的原则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格式条款合同,简单回顾,C9 合同法,2,1.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要约邀请及其区别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的期限、撤回、内容2.合同成立的实际履行原则3.缔约过失责任,简单回顾,C9 合同法,3,4.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条件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要求批准登记的代理问题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式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简单回顾,C9 合同法,4,3.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简单回顾,C9 合同法,5,简单回顾,1.
2、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法的概念与原则3.合同的分类(六类)4.合同的内容与形式,C9 合同法,6,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本章特点1、内容庞大,理论艰深,联系实际性强2、结合案例3、分为订立,履行、终止、违约四部分,C9 合同法,7,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合同的担保难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不安抗辩权,什么是合同?,概念,合同、协议、契约?,法律特征,思考:,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8,C9 合同法,9,C9 合同法,C9 合同法,10,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3、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是多方当事人的法津行为(3)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4)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C9 合同法,11,二、合同法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2)自愿原则(合同自由)(3)公平原则(权利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基本原则,C9 合同法,12,合同法(428条),总则,分则,附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15种合同具体条款,中华人民
4、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C9 合同法,13,三、合同的分类,划分标准: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运输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等第九章列出的15个有名合同示范作用(依葫芦画瓢)+补充具体合同的作用(推定,(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C9 合同法,14,常见单务合同:借用合同,常见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等,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买卖、租赁)与无偿合同(赠与),划分标准:是否互享权利、互负义务,C9 合同法,15,划分标准: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常见的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等,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C9 合同法,16,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划分标准:是否以一定的法律形式为要件,6.主合同与从合同例如:主债务合同和保证合同,划分标准:是否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C9 合同法,17,一纸说明算不算合同,录像资料案例,C9 合同法,18,注意思考与案例相关问题的答案:1.什么是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程序?3.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5.合同的效力?,C9 合同法,19,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三、缔约过失责任,C9
6、 合同法,20,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3.数量,2.标的,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C9 合同法,21,(二)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原则1.有限制的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适用的法律,但不能违反专属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专属原则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C9 合同法,22,(三)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公证形式,鉴定形式,口头形式,C9 合同法,23
7、,书面形式,口头形式,1,2,举证难不认账的借款纠纷,克林顿总统的拉链门丑闻案中,独立检察官致命地截获了莱温斯基的电子邮件,使得案件拨云见日,而这些电子邮件即被视为书面的证据,难点:汉语表达文字的含糊性与一词多义案件:“还”字的读法之争,C9 合同法,24,“还”字的读法之争,甲借给乙 4万元整,过了一段时间,乙还了部分金额给甲,当时并无他人在场作证,由甲出具了一张字条,字条上写明:“还欠款 3 万元”。又过了几个月,在甲要求乙归还所余款项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甲认为:以上字条中的“还”字应念 hai,当时只归还了一万元,尚欠三万元未还。而乙认为:以上字条中的“还”字应念 huan,当时已经归还
8、了三万元,尚欠一万元未还。甲诉讼至法院。,法庭认为证据不足不受理,给予驳回,汉语表达文字的含糊性与一词多义性使得书面合同同样面临困境,案例解读,C9 合同法,25,“还”字的读法之争案件分析,合同法中第 125 条就合同中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按照交易习惯:债权人出具的是收条,债务人出具的是欠条。本案中,甲是债权人,所出具的应该是收条,收条上载明的三万元应该是收到(归还)的数额故乙的说法才合理。,C9 合同法,26,两张欠条起纠纷 2002年
9、,原告邝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被告袁某购物广场的雨棚工程。同年12月27日,工程完工,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注明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后,双方确定剩余工程款为14万元。当日,被告按协议书确认的工程欠款数额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该欠条写明“余欠工程款为14万元”,并约定分12个月付清。12月28日,袁某又立下一张“今欠邝某某工程余款万整”的欠条,该欠条也约定分12个月付清。12个月还款期已到,但被告没有依约支付工程款。于是,邝某手持上述协议书和两张欠条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袁某支付两张欠条上记载的工程款余款合共18万元。,案例解读一字值十四万元,C9 合同法,27,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
10、辩称,2002年11月28日曾向原告支付过10万元,当时念在双方熟悉的情面上,没有索回欠条,也没有叫原告出具收据,遂又立下欠原告工程余款万元的欠条给原告。原告否认被告在2002年11月28日向其支付10万元,被告坚决认为只欠原告万元而不是18万元。对于欠款额为18万元还是万元的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前来旁听人员也疑惑不解,都说此案真假难辨。,两欠条款该咋算?,C9 合同法,28,经过开庭质证、辩论后,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所提交的两张欠条均属有效证据,但争议的焦点是两张欠条所指向的款项是同一笔还是两笔,即是对于被告现在欠原告工程款是18万元还是万元这个问题,应从两张欠条均写明“工程余款
11、”中的“余”字来作判断。第一张欠条:2002年12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写明余欠工程款为14万元并约定分12个月付清;第二张欠条:28日被告袁某向原告邝某支付了10万元欠款后,出具的一张“今欠邝某某工程余款万整”的欠条。,分辨“余”字明断案,C9 合同法,29,原告虽持两张拖欠工程款的欠条,但因为两张欠条均是“工程余款”的记录,又因为“余”的本义是“剩下的、再也没有其他的了”的意思,故法院从“余”字的内涵中认定被告仍欠原告4万元,而不是14万元,也不是14万元加4万元,并应以最后一张欠条为准而去辨别事实。最后,法院认定了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万元的事实并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东
12、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审、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确定了工程余款为万元的法律事实。,分辨“余”字明断案,C9 合同法,30,古云一字值千金,如今“余”字十万银。此案可告诫我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所立下的各种字据,应严格使用语言文句,避免产生歧义,不然,就很可能会因特殊字句引起纠纷。,意义,C9 合同法,31,(四)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具有造
13、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C9 合同法,32,C9 合同法,33,C9 合同法,34,C9 合同法,35,典型案例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2005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到浙江打工.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资少些也没有关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
14、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于是李某在工地上打工.,C9 合同法,36,典型案例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保佐了腿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活,还要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李某
15、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C9 合同法,37,典型案例在2006年2月,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起诉.问题: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审理结果: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建安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家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C9 合同法,38,录像资料案例,百年合同效力之争,二、合同的订立程序,C9 合同法,39,注意与录像资料案例相关的几个问题:1.合同的订立内容?2.合同的形式?
16、3.合同的效力?,C9 合同法,40,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定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应符合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价款,履行的期限)(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C9 合同法,41,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内容当具体明确,如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则属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C9 合同法,42
17、,甲,A建筑商,B建筑商,C建筑商,招标,报价,7600,8000,8200,要约邀请,要约,承诺,C9 合同法,43,案例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第一,“款到即发书”标明受约束。1个月是承诺期限;第二,从“具体明确”的角度看,缺少数量 条款,但有确定数量的方法,即由王教授以寄书款的数量确定。出版社的信件是买卖合同(邮购)的要约。,C9 合同法,44,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皮衣店发出一则消息称:“本星期六上午九点,有两件原价值 3 万元的水貂皮大衣,均将以 5 千元的价格出售
18、,先来者可以先享受此价格待遇,卖完为止”,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为:一般商业广告只是介绍商品的名称、质量、性能等,不包含价款,而且也没有表示受其约束,只是表示希望有人向其发出购买该商品的要约,是要约邀请。而该商业广告对特卖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均有详细的规定,并表示了受其价格约束的意思,故它是一个要约。,C9 合同法,45,5、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2)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3)撤销要约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9
19、 合同法,46,(4)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C9 合同法,47,4.1日甲发出要约,4.5日到达乙,4.9乙承诺,1.要约何时生效?2.要约在什么时间段可以撤回?3.什么时间段可以撤销?,C9 合同法,48,甲集团公司准备建一栋办公大楼,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就向甲公司发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发出承诺,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复。问题1若乙公司发出要约后想撤销该要约,其是否能行使撤销权?2甲公司
20、发出的承诺属于什么性质?,【案例】,C9 合同法,49,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6月20日前,因此,此要约不能撤销。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并且,乙公司未通知承认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C9 合同法,50,(二)承诺1、定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完全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
21、、承诺的有效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口头或书面(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3)须在有效期内到达对方(4)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C9 合同法,51,甲,A建筑商,B建筑商,C建筑商,招标,报价,7600,8000,8200,要约邀请,要约,承诺,C9 合同法,52,3、承诺期限的起算点,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到达时,邮件发送成功时,C9 合同法,53,4、承诺的撤回(1)含义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时间撤回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5、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到达要约
22、人时6、超期承诺为新要约,C9 合同法,54,承诺的到达时间:对话方式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限内承诺无需通知的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数据电文形式的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或首次进入任何系统的时间,课堂练习,【单选题】(2007年)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答案】B【解
23、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C9 合同法,55,C9 合同法,56,问:1、几次发出的函件分别属于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中的哪一个?2、哪一个是该合同的要约?,美达家具厂,Z机关,致函1000元/套,2.2日回函订300套,提出800元/套,3个月内送货,验货后7日内付款,2.4日发函,同意Z提出的条件,但900元/套。,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7日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案例】,C9 合同法,
24、57,(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1.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签字盖章时(3)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C9 合同法,58,2009年11月5日,我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电报,称:“欲求购铜版纸50吨,单价250美元/吨;如能提供则于下月30日前运抵上海港,发运时间以贵方收到我公司确认书为准。”次日,乙回电称:“同意贵方条件”,并于11月8日将货物发出。问:1.该合同成立吗?2.如果甲如果拒不收货,乙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吗?答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尚未成立,甲有权拒绝收货
25、,中方在对方承诺前就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在确认书签订时成立。,【案例】,课堂练习,【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承诺时提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成立”。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甲公司承诺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C9 合同法,59,C9 合同法,60,
26、3.实际履行原则,注意,判断的关键对方是否接受,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书面形式但尚未签字盖章的,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又接受的,合同成立吗?,(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约定以交付定金的,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C9 合同法,61,三、缔约过失责任1、含义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对方
27、所受损失为限,案例,C9 合同法,62,某银行下属一个证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银行要和证券公司脱钩。该银行找到广东的A公司,A公司就组织了30多家公司共同来购买证券公司,经过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本起草完毕,准备签字的时候,银行突然说“不卖了,因为银行的领导说:要卖给B公司”。A公司损失50万元可行性调查等缔约费用。A公司因此起诉银行,要求赔偿。问题:1.你认为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2.A能否要求一定要把证券公司卖给A?3.银行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案例】,C9 合同法,63,合理。但不能要求银行强制履行把证券公司卖给A公司。因为没有签字,合同没有成立,尚未建立起交易关系。双方随着谈判
28、的深入产生了一种信用关系,一方当事人基于这种信用关系作出了一定的付出,这种付出如果由于对方对信用方的违反而使付出的一方受到了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违反信用的一方来承担,这种信用、信任就是合同法给缔约当事人附加的先合同义务。银行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随着缔约双方的接触而产生并且逐渐发展。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合同义务是约定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责任。,【案例】,C9 合同法,64,2、与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生效以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合同或不当履行合同,已造成损失,不一定造成损失,C9 合同法,65,一、合同生效二、合同的代理三、无效合同四、可撤销或可变更的
29、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C9 合同法,66,一、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主要区别:,偶成事实,必成事实,C9 合同法,67,比如,甲、乙约定,当甲的弟弟考上外地大学,甲的房屋就让乙进来居住(租赁合同生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合同呢?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再如,甲、乙约定,当甲的弟弟大学毕业从外地分配到徐州工作,乙就从甲的房屋中搬出(解除租赁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呢?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C9
30、 合同法,68,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问:1.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合同订立的时间3.合同生效的时间?,动动脑筋吧,2月28日3.13日3月25日,C9 合同法,69,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不能转移,C9 合同法,70,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如果当事人A、B于
31、2009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问:1、房屋买卖合同自何时生效?2009年4月1日2、房屋的所有权自何时转移?4月10日。3、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但房屋的所有权在未登记前不能转移。,【案例】,C9 合同法,71,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其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代订合同的资格或处分能力所造成的。对于这类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
32、,C9 合同法,72,(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课堂练习,【单选题】小张15岁上
33、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C9 合同法,73,C9 合同法,74,(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34、责任。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课堂练习,【多选题】(2007年)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
35、同。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C9 合同法,75,C9 合同法,76,(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区别吗?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例如,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36、。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卖给丙。如果乙是以甲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的合同;如果乙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处分权的合同。,C9 合同法,77,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C9 合同法,78,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法律约束力从订立时起就没法律约束力,C9 合同法,7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因欺诈、胁迫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
37、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C9 合同法,80,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1、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2、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1)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3、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1年,C9 合同法,81,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
38、,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题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效力如何?2.合同撤销前的法律效力?3.一旦撤销从何时无效?,【案例】,C9 合同法,82,
39、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答案】,C9 合同法,83,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由乙按数量支付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大,乙提出签定书面合同。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做法完全一样,实际上将价格降低了10%。由于甲是文盲,甲遂在合同上签字。乙行为()A.可撤消,甲有重大误解 B.部分无效,甲受欺诈 C.合同全部无效,甲意思表示虚假 D.部分无效,乙乘人之危,B-价格部分无效,合 同 的 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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